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農產品

初級農產品

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未經過加工的產品。食用農產品是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初級農產品包含食用農產品。

分類


種植業

一、煙葉。是以各種煙草的葉片經過加工製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為曬煙葉、晾煙葉和烤煙葉。
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而成的煙葉;烤煙葉(復烤煙葉除外)是指在烤房內烘烤成的煙葉。
二、毛茶。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鮮貨、乾貨以及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連續進行簡單保鮮、烘乾、包裝的鮮貨和乾貨。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進行連續簡單加工的瓜、果乾品和腌漬品(以瓜、果、蔬菜為原料的蜜餞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並保持天然生長狀態的花卉、苗木。
六、藥材。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通過對各種藥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材屬於農產品。
中成藥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範圍。
不包括中藥材或中成藥生產企業經切、炒、烘、焙、熏、蒸、包裝等等工序處理的加工品。
七、糧油作物。是指小麥、稻穀(含粳谷、秈谷、元谷),大豆、雜糧(含玉米、綠豆、赤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粱、小米、米仁)、鮮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櫚籽、其他籽。

畜牧業

包括牲畜、禽、獸、昆蟲、爬蟲、兩棲動物類
1、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的生皮;
2、牲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動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蟲、兩棲動物,如生豬、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鮮蛋。光禽,是指農業生產者利用自身養殖的活禽宰殺、褪毛后未經分割的光禽;
5、動物自身或附屬產生的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等
6、除上述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動物。

漁業

1、淡水產品:淡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2、海水產品:海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3、灘塗養殖產品:是利用灘塗養殖的各類動物和植物。
水產品類,包括農業生產者捕撈收穫后連續進行簡單冷凍、腌制和自然干製品。

林業

1、原木:是指將伐倒的喬木去其枝丫、梢頭或削皮后,按照規定的標準鋸成的不同長度的木段。
2、原竹:是抬將竹砍倒后,削去枝、梢、葉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腳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樹皮、樹根、枝丫、灌木條、梢、葉等。
4、生漆、天然樹脂。是漆樹的分泌物,包括從野生漆樹上收集的大木漆和從種植的漆樹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樹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耆樹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業副產品。

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絨、籽棉;
2、麻,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生麻、寧麻;
3、柳條、席草藺草
4、其他植物。
上述所列農產品應包括種子、種苗、樹苗、竹秧、種畜、種禽、種蛋、水產品 的苗或種(秧)、食用菌的菌種、花籽等等。

相關稅收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乾、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