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區
位於長江中游以南,湖南省北部
洞庭湖區,位於長江中游以南,湖南省北部。以洞庭湖為核心,向東、南、西三周過渡為河湖沖積平原、環湖丘陵崗地、低山,為一碟形盆地。在行政區劃上,包括岳陽、華容、湘陰、南縣、安鄉、漢壽、澧縣、臨澧、桃源、望城10縣,臨湘、沅江、汨羅、津市4縣級市,以及岳陽市的岳陽樓區、君山區、雲溪區,益陽市的資陽區、赫山區,常德市的武陵區、鼎城區7區,共計21個縣市區,此外還涉及湖北省的松滋、公安、石首等縣市。其中湖南部分土地面積3.17萬平方公里,佔全省面積的15%。
洞庭湖區地圖
洞庭湖區是湖南乃至全國的“魚米之鄉”,周圍地區自然資源極為豐富,農業生產基礎雄厚,勞動力眾多。建立洞庭湖環湖經濟圈對於加速洞庭湖區以至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強調經濟效益並堅持環境效益的前提下,可建立全國特大型商品糧基地、商品生豬基地、商品水產基地、高水平創匯農業基地和生態農業基地;建立高層次、高水平的旅遊基地、科技文教基地以及商貿基地,實現湖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岳陽樓
進入歷史時期以來,由於洞庭湖與荊江的 洪水位高低對比關係(簡稱“江、湖關係”)的演變、入湖水量及泥沙量的變化、人類圍湖墾殖活動的盛衰起落以及長江中上游的森林植被破壞,對湖盆淤積和湖面、水道變遷的影響十分顯著。歷史上號稱的“八百里洞庭湖”,實際上因自然淤積和人工改造發生過多次滄桑變動。就其歷史變遷的總趨勢看,泥沙在湖盆內的充填淤積速度明顯超過湖盆自身的構造沉陷速度,而在影響湖盆淤積的各種因素中,人為的、社會的因素作用又明顯超過各種自然因素的作用。
先秦兩漢時期,洞庭湖又稱“九江”,它匯合了湘、資、沅、澧四水及荊江的分 洪水流,向北流入長江。當時江水能到達澧水下游並過九江,即分流通過洞庭湖,而荊江南岸至澧水下游的地勢為北高南低(這與現在的情形正好相反)。由於荊江上游的長江流域及四水流域人口稀少,開發程度低,原始森林保存尚較完好,水土流失情況極為輕微,因此,洞庭湖雖然接納四水與荊江分流 洪水,但入湖泥沙很少,水流清澈。據歷史資料測算,當時的湖泊面積達6000平方公里以上。
在這一時期,湖區邊緣地帶廣泛設縣,而湖區腹地的平原水網區卻沒有設置過一縣。至於人工圍湖墾殖的情況更屬少見,僅東漢初年樊重曾在西洞庭湖區興築過“樊陂”,其位置在今常德市北89里,據說“有肥田數千頃,歲收谷千萬斛”(《元和郡縣誌》)。
東漢末年,西洞庭湖因長期緩慢淤積,加之人工圍墾,使湖面有所縮小,湖泊水位也因之被壅高而高於荊江。《水經注》記載,湖北公安縣西的油水由“南流”變為“北流入江”,表明漢末至三國初發生過一次“江湖關係”的根本轉變,荊江南岸的地勢已變為南高北低,荊江汛期不再分洪入湖。
漢末以後,北方戰亂頻繁,湖南境內,特別是洞庭湖區和湘江流域人口劇增,墾殖的發展使天然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入湖泥沙有所增加。其時的洞庭湖水入注長江時含沙量很少,《水經注》稱其“水色青異”,湖水“東北入於大江,有清濁之別”,這是因為由入湖河流帶入的泥沙已在湖中大量沉澱。由於泥沙沉澱,湖泊處於緩慢的淤積之中。
