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吳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小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職責。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職責。
(三)調整的職責
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調整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三)依法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受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及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負責生產第二類、第三類和經營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
(四)負責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工礦企業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審核、監督工礦企業(煤礦除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檢查工礦企業安全投入落實情況。
(六)負責上報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信息;負責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八)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領域社會中介機構;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人事、財務等工作;負責督辦各科室完成局黨組會議決定和局領導批示的事項。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受委託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及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經營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發放以及生產第二、第三類及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預警;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四)礦山安全與應急管理科
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受委託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及管理;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煤礦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查處;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五)規劃科技與宣傳培訓科
組織擬訂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安全科技規劃,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科研、科技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社區、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指導並監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組織編製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並監督落實;負責查處舉報投訴案件。
(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工礦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工礦作業場所(煤礦除外)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製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製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正2副。
機關後勤事業編製2名。

其他事項


(一)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和經營企業、非煤礦山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的准入管理責任;市直各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
(二)公安機關不再承擔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發放的職責,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