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利戰略

企業專利戰略

企業專利戰略(Enterprises patent strategy)規劃就是根據專利戰略制定出實現戰略的戰略重點和戰略步驟以及重要的競爭領域和職能領域。企業專利戰略和企業專利戰略規劃的相互關係是,專利戰略是專利戰略規劃的前提,專利戰略必須通過專利戰略規劃來實現。

概念


所謂專利戰略,就是與專利相聯繫的法律、科技、經濟原則的結合,用於指導科技、經濟領域的競爭,以謀求最大的利益。專利戰略是企業面對激烈變化、嚴峻挑戰的環境,主動地利用專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及其種種方便條件有效地保護自己,並充分利用專利情報信息,研究分析競爭對手狀況,推進專利技術開發、控制獨佔市場;為取得專利競爭優勢,為求得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而進行總體性謀划。專利戰略就是企業的決策者、企業的知識產權部門對企業在知識產權專利未來發展的全局性的籌劃和安排。

實施目的


對於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實踐而言,企業專利戰略是其策源領域和相對較為成熟的組成部分。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專利戰略,是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手段,企業必須儘快把握國情,掌握規則,規避風險,掌握專利保護這個防身之術和制勝之道。
在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的條件下,企業的技術基礎始終處於革命性的發展變化過程之中。技術創新的突破與漸進式積累往往帶來企業的觀念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等一系列重要的變化。在現有的法律保護和激勵手段中,專利權的取得、維持和保護是企業技術競爭力得到最為安全持久、可靠有效保護的基礎性措施。專利權本質上是一種產權激勵,它使得技術性資源得到法定權利的確認和界定,在專利權的現實實施運行實踐中所逐漸形成的專利戰略為這種產權激勵提供了企業能力所及範圍的最為充分的空間。專利戰略可分為國家專利戰略、地區(區域)專利戰略、行業專利戰略和企業專利戰略等。

根本作用


一般而言,專利戰略是制定者為了自身的長遠利益和發展,運用專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取最大經濟利益、並保持自己技術優勢的整體性戰略觀念與謀略戰術的集成總和體。也可以說,專利戰略的根本作用及其存在依據在於,它以技術的產權激勵為基礎,有效地將技術創新的產權激勵、市場激勵、政府激勵與企業激勵四種主要激勵源組織集成為一體,形成動態立體的兼顧進攻與防禦雙重功能的管理模式。

形成階段


企業專利戰略規劃形成一般要經過專利戰略規劃的制訂、專利戰略規劃評價、專利戰略規劃實施、專利戰略規劃調整四個階段。

戰略分類


企業專利戰略一般可作以下分類:
1、按企業專利戰略的性質可分為進攻性戰略、防禦性戰略;
2、按企業專利戰略的過程可分為申請戰略、實施戰略、保護戰略。
結合國內的實踐,還可將進攻性戰略細分為核心專利擴散裂變戰略、捆綁式“跑馬圈地”戰略等;將防禦性戰略細分為基本技術包圍戰略、技術公開戰略等;將申請戰略細分為時間差戰略、延伸戰略等。

目標


專利戰略的目標萬變不離其宗,是打開市場、佔領市場、最終取得市場競爭的有利地位,佔領市場是專利戰略目標的核心內容。專利戰略與科技、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密切相聯繫。對一個企業來說,專利戰略是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營方面運用專利戰略,可以有力對抗和排擠競爭對手,以較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市場佔有份額,同時也能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方面,可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得到法律保護,並能及時掌握技術的最新發展,從中借鑒尋找出自己的技術創新的出路。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重複研究,節約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寶貴時間。在面臨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嚴峻形勢下,中國企業要在國際市場中求生存、圖發展,積極開展專利戰略研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主要體現