魏晉南朝時期,洞庭湖區的圍墾活動已經初具規模。三國吳時,丹陽太守李衡在武陵龍陽(今常德漢壽縣)汜洲上“作宅,種桔千株”,“歲得絹數千匹,家道富足”(《三國志》)。這一“汜洲”遺址,在今漢壽縣大圍堤西,其規模雖然還不算大,但標誌著湖區的墾殖已經興起。西晉末年,巴蜀流民數萬人流入荊湘,遍佈於洞庭湖區邊緣各地。東晉初年,原在河南平氏縣境的義陽郡流民又大量湧入洞庭湖西岸;公元474年,巴、峽流民入湘。因此,東晉、南朝之際,洞庭湖區出現了第一次圍湖墾殖的高潮。郭璞注的《山海經》和酈道元注的《水經》,都曾把洞庭湖稱為“洞庭陂”。“陂”,與隋唐以後在湖區所築的“堰”、“障”之類,均為古代對圍湖堤垸工程的稱呼。洞庭稱“陂”,表明當時湖區已經開始全面的築堤圍墾。
湖區其它地方的圍墾情況因缺乏詳細記載,只能根據沿湖置縣的歷史加以推斷。到南朝蕭梁時,今天湖區除南縣外的所有縣級政區均已設置。置縣的過程是由湖區邊緣逐漸向腹地推進的,反映了當時的人類圍墾活動向湖區中心步步深入的情況。相應地,湖泊水面面積則由先秦兩漢時期的浩渺大湖開始受到分割和縮小。
關於這一時期的湖泊面積,《水經注》記載為“湖水廣圓五百餘里,日月皆出沒於其中”,加上其它邊緣湖群,洞庭湖水面面積應接近6000平方公里。
隋唐時期,荊江、洞庭的關係仍然保持著南北朝時期“湖高江低,江不入湖”的格局。唐朝初年,湖南人口較少,森林植被又得到恢復,各入湖河流的含沙量較低。不少詩人曾寫下了詠嘆洞庭湖水色清碧的詩句,如劉禹錫曾著文:“瀟湘間無土山,無濁水”;李諒《湘中行》詩中稱湘江“清可鑒毛髮”;劉長卿形容湘江“纖鱗百尺深可窺”……然而,自唐代中葉以後,湖南森林植被因伐薪樵採、刀耕火種而遭受破壞的情況已日趨嚴重。柳宗元《移桂詩》中提到湘南一帶“火耕困煙燼,薪采久剝摧”。劉禹錫在《武陵觀火》詩中指出山林破壞后引起嚴重的水土流失:“山林行剪伐,江泥宜墐途”。
唐末五代時,荊江兩岸堤防逐漸完善而 洪水位也隨之抬升,從而使魏晉以來的“江湖關係”逐漸發生轉變。荊江築堤開始於東晉,以後又多次加修。但自宋初就常出現“江水為患”、“堤不可御”的險情,導致“地曠民寡”。南岸經常決堤潰口的事實,表明“江湖關係”已經發生逆轉,洞庭湖又開始接受荊江汛期分水分沙,過去一些分湖水入江的河道,這時已轉變成泄江水入湖的洪道。1168年,荊洲大水,湖北安撫使方滋派人扒開虎渡河堤,向南岸擴大分洪,開了“舍南保北,以鄰為壑”的先例。由於荊江泥沙入湖,湖泊淤積較為迅速,水深日益變淺。
唐宋時期,全國經濟中心已由黃河流域轉移到長江流域,洞庭湖區的圍墾又進入一個新的高潮,從而使湖泊水面進一步縮小。唐代洞庭湖西岸圍墾的規模已相當大,但由於圍墾使湖面逐漸縮小,洪水位逐年增高,加上“重建不重管”的原因,這些垸田多次潰廢,又多次修復。據估算,僅當時武陵縣(今常德市武陵、鼎城兩區),在洞庭湖西岸的圍墾面積就達40萬畝以上。當時的西洞庭湖區,堤垸鱗次櫛比,長堤蜿蜒曲折。關於洞庭湖東岸圍湖墾殖的情況,文獻記載較少,但可從詩人的記述中了解其大概。白居易《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詩中說:“滲作膏腴田,踏平魚鱉宅;龍宮變閭里,水府生禾苗;坐添百萬戶,佐我司徒籍”,描述了當時大水潰堤、吞沒良田的景象。元和年間,常常出現潰堤廢垸的情況,表明當時圍湖造田導致湖面縮小、洪水水位上漲已十分普遍。這一時期,整個洞庭湖區的天然湖泊面積加起來不過3300平方公里左右,較之魏晉南朝時期的湖泊面積縮小了近一半。
宋代在洞庭湖區的圍墾比唐代更為普遍而持久。北宋末年,北方戰亂,中原人口又一次南遷,湖區私人圍湖墾田的現象較為普遍,據光緒《湘陰縣圖志》記載:“其時洞庭湖地已多佔為民田”。另據《鐘相楊么佚事》追述,北宋末官豪地主在湖區“侵佔湖沼淤地,築垸圍田,廣袤百里”者,“比比皆是”。《宋會要輯稿》中記載:岳州府管轄下的濱湖各縣,由於圍湖擴耕,田畝無法統計,只好按所用種糧的多少來收稅,規定一石種糧“作七畝科敷”。洞庭湖西岸的龍陽縣等地,由於田土日辟,南宋淳熙年間已到處是“桑麻蔽野,稼穡連雲”,“比屋連檐”,人口十分密集。當時的政府也鼓勵和支持私人占墾湖田。
