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元之
清代官員
姚元之(1773—1852)清代官員、書畫家。字伯昂,號薦青,又號竹葉亭生,晚號五不翁,安徽桐城人。嘉慶十年進士,官至左都御史、內閣學士。善畫人物、果品、花卉,書法尤精隸書。姚元之與崔旭、梅成棟皆出自清代著名詩人張問陶(號船山)門下,合稱“張門三才子”。
姚元之像
嘉慶十年(1805)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姚元之因參與編纂《高宗純皇帝録》有功,未及散館,即授編修。十三年(1808)任陝西鄉試正考官司。次年受命在南京書房行走,后充武英殿提調。十七年(1812)升侍講。十九年(1814)充會試同考官,出任河南省學政。武英殿刊刻乾隆《聖訓》有誤,姚元之負有失審之責,降勾編修。二十年(1815),連上數折,奏請禁止書坊刊刻《類典》之書,杜絕士子在科考時模仿抄襲;密奏陳州、汝寧治安混亂,鹽運梗塞等情,受到朝廷賞識。
道光二年(1822)任咸安宮總裁。次年任文淵閣校理。四年(1824)升任右春坊右中允,任日講起居注官,即轉任左春坊左中允。次年初升任司經局洗馬。六年(1826)升任翰林院侍講,轉侍讀。次年升任右春坊右庶子。后升轉任翰林院侍講學士。十年(1830)轉侍讀學士。次年升詹事府詹事,受命稽查左翼“宗學”,任文淵閣直學閣事。道光十二年(1832)升內閣學士,兼領禮部侍郎。即改署兵部左侍郎。次年升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即調刑部右侍郎轉左侍郎,任大考翰、詹閱卷大臣。十四年(1834)任順天府鄉試副考官,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次轉任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事務。後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調刑部右侍郎。十六年(1836)任朝考閱卷大臣。次年曆署戶部左侍郎,右侍郎,受命提督浙江學政。十八年(1838)轉刑部左侍郎,即奉召回京,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二十一年(1841)授內閣學士兼領禮部侍郎。道光二十三年(1843),姚元之因論洋務與大學穆彰阿不合,逢京都此屆任期滿,以“精力漸衰”為由被黜,歸桐城縣城故居(今北街小學內),添置館舍,修建亭台名“竹葉亭”,著書、吟詩、作畫於其間。咸豐二年(1852)病逝。
姚元之輯《竹葉亭隋唐以來名人譜錄年編》
姚元之著有《使沈草》三卷、《竹葉亭詩稿》、《薦青集》、《竹葉亭雜記》八卷、《小紅鵝館集》等。姚元之生事載於《清史稿》卷375、《清史列傳》卷42、《大臣傳續編》七、《中國文學家大辭典》(清代卷)等書籍。
姚元之,字伯昂,安徽桐城人。嘉慶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典陝甘鄉試。入直南書房。給事中花傑劾戴衢亨、英和援引,詔元之文字本佳,斥傑詆訐,尋亦罷元之入直。十七年,大考一等,擢侍講。復以武英殿刊刻聖訓有誤,仍降編修。十九年,督河南學政,疏禁坊刻類典等書以杜剿襲;又密陳河南與安徽、湖北交界地多捻匪,陳州、汝寧鹽運迥殊,土匪把持:並嘉納之。累遷內閣學士。
道光十三年,授工部侍郎。疏陳台灣營務積弊,窩娼聚賭,械鬥殺人,操演僱人替代,詔下閩督嚴察整頓。調戶部,又調刑部。迭典順天、江西鄉試。督浙江學政,未滿,十八年,擢左都御史,召回京。尋以南昌知府張寅為江西巡撫裕泰劾罷,元之為寅疏辯,臚陳政績,請查辦,詔斥冒昧,降二級調用。二十一年,海防方亟,疏陳廣東形勢,豫籌戰守,下靖逆將軍奕山等採行。授內閣學士。二十三年,京察,以年衰休致。
元之學於族祖鼐,文章爾雅,書畫並工。習於掌故,館閣推為祭酒。愛士好事,穆彰阿素重之。后以論洋務不合,乃被黜。咸豐二年,卒。
姚元之故居
詩作
【千山】
明霞為飾玉為容,山到遼陽巒嶂重。
欲向青天花數朵,九百九十九芙蓉。
【詠元宵節】
花間蜂蝶趁喜狂,寶馬香車夜正長。
十二樓前燈似火,四平街外月如霜。
【寄蓬萊太守張船山夫子】
蓬萊仙吏出塵姿,管領神仙鬢未絲。
堂上琴懸無長物,郡中烏集已多時。
仙人樓閣春長住,水國煙波秋到遲。
出海雲霞天五色,不知何似使君詩。
姚元之畫作
姚元之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