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永興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縣局機關內設7個科室,2個直屬行政機構,1個直屬事業機構,下設4個稅務分局,擔負全縣25個鄉鎮553家企事業單位3831戶固定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2010年該局共組織入庫稅款25099.4萬元,2011年該局各項收入任務為43822萬元。曾榮獲省級“文明單位”和“園林式單位”等榮譽稱號。
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 職務 | 職責 | |
1 | 李曉峰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黨組書記、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2 | 王小兵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人事教育科、稽查局、黨總支工作 |
3 | 楊榮慧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財務管理科、收入規劃核算科、稅政法規科 |
4 | 王光華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辦公室、征管和科技發展科、辦稅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
5 | 陳銻金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監察審計室 |
6 | 鄧山雲 | 男 | 湖南省永興縣地方稅務局 | 工會主席 | 全局工會工作。 |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劃和稅費收入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單位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第一稅務分局和第四稅務分局征管範圍
(一)第一稅務分局征管範圍
1.行政事業(包括軍事)、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等單位地方稅收(包括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地方稅收,下同)征管(不包括轄區鄉鎮煤礦、煤坪企業稅收);
2.房地產一體化(包括轄區內建築安裝工程行業稅收)的地方稅收征管;
3.縣政府統一規定的代收代繳地方稅收征管。
(二)第四稅務分局征管範圍
1.除房地產一體化(包括轄區內建築安裝工程行業稅收)範圍以外的個體地方稅收征管。
2.轄區內各鄉鎮煤礦和煤坪企業的地方稅收征管。
二、第二稅務分局征管範圍
三、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範圍
四、辦稅服務中心服務範圍
縣局辦稅服務中心負責對全縣地方稅收的徵收,包括對第二、三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房地產一體化服務廳的管理。第二、三稅務分局、房地產一體化辦稅服務廳可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徵收。
(一)內設行政科(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4、收入規劃核算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計劃編製、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5、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7、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二)直屬機構
設直屬行政機構 2 個:辦稅服務中心和稽查局。
辦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稽查局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三)派出機構
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