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民政局
濱海新區的政府部門
濱海新區民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為負責民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的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街道(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措施和標準。負責福利彩票的銷售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措施和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管理服務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監督管理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負責民政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民政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民政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組織推動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擴大民政兜底保障群體範圍,提升民政為民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個性化水平,強化民政公共服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編牢織密社會保障最後一道安全網,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二)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職務 | 姓名 |
黨委書記、局長 | 潘久生 |
黨委委員、新區紀委監委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劉賀臣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王學梅 |
黨委委員、副局長 | 劉明瑞 |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生產和信訪工作。負責政策研究、行政應訴、普法、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統籌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預決算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統計、審計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負責黨建工作。負責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考核和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宣傳、統一戰線、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室(最低生活保障室)。負責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醫療、教育、司法等專項社會救助。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指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室。指導街道(鎮)依法開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指導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平安邊界等工作。指導監督協調享受財政補貼的舊樓區長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五)社會事務管理室。負責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未成年人保護髮展規劃、措施,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困境兒童權益保護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室。負責擬訂養老服務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與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促進慈善相關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社會組織管理室。負責擬訂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綜合監管體系、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年度報告、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評估工作。結合業務工作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推動社會工作服務開展。規範指引志願服務活動,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推動提升黨的建設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推動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分類精準發展
推動養老等社會福利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推動基層社區治理持續創新發展
推動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
推動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穩步規範發展
推動民政基礎管理能力創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