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旅遊局
隆回縣旅遊局
隆回縣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科級事業機構。
隆回縣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科級事業機構。至2009年年底有幹部職工14人,全部在崗,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黨組成員、副局長1名,黨組成員1名,黨組成員、工會主席1名,副主任科員4名。
辦公地址:隆回縣桃中路109號(縣政府大院內)
根據《中共邵陽市委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隆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市字[2005]7號)和《中共隆回縣委隆回縣縣政府關於印發〈隆回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隆發〔2005〕22號)精神,設置隆回縣旅遊局。縣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科級事業機構。
(一)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綜合協調全縣旅遊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製年度宣傳促銷計劃,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旅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我縣發展國內旅遊的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各鄉(鎮)旅遊工作。
(四)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製和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申報以及旅遊度假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批和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申報與複核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旅遊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有關機構開設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協會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行風建設。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縣旅遊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勞保福利、職級晉陞、培訓學習、計育綜治、統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保衛、信訪接待、財務後勤、車輛管理、文稿起草、文書檔案、印章管理、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市場開發股
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內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擬定我縣旅遊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旅遊區域的綜合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申報工作以及旅遊企業市場開發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
(三)行業管理股
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和組織全縣旅遊培訓計劃,指導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管理、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賓館(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的申報與複核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旅遊安全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指導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協調突發性旅遊事件的處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製在局機關編製總額內單列。
《隆回縣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縣旅遊局增加編製的批複》(隆編髮[2010]20號)研究同意旅遊局增加全額預算事業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