在私人圍墾活動發展的同時,官方也在湖區進行大規模圍湖造田。1135年,岳飛為了鎮壓楊么起義,在洞庭湖區“募民營田,又為屯田”,以補給軍隊。第二年,宋高宗下詔,置各路營田大使。營田為官方組織無地農民集中於一地從事墾荒、生產,與現在國營 農場相當,而屯田是直接以軍隊從事墾殖,與現在的軍墾 農場相當。由於這些官辦的“屯田”、“營田”過度發展,導致荊江及洞庭湖水面變窄,洪水位不斷抬高,水災日益嚴重。因此,宋代特別是南宋時期,湖區圍墾的急劇發展使湖面大為縮小,洞庭湖的天然湖面面積應比唐代更小。
元明時期,荊江南岸大堤經常潰口,自然的廢垸還湖現象普遍發生,因而湖區圍墾處於低落階段,湖泊面積不斷擴大而湖盆卻日益淤淺。
元初,荊江南岸大堤累決累築。1308年,元武宗下詔開六穴以泄水(林元《重開古穴記》)。但由於自然淤積及人為堵築,元代所開的這六穴,至明初除南岸的調弦口外,其餘的均已湮塞。明代,洞庭湖區水利失修,荊江決口、湖區潰垸的情況時有發生。
宋代“保民田以入官,築江堤以防水”的圍墾政策,即所謂“荊南留屯之計”,自元代就受到尖銳的批評。林元《重開古穴記》中認為這是一種“射小利、害大謀,急近功、遺遠患”的做法。因此,元代洞庭湖區的圍墾極為蕭條,不僅沒有挽築新垸,許多宋代的老垸也逐漸毀塌,聽任垸田自然廢棄還湖。明初,由於苛政重稅等原因,逼得人民逃亡,堤垸修築無人,大片農田棄為湖荒,湖區水災日益加劇。1412年,華容縣四十八垸潰決四十六垸。因連年洪澇,出現了“地有半年不見天,人有半年不見地”的民謠。
湖區水災加劇,廢田還湖現象嚴重,除人為原因外,還與當時入湖泥沙增多造成湖底迅速淤墊,減少了湖泊容積有關。泥沙的來源主要為荊江入湖水流,其含沙量比洞庭湖水系大得多,時人謂此水“送沙”。不過,這一時期湘江等南水的入湖泥沙也較過去明顯增多,這是因為明代湖南境內森林資源遭到掠奪式的採伐,水土流失現象已相當嚴重。據《明史》記載:永樂四年(1406年),明成祖為修建北京宮殿,派人到湖南督采大木,“以十萬人入山辟道路”。此外,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在湖廣采木,一次採伐的“杉松大材”就達七萬餘株。經過這種長期的濫砍濫伐,四水流域的水土流失日益嚴重。
據測算,元、明時期的洞庭湖天然湖泊面積達5600平方公里左右,相當於現在的兩倍。
清初,洞庭湖區的堤垸“民不暇修,官不及督”,“捍築無人,逐漸崩潰”,濱湖各縣水災加劇,人民逃亡,大量垸田潰廢還湖,洞庭湖面積不斷擴大。
清代前期,統治者推行“勸民墾種”、鼓勵圍墾擴耕的政策,規定對地方官“以招墾定‘考成’(即政績)”。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漢江流域水災,湖北災民紛紛南下,到洞庭湖區佃種荒田,廣東、福建和江西等省的無業農民也進入沅江、湘陰等地築堤興墾,湖南當地土豪也加入到圍湖佔地的熱潮中。康熙、雍正年間,清政府多次撥巨款助修堤垸,稱為“官垸”。乾隆五年(1748年)又下詔:“凡零星土地可以開墾者,聽民開墾,免其升科”,於是湖南當地居民“招來四方認墾之人,復於湖濱各處築堤墾田,號曰民圍”,“數年以來,民圍之多,視官圍不止加倍,約計公私報冊堤塍不下九百餘處,積八十萬步,當千里稍贏。往日受水之區,多為今日築圍之所”(嚴有禧《查墾濱湖荒土移詳》)。
