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思德(?—1779)初自諸生授光祿寺筆帖式。累遷戶部員外郎。外授江南常鎮道。再遷貴州布政使。清朝第三十七任雲貴總督。
乾隆三十七年,擢巡撫。疏言:“貴州威寧瑪姑柞子廠,水城福集廠產黑、
白鉛,歲供
京局及各省鼓鑄。廠員營私滯運,請立條款,嚴處分。”並下部議行。三十九年,署雲貴總督。上令出駐
永昌,並諭以防邊事重,視前政彰寶舊日章程益加奮勉。抵任后,疏言:“清釐
彰寶移交文牘,永昌軍需造銷牽混,應請各歸各款,以清眉目。造解京箭,各鎮協稱現多損壞,與彰寶原奏不符;又有批准
保山等廳縣添買
倉谷,亦滋疑義。”尋劾保山知縣王錫、
永平知縣沈文亨侵虧倉谷,請奪官鞫治。上命侍郎
袁守侗馳驛往按,錫言彰寶勒索供應四萬餘,致虧短兵糧,上震怒,逮彰寶治罪。圖思德以箭二十萬解四川軍營,上嘉之。
十一月,兼署
雲南巡撫。自
傅恆征
緬甸還師,緬甸貢使久不至,閉關絕市年久。圖思德奏言:“偵知緬民亟盻開關,緬酋亦窘迫有投誠意。惟風聞難信,但當簡練軍實,使聞風生畏。”上韙之。及兼署巡撫,自永昌還會城,令提督
錦山等
董理邊防,疏報,怫上意,嚴旨促仍赴永昌督辦邊防。
四十一年,復奏:“偵知緬酋懵駁已死,子贅角牙嗣立,方幼,頭人得魯蘊將遣使叩關納貢。”上以緬甸初無悔罪輸誠之意,諭勿輕聽。尋奏:“得魯蘊遣使投稟,原送還內地官人,貢象,乞開關。已飭
龍州將吏與以迴文。”上以圖思德示緬甸有遷就結案之意,斥為大謬。四十二年,又奏得魯蘊欲將所留
楊重英、
蘇爾相、多朝相等送還,並叩關納貢。上念受降事重,圖思德不能勝其任,命大學士
阿桂赴雲南主持。調
李侍堯雲貴總督,圖思德回貴州巡撫任。四十四年,擢
湖廣總督。卒,賜祭葬,謚恭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