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霸權

知識霸權

知識霸權是指在一個或者數個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影響下,由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或者國內立法所確立的、超出正當性界限的知識產權及其權能。在保護知識產權同時,應通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路徑遏制知識霸權。

定義


知識霸權是指在一個或者數個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影響下,由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或者國內立法所確立的、超出正當性界限的知識產權及其權能。

產生原因


從國際政治和經濟原因分析,知識霸權的產生主要是因為不同國家的知識地位的兩極分化和發達國家企業追求最大收益。從法律原因看。是因為知識產權的權能被界定得過於籠統。認識論上的知識產權正當性是指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法律確認的權利其內容或者說權能方面的正當性。權能可以分為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兩種基本形式。權能與權利之間就是隸屬關係,是部分和整體之間的關係。

表現形式


1、拒絕許可
拒絕許可,即知識產權人利用自己對知識產權所擁有的專有權,拒絕授予其競爭對手合理的使用許可,從而排除其他人的競爭,以鞏固和加強自己的壟斷地位的行為。
搭售是指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產品捆綁成一種產品進行銷售,以致購買者為得到其所想要的產品就必須購買其他產品的行為。強制性的一攬子許可,即接受其中一項標的的許可必須以同時接受其他標的許可為條件,也視為搭售。
價格歧視,也稱為歧視性定價,是指企業在提供或接受產品或服務時,對不同的客戶實行與成本無關的價格上的差別待遇。賣方對購買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產品或服務的買方要求支付不同的價格,或者買方對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產品或服務的賣方支付不同的價格,如果它們是不正常的、與成本無關的,就會構成價格歧視。
4.過高定價
這裡所稱的過高定價,是指企業在正常競爭條件下所不可能獲得的遠遠超出公平標準的價格,也就是以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為前提的壟斷高價
如果兩個以上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以協議、決議或協調一致行為的方式限制了競爭,就可以確認限制競爭協議存在。限制競爭協議是各國和地區反壟斷法禁止的主要內容之一。
面對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應認真保護知識產權,但應遏制知識霸權,通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路徑消滅知識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