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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省宜君縣看守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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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第四醫院副院長
- 中南大學教授
- 中國海洋大學未來海洋學院院長
- 北京高能輻射防護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會長
- 江蘇淮陰師範學院文學院副教授
-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原巡視員
- 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天津財政局高級經濟師
- 革命烈士
- 藥理學博士
- 懷化工業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
- 塘沽二中教師
- 河北經貿大學教授
- 湖北美術學院油畫系副教授
- 四川省瀘縣籍烈士
- 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黨委委員
- 雲南省昆明市人大人事委員會原主任
- 原衡東縣莫井鄉副鄉長
- 河南工業大學土木建築學院副教授
- 中國國際商會東營商會秘書長
- 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公司副董事長
- 山東科技大學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碩士生導師
- 太原糖尿病專科醫院護士長
-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教授
- 中科院廣州地化所博導
- 暨南大學光子技術研究所副研究員
- 來賓市金冠世紀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
- 山東師範大學文學院教師
- 衡陽愛爾眼科醫生
- 當代女畫家
- 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
- 廣西民族大學文學院教授
- 首都醫科大學教授
- 寧都縣梅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 中國礦業大學副教授
- 寧都縣統計局局長
- 東北大學研究員
- 湘西州教育局副局長
- 首鋼重機分公司職工
- 桂林理工大學教授
- 河北農業大學機電工程學院講師
李建平
原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李建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大學文化,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李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委調查。
1982.08--1985.04,在內蒙古電子學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書記;
1988.10--1990.10,任內蒙古啤酒廠副廠長;
1990.10--1996.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體改委幹部;
1996.03--1997.05,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
1997.05--2000.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
2000.09--200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3--2001.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兼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正處級),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9--2004.06,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4.06--201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9.08,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進行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將督察發現的17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自治區。
2017年11月,因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未按規定對企業違規取用地下水問題督促整改,李建平獲黨內警告處分。
2018年9月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委調查。
2019年8月22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行為底線全面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李建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2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了“內蒙古反腐第一案”——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受賄案細節。李建平案涉案金額30億餘元,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那些年,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受錢物開始,到後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李建平胃口越來越大。
即使曾與他共事的經開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調查,李建平都沒有一絲警醒,甚至變本加厲。
作為經開區一把手,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
為了擾亂監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法人為王某,但真實老闆是李建平。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調查發現,李建平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在他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度陳倉,最後被挪作他用,意圖“錢生錢”。
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餘元。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自治區紀委監委相關辦案人員透露,就在李建平被留置前夕,還妄想轉走2億多元資金。
李建平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他的專橫霸道、囂張跋扈,讓這個作為自治區首府發展重要引擎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元氣大傷、瀕臨破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