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康復

精神康復

精神康復,是康復醫學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軀體的康復,在於恢復身體上不同器官的功能,如使盲人復明、聾者恢復聽力、肢體癱瘓者恢復行走功能等;而精神康復則是通過生物、社會、心理的各種方法,使由於精神殘疾所導致的社會功能缺損得以恢復,稱之為精神康復。

治療辦法


精神分裂症患者施行精神康復,是一個艱巨的“工程”。它包括各方面的內容,具體做法是:
1)作出康複評定:首先要對病人的功能缺損作出康複診斷,應特別注意,康複評定不在於診斷病人患了哪種精神病,而是評定病人已有的功能缺損。如某病人為家庭主婦,但得病後不會做飯,她的康複評定就是“不會做飯”,某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不會整理自己的床鋪”,某病人出院后“不會自己去醫院看病”、“不會使用電話與家人聯繫”等等。
2)確立康複目標:根據病情及病人實際社會功能缺損的情況,康複診斷,以及家庭、社會對病人的角色要求,為病人確定切合實際的康復目標。如某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為家庭主婦,能較好的料理家務、照看孩子、為按時上班的丈夫做飯,病後這些家庭角色職能發生障礙(妻子、母親的角色職能不能完成)。其丈夫要求:“只要能在家照看孩子,或者把孩子送託兒所,只要為我下班做熟飯即可。”根據康複評定及家庭要求,該患者的康複目標就是:照看孩子和為丈夫坐飯。
3)制定周密康復計劃:根據康複評定和康複目標,指定周密的康復計劃,如由康復師講述照看孩子的方法,使用模擬的玩具娃娃進行模擬;教給病人如何用錢,如何上街購物、買菜;怎樣洗菜、炒菜、做飯等。康復計劃的實施最好是在家庭、社會等要求達到康複目標的環境中進行。要在住院條件下實施,則醫院要設立模擬家庭的環境和社會的環境,設置廚灶等,這些投資花費大,計入“住院費”內,將會有不少承擔不起昂貴的住院費用。
精神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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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復治療的評定:康復計劃按時完成後,應由康復師或精神科醫師評定康復實施的實際效果。已達到了康複目標要求者,為康復效果良好。結束此計劃后,可再找出病人另一個社會功能缺損表現(康複診斷),並制定下一個康複目標和康復計劃,這樣周而復始,直至病人的社會功能全部恢復。

注意事項


此外,在開始康復之前,精心地為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調整服藥種類和劑量極為重要。要使患者服用藥物的維持劑量達到精神狀態最佳、不良反應最小的程度,這樣才能使病人合作程度最佳,有利於康復計劃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