專利戰略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一)有利於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競爭型經濟。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經濟實體,不容置疑地充當了市場競爭的主角。企業間的市場競爭,表現為產品競爭,產品競爭的背後,實質上是技術的競爭,技術競爭就是搶先創新並取得新技術所有權的競爭,即取得專利權的競爭。
(二)有利於推進技術創新,專利戰略推進技術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大技術創新的源泉;專利戰略作為一個動態的戰略過程,其第一步是激勵發明創造戰略。先有發明,後有創新,發明是創新重要源泉。激勵發明創造戰略,使得技術創新的源泉不斷增大、永不枯竭。
2.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保護企業其技術創新的成果不被假冒偽劣所侵佔。
3.有利於加強技術創新的環境建設,專利戰略要求政府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開發新產品;要求政府制定有關技術引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金融、關稅等優惠政策,以及進一步加強宣傳,培養創造意識,建立綜合性全方位的服務機構,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信息網路,提供重要的市場信息、技術信息等。這些都大大推動了技術創新環境的形成。
4.把“戰略”理念引入技術創新。技術戰略的選擇比具體的技術的選擇更重要,對專利戰略的專利引進、追隨性戰略以及國家級戰略的研究,可能給我們回答技術創新中帶有戰略性的問題以啟發,即引入”戰略“理念,實行戰略管理。
(三)有利於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市場競爭的主要體現在於產品質量和成本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科學技術的競爭,進而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從當前專利保護日趨國際化、實施統一的專利保護標準、並將提高到一個很高水平的發展趨勢看,專利保護在未來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要具備國際競爭力,必須生產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科技附加值的產品。上海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將有更多的外資和跨國企業湧入上海。上海的地區專利戰略和在上海的企業的專利戰略要站得更高、看得更遠。近年來主要依靠政府政策與資金支持“催生”出來的“專利高產量”可能不是“可持續”發展的,只有激發出企業的主體創新動力才是根本之道。

性質特徵


專利戰略除具有企業戰略所具有的 全局性、長遠性、抗爭性、綱領性的一般特性以外,還具有下列特徵:

(一)保密性

除了專利說明書必須按時公開外,專利人員對有關專利申請等事務都要保密,這是紀律所規定的,在專利戰略中所策劃的戰略戰術更屬於企業的重要機密事項。

(二)目的性

專利戰略是關於企業專利經營長遠發展的綱領,是為企業適應未來環境變化具有革新性質的對策。它不是為了維護企業的現狀,而是為了創造企業的未來;它不是研究企業專利經營活動的表象,而是研究基本性質的問題,研究專利經營中的主要矛盾;論述企業專利工作的大方向、基本發展趨勢以及未來的主要目標。

(三)風險性

專利戰略是確定未來企業競爭行動的,而未來企業的外部環境是變化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隨機性、偶然性,其內部環境均屬於高技術領域的風險企業,具有高收益和高失敗率的風險性。由於決策對象的複雜性和面對的問題常常是突發性的、難以預料的,再加上它涉及的是企業的前途,企業能否把握未來內外環境的變化,以作出重大的戰略決策,是其帶有風險性的重要原因。

(四)法律性

專利戰略所應用的專利保護,是以專利法和國際知識產權協定作為依據。受專利法制約的專利制度,在專利戰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為專利技術競爭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護,它是制定專利戰略具體措施的行為準則,是用於維護專利權的有力武器。因此,專利戰略具有鮮明的法律性特徵。

(五)特殊性

專利戰略不同於具體管理方法和手段,各個企業都不能通用,沒有一個固定不變、通用的模式。它總是根據企業的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制定,每個企業的專利戰略根據其自身的各階段的不同情況而定,每個企業的專利戰略都有自己的特徵。它總是依據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變化,適當加以調整,以適應變化后的情況。

(六)綜合性

僅僅靠專利戰略是不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勝的,還要與企業經營的其他戰略(如準確選定研究開發的目標、重視質量與成本的降低戰略等)綜合運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七)內外有別

對於本國的企業和發明人,為了促進本國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一般各國都能嚴格依法辦事。而對於他國的企業資本或產品的輸入多從有利於本國的經濟發展來考慮,其政策向本國的企業傾斜。這實際上是國家級專利戰略的特徵。

