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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軍隊編製名稱
- 江南大學副教授
練軍
清代軍隊編製名稱
練軍,是指清代軍隊編製的名稱。清代練軍之創建,醞釀於咸豐年間,是應清政府整頓綠營的需要而產生, 同時也與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后所出現的強兵禦侮的意識有相當的關係。練軍制度具有“化兵為勇”的發展趨勢, 但它並未完全擺脫綠營制度的束縛。
同治元年於天津創練洋槍隊。二年,以直隸額兵酌改練軍。四年,兵部﹑戶部諸臣會議選練直隸六軍,始定練軍之名。各省練兵乃踵行之。練軍雖在額設制兵內選擇,而營哨餉章均按湘淮軍制,與防軍相同。練軍駐屯於通都重鎮,其作用亦與防軍相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死戰大沽口即為練軍,統領羅榮光戰死。光緒中葉后,防﹑練軍均改為巡防隊。光緒﹑宣統之間又改為陸軍。據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統計,各省防軍、練軍共三十六萬餘人。參閱《清史稿.兵志三》。
清末仿照湘軍淮軍營制編練的練軍,源自咸豐年間的勇營。其時,以各省招募練勇日多,統兵大臣屢以勇丁補充兵額,而以餘勇備緩急,尚無別練之軍。至同治元年(1862),清政府始令各省疆吏將練勇人數口糧,全數報部稽核,並於天津挑選鎮標兵、練勇各五百人,創練洋槍隊。同治二年,復以直隸綠營額兵,仿照湘軍成規,酌改營制。其步隊營制,設營官一人,哨官四人,哨長五人,什長四十人,正兵三百六十人,營官親兵五十人,哨官護兵四十人,營官自率中哨,每營凡五百人;馬隊營制,設營官一人,幫辦二人,督隊官五人,每哨五棚,每棚什長一人,正兵九人,營官自率中哨,合夥兵、馬夫凡三百一十六人。同治四年,保定、宣化、古北口、大名、正定、通永各編一軍,共編練六軍,遂定練軍之名。從此各省相繼仿行。練軍雖在額設綠營兵內選擇,而營哨餉章悉准湘、淮軍制,與防軍相同;且屯駐於通都重鎮,簡器械,勤訓練,以散為整,重在屯防要地,其用亦與防軍相同,故練軍也是防軍。其後綠營兵屢經裁汰,各省衛戍之責,遂專屬於防軍、練軍。光緒中葉以後,與防軍一起改為巡防隊。
首先提出在綠營之外別樹規制,另立營伍,建立練軍的是直隸總督劉長佑。1863年6月17日,劉長佑鑒於直隸兵勇臨時調集出征,大都“營制未定” ,“號令不齊” ,嚴重影響戰鬥力的情況,上奏清廷提出要用湘淮軍的營制辦法來改造直隸綠營兵勇。他說:“臣歷事戎行,轉戰數省,所恃以戰勝攻取者,固由士卒之用命,也實營制之合宜。”因此,擬以曾國藩所定湘軍營製為基礎,“審酌南北情形,量為變通” ,統一直隸兵勇營制。半個月後,劉長佑再次上奏,將所要選練的直隸兵勇定名為“練軍”。
劉長佑的練軍主張在規制上雖有突破,但它還不是整頓綠營兵的一項普遍措施。因為他所主張設立的“練軍”既包括綠營兵,也包括營勇,而且,他所說的綠營兵主要是指那些奉調出征在外的,而不是留存原汛的。
1863年11月,直隸總督劉長佑開始擬訂用湘軍之制,練直隸綠營兵的大概規制,提出要變分汛散防為“合軍駐操” ,用勇營將官來改造綠營。但是,劉長佑的這個計劃未獲清廷批准。諭令練軍“仍當一切俱從標兵規制” ,不允改變分汛散處的祖宗成法。
1866年,總理衙門王大臣奕訢、文祥等為加強“京師四壁防護” ,提出參照京師神機營章程,改革直隸練軍規制。接著戶、兵二部會奏直隸練軍辦法十七條,劉長佑上奏提出修改意見,並擬定詳細營規十五章,稱為“劉章”,獲得清廷的批准。
“劉章”規定直隸練軍從綠營營汛中獨立出來,單獨成軍。共設六軍,每五營為一軍。軍有統領,下設文武翼長( 又稱“幫辦” )。每營500人,六軍共15000人。其營制基本上是比照曾國藩所定的湘軍營制略加修改而成的。與湘軍營制相比,主要有三點差異: 第一,營哨以下的編組不同。“劉章”在隊下有伍( 5人) ,五伍為隊,四隊為哨。第二,“劉章”馬步不分,每營中都有馬兵百名,戰馬百匹。這與湘軍馬步分立,各自成營的辦法不同。第三,餉章不同。 “劉章”規定,練軍除保留原來的七成底餉外,步兵每月加發練銅2兩,馬兵連同馬乾加發4兩4錢。這比湘軍餉額要低。
“劉章”在晚清練軍制度發展過程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晚清練軍第一個得到實際執行的章程。此後,劉長佑按章抽練,半年之內六軍全部成軍。但不久直隸軍務再起,練軍紛紛奉練出征,訓練成了空話。而練軍又出征無功,劉長佑失信於朝廷,最後被革職。
