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志

上海勞動志

第一編勞動就業 第二編企業勞動力管理 第六編勞動保護

目錄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編勞動就業
第二編企業勞動力管理
第三編職業培訓
第四編職工工資
第五編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
第六編勞動保護
第七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
第八編勞動爭議
第九編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
第十編信息、國際交流和學會
第十一編勞動行政機構
第十二編人物
後記
《上海勞動志》編纂審定人員名錄
版權頁

勞動就業


上海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開埠之初,有23萬人口,居全國第十二位。開埠后,隨著工商各業的發展繁榮,內地人口大量湧入上海縣城北部租界,清宣統二年(1910年)上海城市人口已增至128萬餘人,躍為全國第一大城市。至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城市人口達503萬人。解放以前,上海經濟時常波動。經濟景氣年代,各業發展並大量招工,吸引了周圍地區許多人口進城。當經濟遇到困難時,資本家大量解僱工人,有的被迫回鄉謀生,不少滯留在上海的則成為失業、無業群體。到20世紀20年代,失業問題已積累成為上海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抗日戰爭期間工商各業遭到日本侵略軍的破壞,工人流離失所,失業問題更趨嚴重。抗戰勝利后,上海的失業無業人員加上戰時內遷工人大量失業回滬,形成了一支數十萬人的龐大失業隊伍。民國34年(1945年)9月,國民政府社會部京滬特派員辦事處設立上海市失業臨時救濟委員會,在國家善後救濟總署管轄下,設立上海市後方來滬失業工人招待所。民國37年9月,上海市社會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上海市失業工人輔導委員會。這些機構對失業工人採取了一些臨時救濟和就業輔導等措施,但由於國民黨發動內戰,經濟遭到嚴重破壞,根本不可能解決失業問題,給解放后的上海遺留了大批的失業人員。
解放以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勞動就業問題,按照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實現充分就業。上海解放不久,就及時成立了以市長陳毅為主任委員的上海市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開展失業登記和失業救濟工作。在經濟恢復和有計劃開展經濟建設過程中,採取政府介紹就業、轉業訓練、以工代賑、生產自救、自謀職業和回鄉生產等多種措施,至1957年底,具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的失業人員,基本上都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之後,由於固定工制度逐步形成,一般不再有新的失業。上海的就業任務除了組織家庭婦女就業外,主要是安排新成長勞動力就業。
1958年,在“大躍進”的形勢下,各行各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劇增,廣大家庭婦女也迫切要求參加社會勞動,上海組織了大量婦女就業。但接著遇到三年困難,各單位停止了從社會上招工,並精簡了大批職工,新成長勞動力面臨就業困難。市人民政府提出了“面向外地,面向農村”的方針,採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業辦法,解決了一些問題。1964年以後,隨著經濟狀況逐步好轉,全民和集體單位招工人數都有增加,就業矛盾趨向緩解。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50年代生育高峰時出生的人先後到達勞動年齡,新成長勞動力大量增加,同時大中專院校又中止招生,而經濟發展滯緩,就業問題突出。上海對中學畢業生就業實行“統包統配”政策,大批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對部分符合留城條件的青年連同殘疾青年全部吸收進全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實行經濟體制改革,結合調整所有制結構,勞動就業改變了由國家包攬的“統包統配”政策,在國家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上海開始建立和健全包括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生產自救、失業保險四項內容的就業服務體系。隨著勞動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的逐步推廣,職工流動日趨頻繁,由就業轉為失業的人數相應增加,社會失業人員總量趨向增多,上海就業工作面臨著新的情況和新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