模式及戰術庫


從不同的角度,可對專利戰略的戰略模式進行歸納。例如為應對競爭而採取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外圍專利戰略、引進專利戰略、文獻公開專利戰略等;為適應市場變化需要而採用的專利收買戰略、交叉許可戰略、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專利與標準相結合的戰略、專利權投資與產品輸出戰略;為謀求企業自身發展而採取的專利協作戰略、共同開發戰略、專利回輸戰略、基本專利終了戰略和國外專利戰略等。
(一)專利基本戰略
實施專利戰略的起點,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認識:
第一,沒有發明創造就沒有專利,專利戰略也就無從談起;
第二,不是任何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后就能身價百倍而獨佔市場,關鍵在企業是否準確地選定了開發目標;
第三,只有依據本國、本企業的實力和基礎,選擇適當的技術開發戰略,才能加速通過技術將資源轉化為產品或服務,光有專利而不加以創造性地運用,是不能取得經濟效益的。
在專利戰略的起始階段包括激勵發明戰略、開發目標選定戰略、技術開發戰略:
1.激勵發明戰略及戰術:激勵發明創造,需要國家級戰略和企業級戰略的配合。國家級激勵發明創造戰略,以日本最為典型和成功。企業級激勵發明創造戰略,可採取一系列措施,如:
(1)建立合理的獎勵制度;
(2)增加研發投入;
(3)在企業建立鼓勵合理化建議制度;
(4)建立專利戰略時代的研發工作規章和規程;
(5)加強國內外技術引進工作,尤其是加強從國內高校和研究所的技術引進工作,做好產學研合作開發的專利管理工作。
日本三菱公司的對員工發明的終生多次獎勵是值得我們參考和借鑒的:在申請專利後到獲准之前,只要是好的發明,不論獲准與否,三菱公司給予“優秀髮明表彰”,頒發獎金和獎狀。如果這項發明獲得專利並在公司內部實施,三菱公司會給予發明人“實績補償”。每年最少3萬日元,實施至何時即給到何時。如果這項發明被許可給其他公司實施,三菱公司也會依所獲得的權利撥出一定比例作為發明人的“實績補償”。如果一項發明同時在公司內外實施,則發明人的“實績補償”一年最高可以拿到日幣100萬元。發明人離職后仍能領取“實績補償”。甚至死亡后其繼承人也可以續領,直到公司不再使用或不再許可他人使用這項專利為止。此外,三菱公司還設有累計專利件數的“登記表彰”,員工所獲的國內專利件數達到一定數量時,即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各廠、事業本部和三菱公司的社長也設有“工場和表彰”、“本部長表彰”和“社長表彰”,獎勵方式由廠長、本部長和社長自行決定。
2.目標選定戰略:企業在目標選定戰略階段的專利戰略主要表現在利用專利文獻的情報價值上。通過專利分析,可以準確了解到:
(1)現有技術所處成長階段;
(2)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和可能的應用領域;
(3)本行業的技術發展動態;
(4)競爭最熱的技術領域;
(5)競爭對手的研發動態;
(6)新產品的可能壽命、潛在市場和經濟價值。
在選擇技術開發目標時,對於一些開創性的專利技術,其市場預測有獨特的規律。對那些前所未有的技術和產品,消費者對它一無所知,不能對其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因此,對於專利技術的開發目標來說,有些主要依賴於技術預測;有些只能在產品做出來以後,通過向潛在的買主宣傳其真正的價值,開闢新的市場;並且因為預測工作本身含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偏差,可能帶來風險,從而會影響企業的成敗,因此,發明、設想或者建議可能從基層提出,也可能要經過有各個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議討論后提出,但最後決策的仍是企業的最高領導人。
3.技術開發戰略:技術開發戰略大致有兩種,
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開拓型技術開發戰略,其成果多屬於基本專利;
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追隨型技術開發戰略,其成果多屬於改進專利、應用專利等外圍專利。後者具有起點高、成本低、風險小等優點。
中國企業目前的技術水平,在多數領域還是落後的,因此,應採用追隨性戰略,緊緊跟著國外同行的研發工作,及時了解國外同類企業的研發動態和最新成果,適時引進新技術、並儘快加以消化吸收,然後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自主創新,研發出更好的技術或者產品,並適時申請專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技術成果。
