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征
綜合征
綜合征 zōng hé zhēng ㄗㄨㄙ ㄏㄜˊ ㄓㄥ syndrome 動植物疾病、功能失調、病態呈病灶或損傷的一組典型徵候或癥狀。
綜合征(syndrome )在種種病理過程中,當出現一個癥候時,同時會伴有另外幾個癥候。這一群癥候是很定型的,將其統一起來進行觀察則稱為綜合征。一個綜合征的各種癥狀可看作是由一個基本原因所引起的。“亦稱‘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關聯的器官病變或功能紊亂而同時出現一群癥狀,往往不是一種獨立的疾病,常可出現於幾種疾病或由於幾種不同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顯著的全身水腫、大量蛋白尿、血漿白蛋白降低和膽固醇增高時,稱‘腎病綜合征’。不少綜合徵用首先發現者的一個或幾個學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綜合征等。中醫學中的證候,如臟腑分證、六經分證等,其表現的癥狀,類似綜合征。”
“綜合征”這個名詞具有兩項內涵:一、“綜合征”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而是一組“癥候”。如非典流行時的“呼吸窘迫綜合征”,就是多種疾病惡化時都可能發生的危重病情。二、每個“綜合征”都有幾項基本特徵。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的命名就表明,罹患AIDS(艾滋)的全體病人都符合兩個基本條件:“獲得性”(不是遺傳性)和“免疫缺陷”,而個體病人可以表現為惡性腫瘤、肺炎、黴菌感染等多種多樣的具體疾病。
“綜合症”和“綜合征”應當寫哪個?
在醫學上,“症”“征”並列時,“症”是“癥狀”,如頭痛、視物模糊、嘔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適;“征”是“體征”,特指醫生檢查發現的異常變化,如眼底出血、心臟雜音、病理反射等。單用“症”字還有多種含義,如“疾病”(急症、併發症),“癥候”(熱症、虛症),中醫學還把腹中結塊的病叫“症”(症zhēng),而“征”字則用來表示“徵象”“徵候”“特徵”等,可見,“症”字不能充分反映“綜合征”的內涵,而且歧義較多,容易被誤解為某種獨立的疾病。
“綜合征”的“征”除了有“現象、跡象”的意思外,還有“特徵”的意思,也就是說只有同時具備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徵性表現”,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區分開來。
相反,凡是病因相對清楚,癥狀、體征又多相對集中於單一系統的疾病,一般便不宜再冠以“綜合”字樣,也不宜稱之為“征”,而應直接命名為某某“症”。
現在很多媒體上出現的“綜合症”是一種錯誤的寫法,規範的名稱應為“綜合征”。
請看語用實例:
(1)兩個月的暑假已經過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績也已陸續發榜,一些“考後綜合征”現在也開始逐漸顯露。(上海《文匯報》2002年8月5日)
(2)部份婦女在此時期(更年期)出現或輕或重的、以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所產生的癥狀為主的症候群,稱為更年期綜合徵。(台灣健康生活家網,“徵”是繁體字, 簡體為“征”。)
(3)中文大學醫科學者估計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綜合症患者,多數是職業女性、待產婦女和計算機鍵盤操作員。(香港《大公報》2002年7月6日)
(4)黃玉賢博士領導的研究發現,由於大部分的冷氣機都只能再循環卧房內的空氣,因此如果冷氣機一整晚開著,會導致房內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態建築綜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聯合早報網新聞?新加坡)
(5)“經濟客艙綜合症”這個講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為最近一名乘搭頭等客艙的女乘客由美國返回英國的家1天後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層靜脈栓塞,也即是我們通稱的“經濟客艙綜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報》)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實際上,這五個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並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見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的釋義是:①綜合征、征群、綜合癥狀;②(標明行為、看法、情緒等的)一組表現(或特徵),同時發生(或存在)的一組事物(如情緒、舉動等)。林連祥主編的《新世紀英漢大辭典》(台北遠東版)釋義的第一個義項就是“[醫]征侯群,綜合癥狀”。“征”有“預兆、徵兆或(將要發生某種情況而預顯的)跡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預顯的跡象,照理應叫做“××綜合征”,如乾燥綜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綜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綜合征”也是一種疾病,因此常寫成“××綜合症”,混用的情況嚴重得連醫學書籍出版社的編輯都拿不準。因此有人建議:①症:用於癥狀、併發症;②征:用於綜合征、徵象、體征、指征(郭有聲:《“症”、“證”、“征”的用法應當規範》,《科技術語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