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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2001年成立的救援組織

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對外稱中國國際救援隊,英文名稱為China International Search & Rescue Team簡稱CISAR),於2001年4月27日成立,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家寶同志親自授旗。

國家地震救援隊實施了多次國外地震緊急救援行動,如阿爾及利亞6.9級地震、伊朗巴姆7.0級地震、印度洋8.7級地震海嘯、巴基斯坦7.8級地震、印尼日惹6.4級地震等重大地震災害的救援,獲得了國際社會的讚譽。救援隊的國際救援行動,體現了中國人民對受援國人民的友好情誼,展示了中國在國際人道主義事務領域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表達了中國對構建和諧世界、維護世界和平的道義擔當,彰顯了一個負責任大國關心世界、關愛生命的良好形象,為國家整體外交做出了重大貢獻,為祖國贏得了榮譽,也為中華民族增添了光彩。

2017年8月9日下午,經軍委批准,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已抵達九寨溝災區投入搶險救災。

成立背景


,務院副溫寶志提,防震減災建系:監測預系,二震災防禦系,緊急救援系。建系舉措建專業化隊伍,即組建支,唯支專業化救援隊伍。支“隊”。,溫寶志震救援隊授旗,講,指支隊伍“合、合、合,隊”。

人員組成


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中國地震局、解放軍某工程部隊、武警總醫院有關人員組成,共計230人左右。

裝備配置


配類余件(套)裝備及搜索犬,支達聯合型救援隊標準專業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作職責


國家地震救援隊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中國地震局專家和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協調、技術指導與保障工作;第二部分是北京軍區某集團軍工兵團,主要從事搜索、營救和保障工作;第三部分是武警總醫院的醫護人員,在緊急醫療處置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在實地救援時,三方融為一體,協同作戰,

工作機制


國家地震救援隊的工作機制是由中國地震局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建立救援隊重大事項聯席會議制度,隊伍培訓、訓練與協同演練,救援隊出動等重大事項均由聯席會議決定。

主要任務


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主要任務是對因地震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建(構)築物倒塌而被壓埋的人員實施緊急搜索與營救,執行國內外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任務。

救援年表


2003年開始,救援隊實施了國內、國際共7次地震救援行動,經受了實戰檢驗。2003年2月24日,新疆巴楚—伽師發生6.8級地震,救援隊首次參加實戰救援,為災區社會穩定、恢復家園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3年5月21日,阿爾及利亞發生6.9級地震,救援隊初次登上國際救援舞台,並搜索發現了1名倖存者,擴大了我國在國際救援事務中的影響。
2003年12月1日新疆昭蘇6.1級地震,12月26日伊朗7.0級地震,救援隊都及時趕赴災區執行救援任務。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與海嘯災難發生,中國國際救援隊兩批共70人赴印度尼西亞班達亞齊災區,實施了為期4周的人道主義緊急救援行動,共醫治了1萬多名傷病災民。
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7.8級地震后,中國國際救援隊派出兩批90人,赴巴基斯坦重災區巴拉考特開展了32天的緊急搜救、醫療救治、疫病防治、災害評估、震后趨勢判定等工作,營救出3名倖存者,救治2785名傷病人,還第一次擔當了現場國際救援協調人,發揮了重要的救援協調作用。
2006年5月27日,印度尼西亞日惹特別自治區發生6.4級地震,救援隊赴重災區班圖爾開展了歷時18天的醫療救治、災害評估和緊急搜救工作,我救援隊承擔了班圖爾災區近1/4傷員的救治工作,共醫治3015名傷員。
2017年8月9日下午,經軍委批准,由中部戰區陸軍第82集團軍某旅、武警總醫院和中國地震局組成的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出動80名隊員,搜救犬5條,攜救援車輛兩台,以及包括生命探測儀等在內的378件救援器材,乘兩架空軍運輸機飛赴九寨溝災區。救援隊已抵達九寨黃龍機場,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外部評價


憑藉過硬的作風、精湛的技術、先進的理念和出色的工作,救援隊成為災區一支重要的救援力量,得到當地政府、民眾以及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有力地配合了我國整體對外援助行動。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在開展地震救援的同時,積極發揮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作用,先後參加了青海雪崩、天津薊縣山體滑坡救援行動。

對外協調


中國國際救援隊同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OCHA)有緊密聯繫,配合中國外交政策,積極參與聯合國人道主義緊急救援事務,如INSARAG(國際搜索與救援諮詢組)、UNDAC(聯合國災害評估與協調隊)等,同友好國家的救援隊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如瑞士、新加坡、德國、荷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