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麗萍

裴麗萍

1964年9月生於湖北通城,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法方向學科帶頭人。

個人經歷


北京大學法學學士,中南政法學院民商法碩士,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主要是民法學、財產法學。中國法學會民法專業委員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專業委員會副主席,兼任湖北省總工會法律顧問。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赴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大學和昆士蘭科技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

主要代表作


1、《綠色民法典草案》(參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
2、《合同法學》(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合同法法理與適用重述》(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9年版;
4、《論個人徵信過程中的問題及其法律調整》,《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年第5期;
5、《論水資源國家所有的必要性》,《中國法學》2003年第5期;
6、《郵政合同的立法思考》,《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4期;
7、《水資源市場配置法律制度研究》,《環境資源法論叢》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水權制度初論》,《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
9、《論不安抗辯權與默示預期違約制度的適用》,《江漢論壇》1999年第9期;
10、《論中國電力法基本制度的創新》,《中國法學》1998年第5期;
11、《論債權讓與的若干基本問題》,《中國法學》19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