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處,清代官署名,為中央特設的官署。是外務處、戶部分設的機構。
清代官署名。為中央特設的官署。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四月,根據通諭變法的精神,成立稅務處,是外務處、戶部分設的機構。初設時,以戶部尚書為“督辦稅務大臣”,
外務部右侍郎為“會辦稅務大臣”(宣統三年改為副大臣。)屬官有提調、幫提調、
分股總辦、幫辦等職,分別由外務部、
度支部的官員兼充。管理關稅的
總稅務司及各關稅務司,全隸稅務處管轄。據三十二年上諭,稅務處應併入度支部,但直至宣統三年仍未
裁撤。
清廷設立此處,欲使總稅務司受督辦、會辦節制。
英國提出抗議,謂關稅擔保
外債,不能任意變更制度。清廷被迫聲明內部並不更動,原擬定的職權未能實現。
辛亥革命后,沿設稅務處,有督辦一人,為特任官,會辦一人,
簡任;余有提調、幫提調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長,文牘、統計、會計、庶務四科科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