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額
反映投資比例關係的綜合性指標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和投資比例關係的綜合性指標。國家規定投資計劃和控制投資規模的重要依據。1989年1月起,國家將其作為定期公布的8項重要經濟指標之一。一般公布的是全民所有制單位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自年初至報告月止累計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額按其構成內容可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工器具購置投資和其他費用。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國有經濟單位投資、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的單位投資和城鄉居民個人投資。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單位投資包括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與大陸合資經營、與大陸合作經營、港澳台獨資及其他經濟單位的投資。城鄉居民個人投資包括城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範圍內的個人建房和農村個人建房及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兩者間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固定資產投資額中不包括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則包括相應統計的投資。
二是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中包括部分無形固定資產的凈增加額,即用於礦藏勘探的支出、計算機軟體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括相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