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廷諒

明朝時期詩人

謝廷諒(1551-?),字友可,又稱謝大,號九紫、九紫山人,人稱“九紫先生”。江西省金溪縣琉璃鄉謝坊村人。明後期詩人、戲曲家。謝廷諒萬曆二十三(1595)登三甲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曾以行人身份主持廣西科考,被認為言詞不當,侵犯權貴,改任南刑曹,後任順慶(今四川南充)知府。敢於言事,不畏權貴。時明神宗命李廷機王錫爵人閣掌權,他大膽指出李、王二人“皆亂人國者”,“均不宜用”,但疏上如石沉大海。他感到忠言難納,便棄官回鄉,從事著述。

事迹


謝廷諒才華出眾,文學造詣高。其詩文創作有魏晉遺風,形神兼備,語言酣暢。還精通戲曲,與湯顯祖並幟詞壇,時有湯、謝之目。戲曲評論家呂天成曲品》中稱其為“才子之筆”。他與明代偉大戲劇家湯顯祖交往最深。與湯顯祖自幼結識,興趣愛好相同,少年時一同進學讀書。兩人青年時期便以文選知名海內,常有互贈詩歌之舉。萬曆七年(1579),湯顯祖特請謝廷諒為詩集《問棘堂郵草》作序。謝廷諒給湯顯祖的處女作《紫蕭記》以很大的支持,湯每寫完一出,謝廷諒等便去譜曲演唱。湯顯祖與廷諒弟廷贊關係也不同一般。
著有《清暉館集》2卷、《薄游草》24卷、《千金堤志》(與周孔教合撰)8卷,分別存目於《四庫全書總目》集部別集類和史部地理類。還著有《帶櫑編》、《起東草》、《縫掖集》、《曲晶》和傳奇《紈扇記》、《詩囊記》、《離魂記》等。

家庭


其父謝相,字大卿,一字九山,嘉靖十六年(1537)鄉舉中式,萬曆十一年(1583)會試副榜,授湖廣東安知縣(清程芳修、鄭浴修等纂《同治金溪縣誌》卷二十三《人物誌五·仕績》)。
謝廷諒兄弟叔侄先後四登進士榜,而九紫名尤赫。
謝廷贊(字曰可,明後期詩人、筆記散文家),萬曆二十六(1598)年進士。
謝相從兄子謝廷寀(字思敬,明後期詩人),隆慶五年(1571)進士。
堂侄謝繼科(字哲甫,授山東登州府推官,由刑部郎中出知瓊州府),萬曆十七年(1589)進士。
孫謝士鄂(生活於明清易代之際),字一臣,號翁潭,為清初戲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