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審計局
太白縣審計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6號)精神,設立太白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各鄉鎮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省市屬駐太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太白縣審計局共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
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檔案財務、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主要負責審計縣、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和開展專項審計等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主要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等工作。
(四)資產投資審計股
主要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等。
太白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7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太白縣審計局直屬事業單位1個:太白縣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