從康熙中葉起,經雍正至乾隆年間,數十年內洞庭湖區的圍墾迅速地從興起進入高潮。據《湘陰縣圖志》記載:湘陰縣自“康熙時督民開墾,至乾隆中葉,報墾者六十九圍”;另據孫良賢《九江新收茈水說》記載,沅江、湘陰、益陽等縣濱湖地帶,自明末以來“堤垸不修,民皆轉徙,棄為狐狸之場”,到乾隆初,這裡已“悉堤為田,煙火村廬相望,蔚然稱盛焉”。西洞庭湖區的安鄉、龍陽、武陵等縣的圍墾也發展較快。安鄉縣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田、地、塘”數,僅一千六百餘頃,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已達三千三百九十多頃(《安鄉縣誌》)。安鄉本為澤國,所增加的土地自然是從與湖爭地而來。
圍墾使天然湖面急劇縮小,湖泊調蓄 洪水的能力逐漸減弱以致喪失。由於 洪水失去調節,儘管荊江大堤逐年在“加高培厚”,但沿江各縣因潰堤決口而遭水災的情況卻日益加重,嘉慶元年(1796年)大水,沿江的松滋、石首、公安、監利等縣,“堤塍均被漫溢,人民盪析離居”。魏源在《湖廣水利論》中指出:“乃數十年中,告災不輟,大湖南北,淹田舍、浸城市、請賑緩,無虛歲”;他認為,水災加劇的根源在於泥沙淤積與濫圍濫墾,從而造成“下游之湖面、江面日狹一日,而上游之沙漲日甚一日,夏漲安得不怒,田畝安得不災?”
由於人口不斷增加,不僅湖區的圍墾愈演愈烈,而且湖區以外的丘陵山區也形成了濫墾荒地的熱潮。許多在清初還是“地曠人稀,老林邃谷”的地方,乾隆以後卻到處是“尺寸隙土,無不墾闢”,“深山窮谷,煙火萬家”,湘江流域的森林幾乎消滅,所見儘是“牛山濯濯”,連柴炭價格也上漲到“數倍於昔日”(嘉慶《善化縣誌》)。魏源指出,由於墾荒,“凡箐谷之中,浮沙壅泥、敗葉陳根,歷年壅積者,至是皆鏟挖疏浮,隨大雨傾瀉而下,由山入溪,由溪達漢、達江,由江漢達湖,水去沙不去,遂為洲渚;洲渚日高,湖底日淺”(《湖廣水利論》)。可見丘陵山區的毀林開荒而直接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和湖泊的迅速淤積,早已為人們所認識。
從17世紀中葉到19世紀中的清代初、中期,洞庭湖處於一個由大到小、逐漸萎縮的階段。根據大量文獻記載,清初圍墾初步發展時,洞庭湖天然水面面積約為4300平方公里,而到了乾隆、嘉慶至道光年間,湖區圍墾惡性發展,當時的湖泊面積尚不足4000平方公里。
19世紀中葉的江湖關係形勢已經危如累卵,一方面,湖區圍墾已到了“向日受水之區十去七八”的程度;另一方面,荊江大堤逐年“加高培厚”,洪水位卻隨之上漲,形成“土積如山,水激亦如山”的局面。這正是清代前期統治者鼓勵圍墾擴耕和單純依靠築堤防守,忽視改善江湖蓄泄關係所導致的後果。乾隆以來,荊江南岸大堤陸續加高了一丈多,但這種“堤加如山,水高于田”的局面總不能長久維持,結果只能是“撼盪崩潰,勢所必至”、“陵谷變遷,何可勝窮”!終於,在咸豐、同治年間,發生了荊江南岸大堤的藕池、松滋相繼潰口,從而形成了一個多世紀以來的荊江四口南流入洞庭的局面。
藕池、松滋潰口后,荊江分流的入湖水量陡增,在湖區形成極大的 洪水威脅。每年汛期荊江 洪水以建瓴之勢奔涌南下,湖區大量垸田潰廢。民國《安鄉縣誌稿》記載:“自咸、同藕池、松滋決口,每當夏秋,縣境泛濫,…… 洪水橫流,人口銳減”。龍陽(今漢壽)縣堤垸在清代屢經修護,堪稱堅固,但在松滋潰口的第二年,水決46垸,當時“一片汪洋,百里為湖”。四口分流入湖局面形成,對洞庭湖演變所造成的直接影響就是湖泊再次回春和擴大。與荊江四口分流入湖的 洪水同時俱來的是泥沙,因此,緊接著湖泊的回春、水面擴大之後的,是湖泊的加速淤淺和北岸洲土的增長。