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丈原鎮
陝西省岐山縣下轄鎮
五丈原鎮位於陝西省岐山縣南部,依原傍水。南接曹家鎮北與蔡家坡鎮隔渭河相望,東與安樂鎮以石頭河為界,西與陳倉區相毗鄰。全鎮總面積32個平方公里,轄8個行政村,一個居民委員會,57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8萬,其中農業人口2.46萬。五丈原鎮境內以川、原為主,地勢平坦,土地肥沃,水利條件優越。全鎮耕地面積22769畝,其中可灌溉農田22000畝,農業生產以小麥、玉米、蔬菜、獼猴桃為主,是全縣重要的糧油基地和蔬菜、優質獼猴桃基地。2011年區劃調整,五丈原鎮併入蔡家坡鎮。
五丈原鎮位於縣城南22公里處,西(安)寶(雞)公路南線橫穿鎮區,是陝西汽車製造廠、前進機械廠、陝西齒輪廠的北大門,為本縣渭河以南物資集散地。三國時魏、蜀交兵,蜀軍先鋒將魏延軍駐於此,后遂叫魏延城。元代,一高姓商人在此開店,業興店揚,俗以店家稱其地,遂名高店。明代成自然鎮。1983年6月,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為建制鎮,更名五丈原鎮。1989年已為寶雞市集鎮建設試點示範鎮。
明萬曆年間,土城周長3里許,高2丈。建國初,鎮區面積0.24平方公里左右,1985年,達到0.963平方公里。
街巷 解放前只有南北一條土街,寬窄不一,農商雜居,北段多為空地。1989年,增至東星、西星、南星、北星、中星5條街道,以水泥或瀝青鋪設,平坦寬敞。
市政設施 1964年安裝路燈,1989年18盞;1983年植樹843棵;1984年修建暗溝排水渠400米,1989年增至1000米,日排污水100噸;現建有公廁多處,設有街道清潔組。
房屋建設 過去均為舊式平房。建國初,全鎮房屋建築面積1947平方米。1985年公房建築總面積達56525平方米,其中混合結構佔28%,磚木結構佔61%,其他結構佔1 1%;平房39956平方米,二至三層樓房10909平方米,四至六層樓房5660平方米;商業服務用房17940平方米,工業交通倉庫用房9821平方米,教育醫療科研用房9253平方米,文化體育娛樂用房796平方米,辦公用房4161平方米。1989年,建築面積77942平方米。其中:住宅27037平方米;房管所直管房5532平方米。
駐鎮單位 有縣塑料廠、房管所、交通部高店辦事處、職業中學、地段醫院、郵電所、稅務所、工商行政管理所、農業銀行營業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鎮辦企業12個,聯營企業35個,建有電影院、劇院、文化站及1所初中,2所小學。
境內交通便利,基礎設施條件優越,西寶南線橫貫東西,陝汽、法士特專線公路及西星路、蔡五路貫通南北。鎮內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的企業發展迅速,全鎮已形成機械鑄造加工、醫藥化工、化纖紡織、食品加工四大產業。2006年,全鎮共完成農村社會總產值98726萬元,企業總產值97029萬元,糧食總產值13741噸,新增勞務輸出3410人,利用本地企業培訓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1694人,全年合同引資額5000萬元,落實到位資金221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603元,農村社會各項事業得到了全面快速發展。
五丈原為何名為“五丈”,其說法有三:一說此原前闊后狹,最狹處僅五丈;二說秦二世西巡至此時,原頭曾颳起五丈塵柱大風;三說原高五十餘丈,原稱五十丈原,口口相傳,簡成了五丈原。五丈原主要勝跡是諸葛廟(武侯祠),廟內有匾額、題詞、碑記、碑刻、壁畫、塑像等。廟外有遺跡如“豁落城”、“諸葛鍋”、“棋盤山”、“諸葛泉”、“諸葛田”、“盤盤道”、“魏延城”、“古葫蘆峪遺址”石碑等。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組織實施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2、貫徹國家《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推進鄉鎮民主政治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3、負責本鄉鎮的經濟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鄉鎮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支持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組織,組織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業和城鎮轉移,推進新農村建設,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4、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農民負擔、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本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5、負責本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和維護好婦女兒童合法權益。6、負責本鄉鎮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組織搶險救災、優撫救助,及時上報和處理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發展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7、負責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和本鄉鎮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新農村各項事業共同進步。8、發展科教文衛事業、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信息服務,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促進本鄉鎮精神文明建設。9、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訪群眾,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10、加強對群眾團體的領導,支持群眾團體按照有關章程做好工作。11、負責國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1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鄉鎮人武部、黨政辦公室、組織紀檢幹事、宣傳統戰幹事、民政助理員、農村工作助理員、計生助理員、綜合治理員、文教衛生助理員、鎮村建設助理員、計劃統計助理員、交通安全助理員、財政所、司法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社會事務所、財務服務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