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女制度

古代的一種制度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清承明制,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宮女制度,但是在選擇的範圍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較而言,更為嚴格。

簡介


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宮女,在清初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
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順治十八年後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太監帶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后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后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於抗旨。

身份

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僕。對於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綉錦、執帚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後授以六法。”這些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於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后、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
被選中的宮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嬪妃、公主、阿哥等各宮中隨侍。不同等級的人配給宮女的數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書里,康熙朝規定:皇太后12名宮女、皇后10名、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

宮女入宮

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才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非打即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就有月錢(工資)可拿。宮女們的月錢多少並無定製,最低的4兩,高的可達20兩,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內務府供給,其實她們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宮的賞賜。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太監核查奏聞後方准出宮。有的宮女因為“帝后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后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康熙皇帝鑒於明朝中葉以後宮人太多,用度靡費,於是對嬪妃、宮女的數量都作了限制。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約有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以後逐漸增多。
概括而言,宮女制度是封建社會加在婦女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鎖,是對婦女極大的摧殘。
後宮皇后嬪妃及宮女每個朝代都群體龐大
“選美”堪比科舉制形容音品百選一
“采女”逼出急嫁族午夜千金“拉郎配”

數量

古代宮女的數量是不斷增加的。西漢初年,宮女只有十幾人。漢武帝時,宮女突破一千名。東漢桓帝時,後宮聚集美女五六千人。晉武帝司馬炎將宮女數字突破一萬。唐開元、天寶年間後宮人數躍升至四萬。明代宮女的數量是九千,但宮中每年花費的脂粉錢達到四十萬兩銀子。而各朝各代從民間挑選宮女就成為一件經常性的工作。

選拔


“選美”堪比科舉制形容音品百選一
早期的宮女,大多來源於女奴隸以及女俘、罪犯的妻子等。
此後歷代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選美”、“采女”中選出。“選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歷代都規定宮女取自良家子。
選美案例
●朝代:明
●評委:內監穩婆
●參選資格:淑女13至16歲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
●參選過程:海選面試初試複試試用
紀昀《明懿安皇后外傳》上記載,明代天啟元年,熹宗皇帝曾選天下淑女13至16歲五千人,集於京師,將她們分為幾十個組。
第一天由內監察視挑選,將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選,內監檢查耳、目、口、鼻、發、膚、領、肩、背,有一處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讓在選者自己說出籍貫、姓名、年歲,聽其聲音,稍有雄厚、粗劣、難聽、混濁、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內監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後讓她們行走數十步,觀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舉止稍輕躁者,去者復千人。
剩下的一千名召入宮內作為宮女。宮女入宮后,皇帝又令宮中穩婆將她們分別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捫其肌理,再選出三百人為宮女頭目。在宮中生活一個多月後,又根據她們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選出五十人為妃嬪。
還有一部分宮女來源於官僚貴族家庭。有的官僚貴族想方設法把女兒送入宮中,求得皇帝的寵幸,這樣整個家族就可以憑藉裙帶關係往上爬。
清代宮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夠和皇帝接近。清代還規定,宮女未被皇帝看中的,二十四歲(有時是二十五、三十歲)時送出宮,另行擇配。

影響


“采女”逼出急嫁族午夜千金“拉郎配”
明太祖雖規定入宮秀女應在13歲以上,
但被選者卻有未滿10歲的幼女。比如憲宗萬貴妃,4歲時就被選入宮中。
明代選秀女,給民間帶來極大的痛苦,民間百姓家常把女兒入宮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計逃避採選。萬曆《常熟縣誌》記載該縣百姓因聽到“朝廷命內臣選入宮女子於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場婚嫁高潮,以至“各務苟合,無復人道”。在松江等地,還出現“有垂髻即筍者,有乳臭為夫者”,甚至連寡婦也因害怕進宮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內自正月中旬得此傳言后,立時“人情洶洶,議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間,“把總梅魁自北關抵城,守者放炮啟門”,正在夢境中的百姓忽聽炮聲,不知發生何事,於是有人便將此與前幾天的風傳聯繫在一起,以為“采女子內官至矣”。
有一富戶人家,當時雇了一名錫工。“在家造銀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門擇人”,張皇之間,便選錫工當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親也。”錫工睡夢中茫然無知,“及起幕搓雙眼,則堂前燭火輝煌,主翁之女已艷裝待聘矣”。這便是民間廣為流傳的“拉郎配”故事的由來。
明代帝王還制定法規,嚴禁宮外之人為宮女傳遞書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論以死”。為防止宮人泄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宮女禁錮在“倪衣局”。剝奪無數宮女的生命和終身自由,以此保住宮中的秘密。

宮女生活


讀《女訓》刑罰密安樂堂內等生死
明朝宮女們一經選入宮內,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終身苦役,不能與父母相見。繁瑣的禮節,森嚴的等級,不時的凌辱,使她們幾乎無出頭之日。
“提鈴”和“板著”之罰。宮女們被嚴格控制。她們除了完成各種苦役之外,還要經常在知書女內官的教習下讀《女訓》、《女孝經》等書。宮女稍有違規者,將被處以“墩鎖”、“提鈴”和“板著”。“提鈴”就是受罰宮女每夜自明宮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正步,風雨無阻,高唱天下太平,聲緩而長,與鈴聲相應。“板著”就是受罰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來,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宮女頭暈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嘔吐成疾,乃至殞命的。
宮女生病無醫,自生自滅。明朝規定:“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證取葯。”宮嬪尚且如此,宮女自不待言。《明宮史》載:在金鰲玉橋西、欞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養蜂夾道),內有安樂堂,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裡,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死無葬所,火燒后屍灰填入枯井。明朝宮女一生鎖閉深宮,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會賜墓,而是火葬。火燒后將眾多屍灰一起填入枯井。到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

出路


豈非人生一樂
深宮情不泯宮女太監結“菜戶”
女子入宮,出路也大不相同
皇帝可以把宮女作為獎品賞賜給功臣、親屬。還有如王昭君,被賜婚聯姻的。有的皇帝不斷更換年長色衰的宮女,將幾千宮女放出宮外,出嫁於民。也有的宮女被帝王所殺。
宮女也有生理的需求,皇帝寵幸無望,她們中的一些人就轉而尋求感情出口。於是在宮女之間、宮女和太監之間便產生了畸形的情愛的生活方式。即“對食”和“菜戶”。
“對食”是指宮女之間自相結合為“夫婦”。後來,“對食”的範圍由同性發展為異性。到明代,宮女與宦官結為夫婦的風氣更盛,並且有了新的名稱,叫“菜戶”。成了“菜戶”財產共有。宮女長時間找不到“菜戶”,還會受到恥笑,被稱為棄物。
在宮中,有專門為宮女和太監牽線搭橋的人。雙方滿意許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發誓終身不配。宮女和太監結為“菜戶”后,一般由宮女出錢僱用更加卑賤貧困的太監為其服務,會烹飪的太監,其傭金一次就是銀四五兩。
明中期,“菜戶”現象逐步發展到妃嬪以下無子者。皇帝對此也採取公然許可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