據光緒《華容縣誌》記載,“自咸豐二年藕池決口,川水入境,於是邑西北鄉又有水患。然江水一石,其泥數斗,地勢日淤日高,民藉以築垸圍,稍沾其利”。光緒初年,華容縣西南,與安鄉、龍陽交界處的赤沙湖、天心湖一帶,已淤出縱橫百餘里的“南洲”,促使官員招民試種,龍陽、沅江、益陽等地破垸失業的農民紛紛遷往“南洲”圍垸墾種。光緒二十年(1894年)設置南洲直隸廳后,洞庭北岸的圍墾又隨著洲土的增長而不斷發展起來。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湖南布政司以“息爭端而裕庫收”為名,召民納資承墾,凡繳納100文就可以領照墾田一弓(約5畝),實際上鼓勵濫圍濫墾,使湖區圍墾推向一個新的高潮,“昔之橫無際涯者,今則滄海桑田,半成沃壤之區矣”。
民國初年,軍閥混戰,政局動蕩不安,主管湖區水利的機構經常改組,走馬上任的官僚政客靠濫發墾照中飽私囊。墾照名目繁多,甚至在淤洲尚未出露之前就已頒發“白泥照”、“待潮照”。1918年,省長張敬堯發布命令:凡願意領畝開墾的,可繳費領照,築堤圍垸。於是,大批官僚地主、湖痞水霸被吸引來湖區圍墾。由於所謂領照開墾是一本萬利的生意,從而使湖區的惡性圍墾一次次出現高潮。至1931年,湖區已圍垸田達400萬畝,即相當於今日洞庭湖的全部天然面積。
由於堤垸阻礙水道,減小了湖泊調蓄水面,江湖蓄泄關係受到嚴重破壞,水災也日益加重。1931年夏,長江流域暴雨成災,湖區潰垸1600餘處,淹沒垸田400餘萬畝,死亡近萬人,受災人口近百萬。這次湖區特大水災雖然起因於長江流域暴雨這一自然因素,但其根本原因卻在於湖區的濫圍濫墾。
1931年水災之後,國民政府一方面在湖區進行並垸合修,一方面明令“嚴禁盜修淤洲堤垸”,但結果只能是“實無實效,反予不肖執行人員以舞弊的機會”。垸田繼續增築,濫圍濫墾的現象有禁無止。1935年,因湘、鄂、川邊境地區局部性暴雨在湖區釀成特大洪澇災害,湖區潰垸1600餘處,淹沒垸田300多萬畝,受災人口300餘萬,死亡3萬多人。國民政府再次頒布命令“禁止圍墾新垸,凡違令挽修者即為盜挽,除處以妨害水利之罪外,並刨毀其堤垸”。實際上這種禁令,僅為官樣文章,“實際能遵令刨毀之堤垸,百無一有”。不過,由於有些堤垸在1935年大水時已潰廢還湖,有些則合修並垸,到1942年,堤垸數較1935年以前大為減少。據統計,1942年共有堤垸600多個,垸田面積在400萬畝以上,這裡尚未包括“盜挽”堤垸的數目和耕地面積。此後湖區又陸續增築,到1949年,濱湖及四水尾閭地區14縣,共有堤垸993個,垸田面積597萬畝。1948年、1949年又接連發生嚴重水災。其中,1948年,潰垸196處,淹田280餘萬畝,受災人口300餘萬;1949年,潰漬堤垸821處,淹田400餘萬畝。
20世紀上半葉洞庭湖演變的歷史,主要是持續不斷地自發圍墾熱潮與頻繁出現的大水災相互交替,使洞庭湖多次圈圍萎縮、又自然地恢復擴大的歷史,實際上是由社會的和自然的兩大因素制約著湖面大小變動的節律。民國時期因圍湖墾殖的發展與頻繁出現的大水災相互交替,洞庭湖發生過多次縮小與短暫的回春與擴大,但天然湖泊面積大致維持在4000平方公里上下變動。
建國以後,中央政府對洞庭湖進行了系統整治,對湖區堤垸採取了疏浚洪道、堵支併流、合圍並垸、加修大堤、圈高丟低、建設蓄洪墾殖區等措施,提高了垸田的抗澇防洪能力,使湖區的圍墾和農村經濟走上了穩步發展的軌道。但是,由於湖面急劇萎縮和湖底迅速淤墊,又導致湖泊調蓄能力急劇減弱,湖泊水位持續抬高,垸田澇漬災害日益嚴重等不利後果。
(1)湖區圍墾發展與湖面進一步萎縮
