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為緩解就業壓力、保障國企下崗職工生活,中國政府建立了一項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低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指通過在企業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為本企業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保險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基本內涵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1998年中央決定在全國普遍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幫助其再就業。7年來,共有2700多萬下崗職工通過這一制度得到了有效幫助,不僅解決了他們的基本生活問題,而且大多數下崗職工通過各種形式實現了再就業。作為一項過渡性保障措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基本完成歷史使命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通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基本生活,通過落實就業政策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對一些地區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后的遺留問題,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並軌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妥善解決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和勞動關係處理問題。

相關文件


勞動部關於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勞部發[1998]33號 1998年1月2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都要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此,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對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這項制度的建立,體現了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有利於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推動這項制度的全面建立。
二、各級政府要把全面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上議事日程,統一部署、制定規劃、明確任務、抓好落實。
三、各地要按照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困難職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附后)精神,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具體措施,並儘快組織實施。
四、各地要將本地區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進度及實施情況按季度報送全國解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勞動部),以便匯總後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勞動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國家體改委
財政部 人事部 公安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信訪局 全國總工會
199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