1869年初,曾國藩接任直督,對直隸練軍章程進行了改革。他更進一步地用湘軍勇營的治軍精神來改造直隸練軍。第一,簡文法,實行湘軍那樣簡單的營規。第二,改變過去上下分權,層層牽制的辦法,實行事權專一。一營之權全付營官,統領不得遙制;統領之權總督不得遙制。第三,改革兵丁選拔辦法,練軍兵丁不再由底營負責挑選,使練軍擺脫綠營底營的控制,練軍營官有獎拔之權。第四,改變糧餉發放辦法,兵丁一旦挑入練營,即將底營餉額裁去,由練營統一發餉。
至於直隸練軍的營制,曾國藩也做了更改。首先是馬步分立,而且馬匹一律改為私馬,使馬兵自相愛護。馬隊營制完全借用湘軍馬隊辦法,以250人為一營。其次,取消“劉章”五營為“軍”的固定編製,各“軍”所轄營數不等。再次,取消“劉章”步隊各營中“伍”的編製,以隊為最低編組單位,八隊為一哨,五哨為一營,每營50人,一切皆與湘軍營制相同。另外,飽章亦有變化,略高於“劉章”,而仍低於湘軍。
湘軍規章不同的部分改歸於同,或者盡量使之接近。在這當中,劉長佑所提出的一些新的有價值的主張也被取消了。例如,劉長佑規定五營為一“軍” ,使“軍”成為固定的編製單位,應該說是晚清軍制史上的一個進步主張,卻被曾國藩所否定。這一方面反映了曾國藩對自己所定湘軍規制的迷信,同時也表現了他改造綠營的更大決心。正是曾國藩這種盡量照搬湘軍規制的辦法,給直隸練軍真正帶來了轉變。1869至1870年,曾國藩按照新章逐次抽募直隸練軍,並將其前任遺存下來的數千練軍一律改從新章。
1870年,李鴻章接任直督。他從海防的需要出發,主張大力加強直隸練軍建設。在他督直二十餘年期間,直隸練軍章程沒有大的變化,曾國藩改訂的直隸練軍章程最後被定型下來,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直隸以外各省奏設練軍的時間先後不一,一般都在七十年代,最晚是甘肅,至1883年始行奏設。各省練軍章程大都是取直隸練軍章程為藍本,其基本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各省的條件與直隸並不完全一樣,各省督撫奏設練軍的目的也不完全一致,因而其練軍規制又互有差異。
在營制方面,大多數省的練軍都是實行馬步單獨立營,集中駐操。練營的規模,江蘇、河南、浙江、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四川等省步隊是以500人為一營,馬隊以250人為一營。營下設哨,哨下轄隊的辦法也與直隸練軍基本相同。只有山東、雲南、貴州、甘肅、陝西幾省的情況有些區別。他們的共同特點就是營的規模較小。雲南練軍在中法戰爭時實行以220人為一營。
在餉章方面,不但各省練軍存在著差異,就是同屬一省,先後也有變化。考察各省練軍餉章,我們可以發現:1.除河南與直隸練軍完全相同外,其餘各省都不如直隸高,各省很不統一。2.只有少數幾省練軍不分馬、戰、守兵,餉額一律相等。多數省的練軍馬兵餉額偏高,尤以北方數省為甚,往往是其守兵餉額的兩倍以上。這反映了晚清督撫在設立練軍時,更看重馬隊。3.各省練軍餉額的基本水平為三兩多。這樣的水平與湘軍餉章相比仍是比較低的,但它與綠營餉額相比則提高了一倍以上。如果營官不事剋扣,這樣的餉額已可養家糊口,維持一般生活。
練軍的士兵主要有兩個來源: 一是從綠營中抽選精銳,這是大多數省的練軍士兵的基本來源。例如,直隸練軍就抽選了10306名。第二個來源是“易勇為兵” ,將營勇改編或招納為練軍兵丁。雲南、貴州二省的練軍士兵主要來自勇營,江蘇、廣西、直隸等省也收納了部分營勇為練軍士兵。
練軍的將官來源稍有不同,來自勇營的比來自綠營的更多。各省在設立練軍時,一般都是以副、參、游、都、守等將官為營官,以都、守、千、把等官為哨官,不分實缺與候補,但須久歷戰陣,熟習營規,實際多是勇營出身。練軍統領須由各省在職提督、總兵兼任,實際上也多出身於勇營。據對義和團運動時期直隸練軍統領、營官的調查統計,在可查到記載的39人中,大部分都出身於湘、淮軍。
晚清練軍裝備的一個總的特點是新舊混雜。各省在創設練軍初期,基本上都是以中國舊式冷熱兵器為主要裝備。劉長佑初定直隸練軍規制,擬每營裝備洋劈山炮車8輛炮16尊,開花炮車2輛4尊,抬槍48桿,鳥槍112桿,馬槍32桿,其餘刀矛等184 件,合計有300名兵丁使火器,約佔全營人數的60%。這比曾國藩在咸豐年間所定湘軍火器裝備比例(41%)有所提高,但這個變化仍屬舊式裝備系列內部的變化。曾國藩改訂直隸練軍營制,規定半數用洋槍,半數用弓箭刀矛.