洲灘圍墾是民眾利用洲土謀求生存的一種手段,是特定歷史條件下抵禦災害的一種措施。從洲灘圍墾的歷史來看,泥沙淤積促成了洲灘的圍墾。同時,人口的快速增長對土地造成的壓力也是促成圍墾的一個重要因素。藕池決口后,大量泥沙隨 洪水湧入並沉積在洞庭湖,河口三角洲迅速發展。從實測資料分析,1951年至1988年,年平均入湖泥沙量1.29億立方米,其中來自長江的佔83.3%,而洞庭湖出口城陵磯輸出泥沙量僅占入湖的25%,淤積在湖內的泥沙量為0.96億立方米,湖床年平均淤高3.6厘米,每年增加洲土6.2萬畝。目平湖、南洞庭湖1952年至1976年湖底平均淤高2米,注滋河口三角洲24年間向洞庭湖推進了13.5公里,淤寬了15公里,淤高2.5 - 5米。由此可見,泥沙特別是長江的泥沙淤積形成了大片洲土和高地,洲土和高地的自然形成為群眾利用洲土謀求生存創造了條件。可以說,泥沙淤積是洲土圍墾的前提。同時,泥沙淤積形成的洲灘高地,為釘螺滋生創造了條件,導致釘螺面積回升,血吸蟲病迅速蔓延,直接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為消滅血吸蟲病,控制病情,圍墾了部分堤垸。
此外,解放后的1949年、1951年、1952年、1954年連續幾年大水,給湖區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為解決防洪問題,消除水患,湖南省政府經請示中央批准,進行了堵支併流並垸。這樣,湖區堤垸數由解放初期的993個,到1955年夏減為292個;但是,洞庭湖的天然湖面面積卻從1949年的4350平方公里,減為1954年汛期過後的3915平方公里。
50年代後期,在大躍進“以糧為綱”的思想指導下,為了解決吃飯問題以及“為了增墾支援農業合作化以滿足國家社會主義的工業建設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把糧食生產作為各級工作的重點,在這種情況下圍墾了部分湖泊。這一時期為圍墾發展最快、也是外湖萎縮最快的時期,先後圍墾了建新、洋淘湖、錢糧湖、屈原、千山紅、茶盤洲等 農場,總面積達96萬畝,湖區耕地每年遞增19萬畝,即130平方公里。同時繼續進行堤垸合併,各縣還進行了若干小圍小墾。1955年至1957年期間,常德地區通過堵口並垸,擴大耕地近20萬畝。到1961年,湖區堤垸總數又減少到220個,而外湖面積則減少到3141平方公里。
60年代,相繼圍墾了君山、北洲子、金盆、賀家山、南灣湖等五個 農場;另外,各縣又進行了為數眾多的小圍小墾及內湖圍墾,擴耕萬畝以上的圍墾工程也不少。到1969年底,湖區堤垸數又增加到257處,擴大耕地78萬畝;外湖面積減至2820平方公里。這一時期,內湖面積減少最為迅速,由1961年的294萬畝,減至1969年的204萬畝,每年遞減10萬畝以上。
70年代湖區圍墾以結合血防滅螺的矮圍為主,其中,以1976年沅江矮圍漉湖48萬畝,岳陽、汨羅合圍中洲垸13萬畝規模最大;高圍則以華容團洲垸8萬畝、湘陰橫嶺湖圍墾38萬畝的規模最大。上述圍墾工程中,沅江漉湖矮圍及湘陰橫嶺湖圍堤均在圍成后的第一個汛期即行潰決,表明洞庭湖區的外湖圍墾已發展到最大極限。到1979年止,湖區堤垸數又增加到278個,耕地面積擴大到868.7萬畝,相應的外湖面積已減少到2740平方公里(也有統計資料為2691平方公里),即不足建國初期4350平方公里的三分之二;內湖面積也減少到150萬畝,約為建國初內湖面積的二分之一。另據長江水利委員會測算,到1995年,洞庭湖的天然湖泊面積已減至2625平方公里。