(二)專利申請戰略與戰術
對於企業開發出的技術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或其他方式取決於企業專利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需要。通常企業應建立一種制度,由企業的管理、技術、法律、銷售等方面人員組成的機構來評價企業作出的發明創造,並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一旦決定申請,應對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進行分析。一般採用“市場導向”申請戰略,即優先選擇市場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國家申請專利。但是,如果發明創造屬於高技術範疇,如微電子、遺傳工程等,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生產這種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導向”申請戰略也許並不是最好的。此時則應考慮“生產導向”申請戰略,即在競爭對手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申請專利,一旦發生侵權,專利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在原產地扣押侵權產品而不論其將要行銷的國家。對於有高度發達的工業又有廣闊市場的國家,可以同時應用這兩種戰略。總之,企業應當考慮在有潛在市場或潛在競爭對手的國家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在這些國家的市場利益和競爭優勢。
專利申請戰略,主要要回答三個問題:(1)是否所有的發明創造都要申請專利?(2)何時申請專利?(3)申請什麼樣的專利?
1.權利選擇,有的技術成果不必申請專利、以技術秘密(Know-how)來保護更為有利,如:美國的“可口可樂”飲料配方,作為企業的技術秘密,至今已經有100多年;有的發明可以一部分技術申請專利、另一部分作為技術秘密保密;或者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掩蓋一部分技術訣竅。
2.申請時機的抉擇:
(1)對於基本發明,一般要等其應用研究和周邊研究大體成熟后,再提出專利申請。防止其他企業在基本發明的基礎上,作繼續改進性研究,或搶先申請應用發明專利,而造成對自己基本發明的封鎖保護;
(2)競爭對手很多,或者市場需求量大,或者是容易被模仿的技術,應儘快申請專利;
(3)對本企業領先的不易被模仿的技術,可以在競爭對手快要追上的時候再申請專利,一方面延長了保護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技術過早地公開而給對手可乘之機。
申請類型的選擇:
(1)申請基本專利(基本專利戰略),基本專利是獨創性非常高的發明,它具有廣泛應用的可能性和獲取重大經濟效益的前景。基本專利有以下特徵:
a.競爭對手無法繞過基本專利而模仿;
b.在實用化時,它還需要解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從而可衍生出大量的相關專利;
c.開發周期長,費用大,需要社會技術力量的支持;
d.發展前景大,有的基本發明對產業活動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甚至引發新的工業革命。申請基本發明專利,需在申請前、后高度重視外圍專利保護,形成專利保護網;對產生基本專利的技術要進一步貯存技術,取得改進專利,以便在基本專利到期后,仍能夠起到保護作用。
(2)申請外圍專利(外圍專利戰略),外圍專利又稱改進專利。外圍專利戰略是日本企業最擅長的戰略。所謂外圍專利戰略,指在只依靠基本型專利不能很好保護自己的時候,採用具有相同原理並圍繞基本專利的許多不同專利來加強自己,與基本專利權人進行對抗的戰略。在核心專利周圍部署改進專利、下游專利可以幫助本企業獲得核心專利權人的交互授權。例如,台灣富士康、台灣鴻海、韓國三星跟蹤國外企業的核心技術,大量部署外圍專利,也創造了可靠的殺手鐧。
a.在先申請制國家或條件下,當已經知道對手也在研發同一技術項目,且已經接近成功時,則先以基本專利廣泛地控制核心技術,然後在其周圍不斷地、逐步地申請應用、改進專利,最後構成以基本專利為中心的專利網;
b.儘可能將基本專利和外圍專利同時申請,以避免先公開基本專利后引起其他企業申請外圍專利的競爭;
