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民政局

高淳縣民政局

高淳縣民政局是高淳縣人民政府主管民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研究擬定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縣級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后重建、互助互濟和貧困戶危房改造工作。
(三)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核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和指導對外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貫徹執行我縣多類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辦法;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性社團和本縣內跨單位社團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七)負責許可權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我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內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
(九)研究並提出我縣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修訂建議;負責縣社區、鎮的設置、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申報工作;負責辦理村的設置、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進一步搞好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十)擬定我縣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負責我縣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和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組織地名標誌和幢牌、門牌的設置和管理、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地名書籍,編繪出版縣地圖。提供地名信息。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協調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貫徹實施;報批社會福利企業,對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
(十二)宣傳貫徹《婚姻法》、《收養登記辦法》,主管好全縣集中婚姻登記工作、調解協議離婚工作和兒童收養工作,糾正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