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總目

崇文總目

《崇文總目》是宋代的官修書目,著錄經籍共3445部,30669卷,是北宋最大的目錄書。《崇文總目》六十六卷,按四部分四十五類。

書目介紹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命翰林學士張觀、李淑、宋祁等校定整理三館與秘閣藏書,去蕪存菁、刊其訛舛,編成書目,不久又命翰林學士王堯臣、聶冠卿、郭稹、呂公綽、王洙、歐陽修等人校正條目,討論撰次,又仿唐代《開元群書四部錄》,編列書目。歷七年至慶曆元年七月成書60卷,慶曆元年(1041年)十二月,由翰林學士王堯臣上奏,賜名崇文總目,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國家書目(已殘缺)。
「崇文總目」著錄豐富、體例完備,每類有敘釋即類序,每書有解題。體例為後來的晁公武、陳振孫所效法,因篇帙繁多,抵啎之處自所難免,後代有所修訂,如:黃伯思《東觀餘論》摘17條,焦竑《國史經籍志》有22條。鄭樵作《通志·藝文略》,建議廢《崇文總目》之解題,更在《校讎略》中譏諷每書下的序釋文繁無用。崇文總目上承唐代「開元群書四部錄」之餘緒,下啟清代「四庫全書總目」之先河,其間八百多年間,是唯一一部卷帙浩繁、體例完備的官修目錄。宋朝崇文三館和秘閣曾多次失火,補缺全靠「崇文總目」。清初開四庫館,清儒自《永樂大典》等書輯出敘釋。《四庫全書總目》贊之「冊府之驪淵,藝林之玉圃」。
《崇文總目》六十六卷,按四部分四十五類。經部八卷九類:易類、書類、詩類、禮類、樂類、春秋類、孝經類、論語類、小學類。史部十五卷十三類:正史類、編年類、實錄類、雜史類、偽史類、職官類、儀注類、刑法類、地理類、氏族類、歲時類、傳記類、目錄類。子部三十三卷二十類:儒家類、道家類、法家類、名家類、墨家類、縱橫家類、雜家類、農家類、小說類、兵家類、類書類、算術類、藝術類、醫書類、卜筮類、天文占書類、曆數類、五行類、道書類、釋書類。集部十卷三類:總集類、別集類、文史類。
全目共著錄北宋前期圖書三千四百四十五部,計為三萬零六百六十九卷。其編纂體例,有敘有釋,主要為歐陽修所撰寫。《歐陽文忠公集》中有《崇文總目敘釋》一卷,經部八類各一則,史部除目錄類每類一則,子部儒家類至兵家類每類一則,即所謂“敘”。每部書下,都有提要,即所謂“釋”,介紹撰人姓氏、篇卷存佚、本書沿革以及得失品評等。該書類目的變動,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道經、佛經正式列為子部的兩個類目。該書目至南宋已不甚流行,各家著錄其卷數參差不一。明嘉靖至萬曆年間,范欽天一閣有該書目藏本。清康熙年間,朱彝尊抄錄天一閣藏本,使該書目再現於世。
乾隆年間,編纂《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中輯出該書目,雖已不能復其全貌,但搜輯排比尚可得其十之三四。又依其原次,以類補入,分為十二卷,原六十六卷之序次仍注於各類之下,又續以《宋會要》所載徽宗大觀四年、高宗紹興十二年所搜訪之書及已缺情況。嘉慶年間,錢東垣兄弟、秦鑒等據家藏天一閣抄本,搜輯補遺,撰成《崇文總目輯釋》五卷、《補遺》一卷,得原敘三十則、原釋九百八十條,引證四百二十條。原釋無從考見者,乃稽諸史志,補釋撰人,並批註考證,糾其訛漏,間以商榷之語,是為“汗筠齋叢書”本。其後,“粵雅堂叢書”、“後知不足齋叢書”、“叢書集成”等本,都屬這后一個系統的翻刻或排印。

目錄


經部

易、書、詩、禮、樂、春秋、孝經、論語、小學。

史部

正史、編年、實錄、雜史、偽史、職官、儀注、刑法、地理、氏族、歲時、傳記、目錄。

子部

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小說、兵家、類書、算術、藝術、醫書、卜筮、天文占書、曆數、五行、道書、釋書。

集部

總集、別集、文史。

註釋


宋徽宗時改名《秘書總目》

編者介紹


王堯臣(1003—1058),字伯庸,應天府虞城(今屬河南省)人,著名目錄學家。仁宗天聖五年(1027)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湖州。累擢權知制誥、翰林學士。宋夏戰事起,歷任陝西體量安撫使、涇原路安撫使,於邊防部署、將帥任用等事多所建言。又為權三司使,遷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為群牧使。皇祐三年(1051),充樞密副使。至和三年(1056),拜參知政事。
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掌修史、藏書、校書。太宗即位后,修建三館書院,賜名崇文院,收藏三館書籍。端拱元年(988),又在崇文院中堂建秘閣,仍與三館總稱崇文院,藏三館真本書籍及書畫。三館秘閣分別都編有庫藏目錄,真宗時綜合這些書目修成《三朝國史藝文志》,著錄了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官府藏書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卷。
仁宗景祐元年(1034),以三館、秘閣所藏有謬濫及不全之書,遂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定其存廢、刪去重複、補寫校對差漏,“仿開元四部錄,約國史藝文志,著為目錄”。(《玉海》卷五二《書目藏書》)參預編錄者,又有歐陽修、宋庠、王洙、呂公綽及聶冠卿、郭稹等。前後歷時七年半,至慶曆元年十二月(1042年1月),由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領銜上奏,仁宗賜名《崇文總目》。神宗以崇文院為秘書省,又命訪遺書增補入總目,徽宗時更名為《秘書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