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綜合發展規劃

區域綜合發展規劃

從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總體出發,根據區域發展的預期目標和相應的制約條件,確定區域發展戰略和策略的綜合性規劃。區域綜合發展規劃是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區域的綜合經濟規劃,以及與之有關的人口、教育、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的規劃和相應的各種經濟指標,如發展速度、各種重要的比例關係、生產發展規模、產值和國民收入的年增長率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各經濟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額、勞動力需求人數、城鎮發展布局、地區財政收支和對外貿易發展水平等有關規劃。

目錄

正文


制定區域綜合發展規劃必須考慮如下原則:①根據區域特點,既要滿足總體要求,又能揚長避短,發揮地區優勢。②力求區域內各有關部門和重要企業的布局合理,既考慮原料、能源和交通運輸等的制約條件,又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和保護環境的要求,適當地確定城鎮規模,防止工業的過分集中或分散。③使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比例協調一致,在充分利用區域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的前提下,力求區域發展的結構合理。區域綜合發展規劃有近期(5年以內)、中期(5~15年)、長期(15~50年)之分。在進行系統分析時要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應用預測技術對各種備選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使規劃工作立足於當前,又能面向未來。最終目標是滿足整個國民經濟對該區域的要求和儘快地提高本區域人民的生活和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