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繼宗

胡繼宗

胡繼宗(1920-1974)直隸(今河北)肅寧縣人,初中畢業后在河北參加抗日鬥爭。

任職經歷


193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衛生實驗處技正、處長、縣青救會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冀東遷灣豐縣委書記、縣武裝部部長、豐潤縣委書記。解放戰爭時期任冀東十五地委組織部長、地委書記。

人物生平


1949年春夏,隨軍南下湖南工作。1949年10月起任零陵地委副書記、書記。1952年任湘潭地委書記。1954年後任湖南省委秘書長湖南省政府秘書長、湖南省委副書記。1960年任湖南省委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員。1956年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在湖南工作14年成績顯著,受到毛澤東主席的表揚和幹部群眾的好評。水利水電工程。曾提出田間管理責任到人及21種農產品實行獎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農村幹部群眾的歡迎。
1963年1月調甘肅省委工作,先後任甘肅省委副書記兼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甘肅省委代理第一書記,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第一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甘肅省委書記。在中共九大、十大上均當選為中共中央委員。是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974年7月在蘭州病逝,終年55歲。
胡繼宗(1920~1974),男,漢族,1920年5月生,直隸(今河北省)肅寧縣人。193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
初中畢業后,在河北參加抗日鬥爭。1938年8月起,任河北省肅寧縣青救會主任。1940年8月起,任冀中四分區武委會副主任。1942年8月起,任中共冀中區委政治交通隊交通員,豐(潤)灤(縣)遷(安)聯合縣武裝部部長、中共豐(潤)灤(縣)遷(安)聯合縣委代書記。1945年7月起,任中共豐(潤)玉(田)遵(化)聯合縣委書記。
解放戰爭期間,1946年2月起任中共豐潤縣委書記。1947年4月任中共冀東十五地委組織部部長、地委書記、副書記。1949年3月任南下工作團隊長,隨軍南下湖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0月起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書記、書記。1952年6月起任中共湘潭地委書記。1954年8月起任中共湖南省委秘書長、湖南省人民委員會秘書長。1955年6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委副書記(1956年2月起)。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書記處書記。1957年2月至1958年2月任湖南省副省長兼省計委主任、科委主任。1960年10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員。在湖南工作的14年,政績顯著,受到毛澤東主席的表揚和幹部群眾的好評。曾參與領導興建洞庭湖區屈原君山等十大農場和黃材、雙牌等十大水利水電工程;曾提出田間管理責任到人及21種農產品實行獎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農村幹部群眾的歡迎。
1963年1月起,調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1963年4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肅省副省長。1966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繼宗為中共甘肅省委代理第一書記。1967年2月5日,在上海“一月風暴”影響下,蘭州地區的34個造反派群眾組織奪取了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委員會的領導權,致使甘肅省委、省人民委員會的領導機關和辦事機構完全癱瘓,胡繼宗與其他領導人被迫停止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
1968年1月至1974年7月任甘肅省革委會副主任。1970年5月至1971年2月任甘肅省革委會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1971年2月起,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
是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屆中央委員。
1974年7月4日在蘭州逝世,終年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