c.當本企業的產品無法繞過他人的基本專利時,可對基本專利作改進產生應用發明,申請外圍專利,在基本專利的周圍形成一道牆(專利保護網),使基本專利權人在此領域喪失活動餘地,使其動輒侵權,迫使基本專利權人放棄競爭,或者向本企業提出專利許可談判。
(3)申請防衛專利,有的發明雖然是本企業暫時不實施的,但作為一種技術儲備或將來實施更新發明的基礎,應當申請防衛專利,以免被其他企業搶先申請而形成對自己的限制。
(4)申請迷惑專利,在同行之間競爭異常激烈時,為了不讓對手清楚地掌握本企業的技術發展方向,故意將一些並非本企業所需的技術申請專利,讓對手無法跟蹤自己的發展。還可以在專利“授權人(assignee)”一欄隱匿真實身份。這是國外公司慣用的競爭策略。很多西方大企業往往用100多個名稱充當本企業擁有的專利的授權人,有些公司甚至用300多個名稱給自己的技術申報專利。例如,Aventis擁有2.9萬多項專利,其中僅僅約1%的專利在授權人中包含Aventis這個詞。這些用其他名字秘密部署的專利,使競爭對手無法了解自身真正的實力,相當於埋藏了一些專利地雷。
(三)專利利用戰略
專利利用戰略包括對本企業申請獲權專利的利用和對其他企業專利的利用及其他企業利用本企業專利三個方面。具體戰略的選擇、運用、組合應科學分析本企業與競爭對手或者合作方的企業規模、企業類型、企業業績、企業信譽、企業技術實力、企業品牌實力、企業信息能力、企業發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實踐中靈活地選擇和實施。
1.專利獨佔戰略,對任何國家的企業都不授予許可實施權,只追求專利權企業獨家利益。但該企業要能承擔開拓市場的風險和具有投資的條件。
2.許可實施戰略,許可其他企業實施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的費用,該戰略在本企業無條件實施的情況下採用。
3.許可使用戰略,自身生產能力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情況下,可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使用費用的戰略。
4.專利與產品相結合的戰略,持有基本專利的企業,允許其他企業使用自己的專利,但作為交換的條件,把本企業的產品強加給對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5.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商品投放市場后,為了更大利益,可以將專利權和相關商標權捆綁在一起出讓或者許可。商標的作用很大,可為了商標在市場上站住腳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資。為了減少商標的廣告投資,可以採用強制使用商標作為使用專利權交換條件的戰略。
6.專利投資戰略,以專利技術入股,與當地資本聯合逐步在各國設立合資公司或合營公司,在該公司利用本企業的專利技術,從而掌握其支配權。美國的杜邦公司擅長採用此戰略。
7.交叉許可戰略,隨著技術的複雜化、複合化發展趨勢的加強,即使是大企業,也不可能獨佔技術,於是出現將各自擁有的技術互相靠攏,簽訂以相互的專利權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的戰略,從而形成聯合技術優勢。另外,在與同行也的其他企業的技術十分接近、甚至權力歸屬錯綜複雜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混亂,也可採用交叉許可戰略。可以是同類技術交換,也可以是不同的技術相互交換來彌補自身的薄弱環節。
8.專利協作戰略,各企業將相互擁有的專利權拿出來合作,是一種協同合作的戰略。多以生產合作的形式出現,以防止出現專利糾紛。
9.引進專利戰略,本企業自身不搞技術開發,專門引進其他企業優秀專利技術的戰略。
10.專利收買戰略,將競爭對手的專利全部買下,從而達到獨佔市場的戰略,與引進專利戰略不同,收買專利的目的不限於引進技術,最終是為了獨佔市場,專利收買戰略要適可而止,否則就可能違反“反壟斷法“。
11.專利出售戰略,當本企業專利閑置,成為虛價值或者低價值資產存量時,可將專利權當作普通商品出售,達到盤活企業資本的目的。
12.專利回輸戰略,國家和企業均可採取專利回輸戰略。
是指一國或一企業在引進他國或他企業的專利后, 對其進行消化和吸收, 然後加以創新, 將創新后的技術以專利的形式賣給原專利輸出國的戰略。
13.專利與標準相結合的戰略。
