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方尊師歸嵩山》是唐朝田園詩人代表、詩佛王維創作的一首七言絕句,被選為《全唐詩》的第128卷第12首。本詩主要描寫了詩人和好友方尊師分別時的景色。
王維(701年-761年,一說699年—761年),字摩詰,號摩詰居士。河東蒲州(今山西運城)人,出身河東王氏,祖籍山西祁縣。
唐朝著名詩人、畫家。
歷官右拾遺、監察御史、
河西節度使判官。
唐玄宗天寶年間,拜吏部郎中、給事中。
安祿山攻陷
長安時,被迫受偽職。長安收復后,被責授太子中允。唐肅宗乾元年間任尚書右丞,故世稱“王右丞”。
參禪悟理,學庄通道,精通詩、書、畫、音樂等,以詩名盛於開元、天寶間,尤長五言,多詠山水田園,與
孟浩然合稱“王孟”,有“詩佛”之稱。書畫特臻其妙,後人推其為南宗山水畫之祖。存詩400餘首,代表詩作有《
相思》《
山居秋暝》等。著作有《
王右丞集》《畫學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