其他各省練軍亦多仿效直隸辦法,既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又有鳥槍、抬槍等舊式火器,也有洋槍洋炮等近代火器。直隸練軍在1870年開始改裝近代槍炮,到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前後,直隸練軍裝備了新式毛瑟槍和克虜伯炮,這些后裝槍炮使它成為當時全國陸軍中裝備最精良的部隊之一。貴州練軍於1879年成立時就全部裝備近代槍炮。但就全國練軍而言,直到甲午戰爭以後,也多數都是新舊混用,部分仍以舊式冷熱兵器為主要裝備.
與武器裝備相適應,晚清練軍的操練也有兩種類型。以舊式兵器為主要裝備的練軍,基本上是採用中國的傳統操練方法。舊式操練除了按照部頒陣圖演習大陣分合進退之法外,各省還多實行湘軍營勇的操法。劉長佑規定直隸練軍以營為單位,每日按時集操陣。其陣有一堵牆、二翼陣、三才陣、四方陣、五形陣等類。曾國藩後來又規定直隸練軍學習湘軍的拔營之法,每月一次,行二三百里,使兵丁修壘浚壕以習勞苦。各省練軍或有裝備少量近代槍炮者,除練習瞄準打靶外,亦要參加舊式陣操。
以近代槍炮為其主要裝備的練軍各營,採用了洋法操練。練軍的洋操規式來源於淮軍。1869年,丁日昌將洋人教練淮軍洋槍操陣的辦法繪圖注說,編成《一哨操演圖說》、《一營操演圖說》、《一軍操演圖說》各一卷,作為江蘇練軍練習洋操的依據。李鴻章在直隸操練洋槍也是借用淮軍的辦法,他在練軍各營設立正教習一名,幫教習四名,這些教習都從淮軍中調派。其他各省練軍學習洋操又多是借用江蘇、直隸辦法。當然,各省的操章並不完全一致,就是同屬一省,各營練軍的裝備操法都不盡相同。
制度不盡相同、規模大小不等、官兵構成不一、裝備和操練也不完全一樣,這就決定了晚清各省練軍的作戰能力必然存在著差異。比較而言,直隸練軍戰鬥力最強,其次則為雲南、貴州、浙江、江蘇、河南等省練軍。
與同期的存營綠營兵相比,練軍的戰鬥力無疑要高一些。因為清政府的注意力重在建立練軍,存營的綠營兵精銳被調,人數漸少,糧餉不足,凋散零落,戰鬥力越來越低,自難與練軍爭勝。而練軍在進行緝捕,鎮壓中小規模農民起義時,一般都是比較得力的。練軍與同期的湘淮防軍比較,其戰鬥力也有上下不甚懸殊者。李鴻章布置北洋防務,平時以淮軍守海口,練軍守內地各重鎮,一旦形勢緊張,練軍也被大量調往沿海各重地,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時期都是如此.
在對外作戰中,練軍亦有能夠衝鋒陷陣、殺敵致果者。在抗擊八國聯軍之役中,直隸練軍大部參戰,表現了一定的戰鬥力。例如,在攻打天津租界以及保衛天津城的戰鬥中,總兵何永盛率所部練軍五營2000人英勇作戰,沖入日軍炮兵陣地,俘日軍1人,奪大炮3門,營官余正清、宋春華皆陣亡。但就全國練軍進行考察,其對外作戰能力是不高的。除直隸練軍外,其他各省練軍都沒有大規模地參加對外敵的征戰。當戰事緊張之時,清廷下令各省徵調部隊,各省督撫皆以營勇防軍相應,有時寧可臨時招募營勇,也不調派練軍,或者將練軍改編為營勇派其出征。偶爾有小規模的練軍直接出征,亦多敗逃。所以,總的說來,晚清練軍並未達到防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