美國每年花費7億多美元用於研究和制定技術標準。這些標準大都捆綁了大量的美國專利。相反,中國每年僅僅用8000多萬人民幣研究和制定技術標準。由於中國每年要簽發約4000個技術標準,因此每個標準能夠獲得的研究和制定費用僅約2萬元。目前,許多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和產業聯盟都力求將自己的專利技術提升為標準,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條件下國際競爭的新遊戲規則。標準的實質和特徵就是技術體系中對於技術的知識產權,由於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這種標準得到普及,會形成一定形式的壟斷,尤其是在市場准入方面,它會排斥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只將符合自己標準的產品奉為嫡傳,從而達到排斥異己的目的。這就是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關係的關鍵所在。我們要與現在國際的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遊戲規則相接軌,並制定出自己的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政策相結合的最佳方案。近年來,中國也已經開始在一些重大領域投巨資研究和制定技術標準。例如:中國實施了三大領域(數字電視、EVD、等離子顯示屏)的標準戰略,清華大學上海交大獲得了國家3億多元的撥款用於研究和制定數字電視的技術標準;在激光視盤機領域,中國信息產業部對北京阜國公司EVD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離子顯示屏領域,中國東南大學獲得了較大的支持。中國近年來還公布了無線通訊方面的加密技術標準。在制定上述技術標準的過程中,均要捆綁中國企業的專利,尤其是核心專利。在標準中推行專利戰略的措施有:力爭將自有專利技術納入標準體系;組建知識產權聯盟參與標準的制定;適度使用專利標準等技術壁壘。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統標準特許部”,負責技術標準管理工作和專利許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業特色的“專利許可的特色套餐”。
(四)專利防禦戰略
在其他企業進行專利改進,或者其他企業的專利妨礙了本企業,為保護本企業,使本企業不受損失或使本企業所受損失減少到最低,需要採用專利防禦戰略:
1.專利地圖戰略,在選定專利技術開發目標階段,應充分利用專利文獻製成專利地圖等工具,分析、了解其他企業的專利情況,將產品開發引導到不侵犯他人專利的方向上,然後,還要密切注意其他企業專利的動向和最近進展,將此工作作為日常工作;
2.文獻公開戰略,當沒有必要取得獨佔權但若被其他企業搶佔在先申請專利又不妥當時,可搶先將技術內容在雜誌上公開,雖然自己未能取得專利,但也達到了防止其他企業取得專利的目的;
3.異議干擾戰略,對其他企業申請專利權可以採取經常性的妨礙活動,提異議,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在中外法院受理的專利侵權案件中,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受理的337個案件中,絕大多數被告都會反訴對方專利無效。這些案件中,相當多的專利會被無效掉。例如,中國台灣的一個制傘專利文獻構成在先技術,而且被中國大陸專利審查員漏檢了。針對後來的侵權訴訟,反訴相關專利無效的策略獲得了成功。在中國大陸,國家專利局複審委員會每年受理的約4000件專利無效案中,大約2000多件會被宣告無效。也就是說,中國專利局簽發的數百萬件專利中,可能有一半會被漏檢的外國專利、各國期刊論文,以及其他事實和規則予以推翻。通過商業檢索、分析提高自有專利的質量,或者了解他人專利的殺傷力,這對於各類企業都非常必要。其實根據創造性要求、實用性要求、書面描述要求、可實施性要求、實施例要求等“專利性要件”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也有很大的勝算。英美一些專利分析公司往往對專利文獻,甚至非專利文獻進行深加工,以幫助企業更順利地打贏無效案件。例如,美國Wisdomain公司按照自己獨自發明的“平行檢索”策略加工原始專利文獻,以幫助企業發現類似技術。很多發明、產品往往是產業成熟后才有一個較為統一的名稱。在此之前,其名稱極富多樣性。有些核心電子配件發明在專利文獻中竟有上百個不同的名稱。僅僅用上述統一名稱實施“主題詞檢索”,人們根本無法在統一技術主題上檢索到全部,甚至會漏掉主要的在先技術(包含在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中)。當針對的是外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時,應盡量使專利局拖延批准專利。日本文獻報道說,日本對美國在日本的專利申請的批准,拖延10年到14年是不足為奇的。最典型的是日本對美國德州儀器公司的半導體專利申請推遲了30年才批准。
