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如龍

清朝大臣

馬如龍(1626—1702),字見五,清綏德州義合鎮(今陝西綏德)人,清朝大臣。康熙十一年(1672)中舉人。歷任直隸灤州知州、戶部員外郎、刑部郎中、杭州知府、浙江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江西巡撫等職。

人物生平


馬如龍為生員時,常以達官自許。康熙十四年(1675),本地爆發周四領導的農民起義,曾邀馬如龍加入義軍。馬如龍認為義軍必敗無疑,故斬來使,並與鄉紳聚鄉勇數千與義軍對抗。
次年五月,清廷派平逆將軍畢力克圖率勁旅前往陝北鎮壓義軍,並詔令寧夏提督陳福、陝甘總督哈占等人分道出兵,配合畢力克圖作戰。畢力克圖軍至永寧州(今山西離石),馬如龍率鄉勇並具酒肉等物,東渡黃河柳林迎接,並為清軍出謀劃策,充當嚮導。畢力克圖用其謀,於六月四日分兵3路乘夜西渡黃河,擊敗義軍,佔領宋家川(今吳堡縣城),直取綏德州城。城破,畢力克圖保薦馬如龍署理綏德州知州。第二年,又授灤州直隸州(今河北灤縣)知州。十九年(1680),任戶部江西司員外郎。不久,又改任刑部山東司郎中。二十四年(1685),出任浙江杭州府知府,任上曾以庫帑代償旗兵,盡贖淪為奴隸的貧家子女。
二十八年(1689),康熙南巡,聞其政績,升為浙江按察使,任上又設計擒殺多年威脅沿海漁民的海寇潘三等6人,以功晉陞為布政使。當時,浙江多年形成陋習,每遇歲時,部屬務必敬奉上司,送錢送禮。馬如龍嚴令禁止,上下交贊。
三十八年(1699),奉詔入京,康熙久聞其為官清廉,御書“老成清望”堂額,並晉陞為江西巡撫。3年後,死於任上,康熙為其書”績著江西”匾額。 

史料記載


馬如龍,字見五,陝西綏德州人。康熙十一年舉人。十四年,陝西提督王輔臣寧羌叛,其黨朱龍綏德,陷之。如龍糾鄉勇倚山立寨,寇至,屢擊卻之。輔臣誘以偽劄,斬其使。會平逆將軍畢力克圖兵至,如龍渡河迎,呈偽劄,並陳賊虛實,因率所部為前鋒,克綏德。畢力克圖以聞,即便宜令攝州事。總督哈占亦疏言如龍倡義拒賊狀,請優敘。
十六年,授直隸灤州知州。州民猾而多盜,如龍鋤暴安良,豪右斂跡。州有民殺人而埋其屍,四十年矣;如龍宿逆旅,得白骨,問之,曰:“此屋十易主矣。”縶最初一人至,鉤其情得實,置諸法。昌平有殺人獄不得其主名,使如龍按之。閱狀,則民父子殺於僧寺,並及僧五,而民居旁二姓皆與民有連,問之,謝不知。使跡之,二人相與語曰:“孰謂馬公察,易欺耳。”執訊之,乃服。自是民頌如龍能折獄。十九年,以察出民間隱地,敘勞,入為戶部員外郎,歷刑部郎中,榷浙江北新關稅務。
二十四年,遷杭州知府。杭州民貸於旗營,息重不能償,質及子女。如龍請於將軍,覈子母,以公使錢代償。杭州民咸頌如龍。二十八年,上南巡,聞其治行,超擢按察使。平反庶獄,多所全活。海賊楊士玉竄跡島嶼,勾土賊胡茂等剽掠商船,如龍設策擒之,盡殲其首從,巡撫張鵬翮以聞。二十九年,遷布政使,屬吏有歲餽,悉禁絕之。是年,紹興大水,庫儲絀,無可救濟。如龍檄十一郡合輸米二萬餘石,按戶賑給,告屬吏曰:“是逾於歲餽多矣,”
三十一年,授江西巡撫。整飭常平倉,春以羨米出貸,秋收還倉。飭州縣廣積儲,備凶荒。仿白鹿洞遺法,建書院以教士。嚴溺女之禁。疏請罷追轉漕腳耗。三十八年,入覲,賜御書“老成清望”榜。時淮、揚薦饑,如龍以江西連歲豐稔,率僚屬捐米十萬賑之。以老病累疏乞休,詔輒慰留。四十年,卒,賜祭葬。 

親屬成員


長子馬益,進士,歷官翰林院檢討,直隸永平府(今河北盧龍)知府;
次子馬豫,進士,歷官翰林院檢討、侍讀學士,提督浙江學政,精書畫,尤工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