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地方稅務局
豐城市地方稅務局
豐城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26日成立,內設辦公室、徵收管理科、稅政科、計劃會計科、人事監審科、等7個股級職能科室,一個直屬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所,局機關駐豐城市東方紅大街188號。
在職人員90人,設置征管、劍光、河洲、拖船、小港、張巷、袁渡、秀市、洛市、鐵路、荷湖、尚庄、曲江、上塘、圳頭等15個徵收分局,徵收分局下設20個徵收站。1995年7月,市地稅局成立稽查分局。1997年10月5日,豐城市地稅局機關由東方紅大街188號遷至劍邑大道627號。2002年12月,原荷湖分局遷至麗村集鎮,更名為麗村分局。2003年3月,因征管改革的需要將麗村分局的征管業務範圍併入鐵路分局統一管理,原拖船分局遷榮塘集鎮,更名為榮塘分局,撤消曲江分局、張巷分局,將其稅收征管區域分別劃歸上塘分局、小港分局、河洲分局管轄,8月,原袁渡分局遷白土集鎮,更名為白土分局。9月,在豐城市電廠生產區市立電廠徵收分局。2003年4月,為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要求,按照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征管機構改革方案,豐城市地稅局機關原有科室進行調整,增設後勤服務中心、加上發票所、信息中心共3個事業編製單位,並成立豐城市辦稅服務廳,負責城區範圍內的稅款徵收工作。
a)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
b)負責領導和組織全市地方各稅及其他各項收入工作,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
c)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稅種及國務院、省地稅局、市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d) 負責組織查處全市範圍內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案件工作;指導系統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e)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地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f)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市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
g)編報全市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
h)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和幹部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幹部。
i)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j)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k)承辦上級局和豐城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豐城市地方稅務局現有內設職能股(室)6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與黨組紀檢組合署)、稅政管理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還設有3個正股級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發票管理所(與徵收管理股合署辦公)、後勤中心(與辦公室合署辦工)。全局下設2個副科級直屬單位(稽查局、辦稅服務廳)和12個基層分局(劍光分局、河洲分局、工業園分局、上塘分局、尚庄分局、隍城分局、榮塘分局、鐵路分局、洛市分局、秀市分局、白土分局、小港分局)。
各分局管轄範圍列舉如下:
劍光分局:
工業園分局:豐城電廠及其三產、豐源工業園;
尚庄分局:尚庄鎮、梅林鎮、泉港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