4.異議獲取技術信息戰略,以異議獲取更多的技術信息,對他人申請獲權的基本發明進一步研究,作出更具先進性的改進發明,或對基本發明作表面上的改動,申請大量外圍專利,迫使對方交叉許可,或者形成對抗的局面。
5.外圍專利戰略,在競爭對手已經獲得授權的基本專利的基礎上開發質量更好的改進專利,或者申請大量的外圍專利。
6.繞開權項戰略,繞過對方專利權項,開發不相抵觸的技術。
7.權項落空戰略,當無法繞過對方專利權項時,應認真研究對方的權利要求書,看本企業的產品是否在其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內,如若不在,提出證明。
8.先使用權戰略,若本企業的產品在對方專利的權利保護範圍之內時,可提出自己的先使用權。
9.引進、收買、取得實施許可專利戰略,引進、收買對方的專利,或取得對方的專利實施許可。
10.期滿使用戰略,有些基本專利無法突破,該基本專利若很快到期,可等到期滿后再使用。
如果本企業的專利技術被競爭對手侵權,應採取下述措施:向侵權人發出警告;要求對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轉讓合同;通過新聞媒體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五)專利檢索戰略
時刻關注研究開發技術領域的新發展,注意對該技術領域的新信息,尤其是專利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這在專利戰略實施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一是有助於研究者獲取最新的專利技術信息,調整研究方向,避免重複研究;
二是有利於啟發研究者的創新思路,縮短研究開發時間;
三是有利於掌握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狀況,及時採取相應對策,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權。
通過跟蹤調查技術發展動向,並根據出現的新情況不斷調整其專利戰略實施方案,使專利戰略的實施更為有效,以實現專利戰略的目標。專利文獻是體現專利制度根本目的的媒介,它傳播專利信息,促進科技進步,為經濟、貿易活動提供參考信息,是對專利實施法律保護的依據和專利機構審批專利的基礎。可以說專利文獻是人類的知識寶庫,是最新穎、最系統、最完整、最規範的技術信息源。有人將專利文獻比喻為世界科學技術的備忘錄、技術的大百科全書。與其它科技文獻相比,專利文獻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廣泛,專利文獻說記載的技術內容和技術範圍極其廣泛,集技術、法律、經濟信息於一體,是數量巨大、內容廣博的戰略性信息資源。全世界發明成果的70%~90%僅僅出現在專利文獻中,而不會出現在雜誌、論文、會議報告等媒體上。由於專利有地域性,而且全世界絕大部分專利文獻可以免費使用,例如,日本的專利申請中,申請人請求公開的僅有60%,被授權的僅有50%,完成保護期限的僅有2/3左右。日本權利人來中國申請專利的比例也很低,遠遠少於10%。因此,在日本受專利保護的技術大部分可以在中國免費使用。善用專利文獻,人們可以節約研發時間60%,節約研發經費40%。
2.報道速度快,專利文獻傳播最新技術信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先申請原則,對內容相同的發明,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因此,發明人通常力求搶先提出專利申請。在如英國、德國、日本、中國等實行早期公開的國家,自申請之日起18個月,專利局就公開出版發明說明書,大大加快了技術交流過程。同一發明成果出現在專利文獻中的時間比出現在其他媒體上的時間平均早1~2年。
3.系統詳盡,實用性強。專利文獻格式統一規範,高度標準化,具有統一的分類體系,便於檢索、閱讀和實現信息化。
(六)專利保護應急和預警機制
企業專利保護應急和預警,是指企業對突然出現的專利爭端及時作出反應,對可能發生的專利爭端提前發布警告,以維護企業利益和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企業建立專利保護應急和預警機制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專利應急和預警機制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專利信息資源和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人員作基礎。將專利信息資源、人才資源集中使用,成立國家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專利應急和預警機構為國內企業提供諮詢服務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另外,政府應鼓勵和吸引專利中介機構進入企業幫助企業提高專利應急和預警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規定。
