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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存
宋代大臣、司馬光岳父
北宋景德二年(1005年)舉進士,初任安肅軍(治今徐水)判官。天禧(1017~1021年)年間,朝廷以身言書判取士,只取二人,張存中選,遷為著作佐郎,知大名府朝城縣(今山東陽谷西)。受到知府寇準賞識異待,御史中丞王曙也屢予舉薦,遂擢為殿中侍御史。
寶元元年(1038年),時任華州判官的司馬光與其女成婚。
寶元二年(1039年),西夏大舉進攻延州(治今陝西延安),守將劉平率兵奮力殺敵,都監黃德和臨陣脫逃,劉平兵敗被俘,死於敵營。事後,黃德和反誣劉平降敵,鑄成冤案。張存上疏為劉平辯誣,朝廷派大臣文彥博偵訊,案情大白,劉平之冤得以昭雪,黃德和被腰斬。
西夏李元昊請求與宋議和,宋大臣多主張繼續攻討,張存力主議和。遷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又徙澤州(治今山西長治),任滿還朝為待制。次年,改知成德軍(治今正定),復為學士。后入朝知開封府,再為河北都轉運使,后因貝州(治今河北清河)軍士王則造反,坐失察,降為汀州(治今福建長汀)知州。
張存因為遭誣陷而被奪職。多年後才以吏部侍郎退休,還鄉十五年後遷至禮部尚書。
張存曾在蜀郡做地方官,任滿歸來,帶回的綢緞,讓兄弟們先來挑。他常言:“兄弟,是我的手足親人,妻妾都是外人,為何要先外人而後手足呢?”又把同宗的窮人收羅起來,出資撫恤,料理婚事,不讓一人流離失所。平日居家,兒孫衣冠不穿戴整齊,不得見面,與賓客好友飲宴歡談,即使過了一整天,也坐得端端正正。
張存,字誠之,冀州(今河北冀縣)人。舉進士,為安肅軍判官。天禧中,詔銓司以身言書判取士,才得二人,存預其選。改著作佐郎,知大名府朝城縣。寇準為守,異待之。御史中丞王曙,屢薦為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
仁宗初親政,罷百官轉對,存請復之。又言:“前者曹修古輩同忤旨廢黜,布衣林獻可因上封事竄惡地,恐自今忠直之言,與夫理亂安危之機,蔽而不達。”因歷引周昌、朱雲、辛慶忌、辛毗事,以開帝意。歷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戶部度支副使。西邊動兵,以天章閣待製為陝西都轉運使。
黃德和之誣劉平也,存奏言:“平與敵接戰,自旦至暮,殺傷相當,因德和引卻,以致潰敗。方賊勢甚張,非平搏戰,其勢必不沮;延州孤壘,非平解圍,其城必不守。身既陷沒,而不幸又為讒狡所困,邊臣自此無復死節矣。”朝廷采其說,始遣文彥博按治,由是平得直,而德和誅。
元昊求款附,議者猶執攻討之策。存建言:“兵役不息,生民疲弊。敵既有悛心,雖名號未正,頗羈縻之。”遷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以母老憚行,徙澤州,還為待制。逾年,知成德軍,復學士。
契丹與元昊結昏,陰謀相首尾,聚兵塞上而求關南。存言:“河北城久不治,宜留意。”乃以為都運使,盡城諸州。入知開封府,復使河北。王則反,坐失察,降知汀州。
存婿李易攵之弟李教,因醉為妖言,事覺自縊死。或言教不死,在貝州,父母私屬以存故得免。御史案驗無狀,猶奪職知池州,又徙郴。久之,乃復職,以吏部侍郎致仕,凡十五年,積遷禮部尚書。
存性孝友,嘗為蜀郡,得奇繒文錦以歸,悉布之堂上,恣兄弟擇取。常曰:“兄弟,手足也;妻妾,外舍人耳。奈何先外人而後手足乎?”收恤宗屬,嫁聘窮嫠,不使一人失所。家居矜莊,子孫非正衣冠不見。與賓友燕接,垂足危坐終日,未嘗傾倚。棗強河決,勢逼冀城,或勸使他徒,曰:“吾家,眾所望也,苟輕舉動,使一州吏民何以自安。”訖不徙。卒,年八十八,謚恭安。
曾祖張侑
祖父張光偉贈太子中允
父親文質贈尚書左僕射
母太原郡太君王氏、
夫人永安郡君劉氏
兒子:貽孫大理評事 保孫殿中丞
女兒:長適進士李揚 次適供備庫副使賈世永 次適端明殿學士司馬光
次適供備庫使任永 次適歴城主簿劉忠輔貽孫
脫脫:劉平之死,眾莫敢言,張存獨處而明之。使忠義之氣,死而復生,較之諸人,亦無忝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