非機動駁船
靠外力驅動的船舶
屬於早期簡單駁船,無發動機,主要動力一般為人力。
非機動駁船,是本身沒有動力,靠外力驅動的船舶。早期靠人力或風力驅動充當客貨盤駁運輸的木船,亦稱為非機動駁。
長期以來,福州港區碼頭缺乏建設,不論大小輪船進出馬江或台江均停泊於江中,凡是貨物裝卸和旅客上下,均需停在江中過駁作業,所以,駁船成為福州港的“浮動碼頭”。福州閩江下游有一種居家小木船在內河充當短途貨客駁運,甚至參與馬尾港輪船進出口貨物的盤轉運輸。清末,福州內河及閩江下游已有“小駁”。而“小駁”按專業分工有8種類型,即俗稱“八駁”(鹽駁、米駁、柴駁、炭駁、板駁、駁、海鮮駁、雜貨駁)。各類小駁均為木質結構,平頭、平底、平尾、平舵,載重量約3~10噸。一般置有風帆,而以舵、槳、篙推進,僅適用航行江河段之間,不宜於風浪較大的江段航行。
“五口通商”后至民國年間,廈門海后灘築堤建碼頭之前,進出廈門港輪船(除油輪外)均需錨泊過駁作業。廈門港早期採用雙槳小船和舢舨船參與盤轉貨物運輸,而後發展為一種“大駁”專用於海上過駁作業。“大駁”其載重量在17~20噸之間。閩海關設立以前,福州港均使用小駁和其他民船盤轉輪船貨物。清咸豐末年(1861年)閩海關設立以後,為防止漏稅及偷竊,責令華商報關行建造一種特殊形式的駁船,即洋駁(洋),專門駁運輪船貨物。洋駁系木質結構,船型為平頭,喜鵲尾,底部呈半圓形,艙面為立體箱形,載重約25~100噸,單桅,裝直式尾舵,靠風力及搖櫓推進(後來亦有靠汽船拖帶)。船上設有海關鑰匙箱,盤轉的貨物由海關關員上鎖封艙,至目的地,由海關關員查核后,才能上裝輪船或下卸碼頭,故又稱“加鎖洋駁”、“密封洋駁”。洋駁往返於台江與馬江、琯頭、川石之間。
各報關行最初購置的駁船稱為“正規洋駁”。還有一部分非報關行所有,但又受雇於報關行的,則被視為“野規洋駁”。另有一種“鹽駁”系福建省鹽務機關自行置造的,船型與“洋駁”類似,載重約60噸,專門用來將運至港口的沿海食鹽駁收倉儲。其目的是防止食鹽走私。當時在福州只有二三十艘,專在福州台江萬壽橋上下之間行駛。凡沿海大型運鹽木帆船到達福州港(台江)后,因不能駛過萬壽橋,先由鹽駁盤轉過橋上艙儲存,然後出艙,再由內河木帆船分運各縣。當時,福州還有一種“煤駁”,其船型與“洋駁”相同,唯其船頭為平板式,以盤轉木板和其它散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