企業專利保護應急和預警機制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工作:
1.企業制定技術開發項目之前,針對項目立項進行專利查新檢索,了解現有技術狀況和發展動態,並在借鑒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開展自主研究開發,避免低層次重複研究;專利信息分析對專利預警機制的建立起著相當至關重要的作用。業內人士認為,通過全面而嚴密的專利信息分析,企業可以由此找到技術的空白點和技術的發展趨勢,發現已有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在此基礎上建立企業的專利戰略,可以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收益;
2.項目開發研究過程中,跟蹤相關技術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更新專利檢索信息;
3.項目完成後,與項目開發人員研究共同制定專利保護方案;4.專利侵權訴訟發生之時,制定專利侵權技術判定報告,必要時,提出規避侵權的技術方案;
5.研究企業所屬行業技術發展現狀,跟蹤競爭對手專利技術發展情況,制定對策方案,提前發布警告;主要內容包括:發現在哪些重要的產業領域,國外有哪些企業提交了專利申請、所佔比例多大?以及這些專利申請涉及哪些重要的技術,這些技術所處水平如何?當上述對比的結果達到了預先設定的報警水平時,國家可以通過適當的機制發布預警信息,以提醒相關領域的企業、行業協會以及政府機構、研究機構,迅速採用應對措施;
6.制定企業專利申請、專利技術利用、專利權許可與轉讓方案。企業專利應急和預警機制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一)了解競爭對手在做什麼?
1、從專利資料庫中檢索競爭對手專利技術發展信息,包括專利申請、撤回、專利授權、終止和無效情況;
2、從非專利資料庫中檢索競爭對手技術研發信息,包括企業出版物、會議資料、項目發布、招投標、融資、廣告、合作、訪問等。
(二)對自主專利權的產生、專利技術的利用和保護的措施,特別是對自主專利權受到侵害時的反應.
1、制定技術研發的策略(研發首創發明還是改進發明,由企業的技術能力決定);
2、決定專利申請的時間、公開的內容、保護範圍和地域;
3、重視專利審查意見的答覆和保護範圍的調整;
4、確定專利申請授權后的實施、許可和轉讓方案;
5、完善專利權的保護(通過防禦與進攻策略實施)。
(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的管理.
對專利權和技術秘密的管理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1、對專利技術的實施許可與生產許可的規定;
2、對專利申請、專利權的轉讓規定;
3、對企業職工發明創造的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規定,以及對發明人獎勵的規定,以防止技術的轉移;
4、制定防止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泄露的規定;
5、啟動臨時措施與邊境措施的時機選擇;
6、政府獎勵的申報,包括文件的準備和數據統計,並要防止商業秘密的泄露。
(四)被訴侵犯專利權的應對.
在企業被控侵犯專利權時,企業應認真應對,具體措施包括:
1、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人員及專利代理人製作是否侵權的技術判定報告;
2、合理利用司法或者專利法、行政規則;
3、利用無效請求進行反訴;
4、利用交叉許可與原告商談合作意向;
5、啟動快速反應程序,充分利用外部資源。
(五)警示發布
1、近期警告提示(被訴侵權的前兆);
2、提前發布警告(在研究競爭對手可尋找有專利技術跟蹤的中介服務誠科信諮詢的情況后隨時報告企業決策層);
3、作為被告對策方案的制訂(參見上述(四)的內容);
4、作為原告對策方案的制訂,包括警告的時間、選擇行政還是司法途徑、請求處理或起訴的時間、訴前證據保全、邊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