總地說來,洞庭湖的萎縮進程與日俱增。19世紀的后70年,面積萎縮600平方公里;20世紀的前50年,萎縮1050平方公里;解放后的不足30年,面積萎縮竟達1160平方公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建國后將近30年的湖泊萎縮恰好與解放前一百多年的淤積進程相當。
(2)洞庭湖的泥沙淤積
自19世紀50年代至今,是洞庭湖整個發展時期演變最為劇烈、迅速的一個階段,汪洋浩渺的6000平方公里的洞庭湖,萎縮成今日2625平方公里的湖面。在八百里洞庭湖中,淤出八百萬畝農田主要就是這一百多年來演變的結果。其根本原因在於藕池、松滋兩口的形成,使由荊江排入洞庭湖的泥沙成倍增長,人為因素在相當程度上也加速了這一萎縮進程。
湖泊是各種自然環境因素相互作用下的產物,它的形成、發展和衰亡有其固有的歷史和規律。洞庭湖的形成與存在,首先因為這裡自中生代以來就是地殼的斷陷下沉區。直到今天,這種構造沉陷作用仍在發生中。歷史時期以來,湖泊的急劇淤積萎縮,與泥沙大量入湖沉積有關。其次,洞庭湖的萎縮離不開江、湖水位的對比與對湖面的人工圍墾。歷史上幾次比較大規模的圍湖造田,如宋代、清代前期以及民國時期和解放初期的過度圍墾,使天然湖面受到人為壓縮,造成河湖水位上漲,洪澇災害加劇,最後導致垸田大量潰廢、湖泊回春擴大的自然惡性報復。目前,洞庭湖調節長江 洪水的能力日益減弱,造成湖泊水位持續抬升。就整個洞庭湖區而言,建國以來各地水位普遍上漲了2米以上,這與同期洞庭湖湖底淤墊抬高的平均速度大致相當。
據多年來水文實測資料統計,四水與四口多年平均入湖泥沙量為 立方米,而由岳陽出口的泥沙僅占入湖泥沙的23.1%,湖內沉積 立方米,占入湖總沙量的76.9%。這就是近一百多年來,洞庭湖迅速萎縮的關鍵。洞庭湖盆現有西洞庭湖、南洞庭湖和東洞庭湖三片湖面,由於每年入湖泥沙的四分之三以上均來自荊江,故百年來湖盆的淤積一直是自西北向東南發展延伸的。表3-1列出了泥沙淤積對洞庭湖造成的影響。
表1 泥沙淤積對洞庭湖的影響
年份 | 相隔年段 | 湖泊面積 (平方公里) | 數值變值 (平方公里) |
1825 | 6000 | ||
1896 | 71 | 5400 | -600 |
1932 | 34 | 4700 | -700 |
1949 | 17 | 4350 | -350 |
1954 | 5 | 3915 | -435 |
1958 | 4 | 3141 | -774 |
1971 | 13 | 2820 | -321 |
1977 | 6 | 2740 | -80 |
1984 | 7 | 2691 | -49 |
1995 | 11 | 2625 | -66 |
(3)垸田的洪、澇、漬災害嚴重
歷史上幾次大規模的圍湖造田,如宋代、清代前期以及民國時期的過度圍墾,使天然湖面受到人為壓縮,造成河湖水位上漲,單純依靠加高堤垸的辦法已經難以趕上洪水水位的增長,湖高田低的情況愈益嚴重。建國后的內湖圍墾減少了垸內的有效調蓄面積,導致洪、澇、漬災害加劇,垸田大量潰廢。據不完全統計,湖區自1949年以來,除1957年、1968年、1972年三個乾旱年份外,其餘每年都有澇、漬災害。因潰垸及澇、漬成災的面積平均每年均在100萬畝以上,其中1954、1964、1969、1977、1980、1983等年份,每年均在300萬畝以上。洞庭湖的上述歷史變化,是湖底因淤積而變淺以及湖面因圍墾而縮小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它反映了湖泊在受到人為和自然因素影響發生急劇改變后的一種自我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