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文〔2010〕13號)精神,設立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將負責全縣招標投標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管的有關職責划給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划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和新興產業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和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考評、稽查和管理。
(六)加強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
(四)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製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劃草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直至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查。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二)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組織擬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劃的編製工作。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貫徹落實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施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負責鄉鎮目標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編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參與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及許可權,審核、審批及上報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信息建設。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天然氣(含管道)、水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建設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上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檢查、考評和管理;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縣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三)農村經濟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編製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立項上報,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四)地區經濟股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縣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製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五)工業股
研究提出全縣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全縣節能減排的相關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
(六)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分析社會發展形勢,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製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基本建設投資,提出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投資初步方案;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縣級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方案等銜接落實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製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縣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實施情況。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綜合交通股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上報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專項資金計劃;參與研究、上報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縣鐵路建設的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應用;落實全縣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監督縣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製為13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3名(兼職1名);總經濟師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正職領導職數7名。
(一)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測算上報、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製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2、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