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農業局

鄭州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鄭發200116號),設置鄭州市農業局。鄭州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划入的職能
1.原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減輕農民負擔監督 管理的職能,指導小康村建設的職能,制定全市奶業發展規劃、建設奶業基地、發展奶業生產的職能。
2.原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
3.原市蔬菜辦公室承擔的有關行政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環境保護職能交給市環境保護局。
(三)轉變的職能
1.有關參與研究制訂和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財政補貼政策的職能,調整為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2.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職能,調整為預測併發布農業生產資料年度和中長期供求情況和品種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法規、規章、辦法草案,指導全市農業法制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三)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補貼、稅收、信貸、保險、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農業各產業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實施、驗收管理。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財務會計及審計;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導小康村建設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意見,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六)制定全市農業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併發布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市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
(七)制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各產業技術推廣項目和科研項目的遴選與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墾行業管理工作。
(九)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國內及進口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
(十)負責獸醫行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承辦農業涉外事務,負責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情況綜合和有關業務的協調。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農業局設1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接待、督查催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衛等工作;制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幹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局理論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鄭州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負責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全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申報,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補貼、稅收、信貸、保險、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本級綜合財務收支預算的編製、申報、實施;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計劃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綜合信息處
研究擬定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情況,起草農業綜合性文件;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科技教育處
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負責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農民體育、農業社會團體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意見;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法制體系建設。
(八)產業化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及意見,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認證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全市農墾行業管理工作。
(九)農村經濟管理處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貫徹執行農業基本政策的意見;負責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小康村建設。
(十)種植業管理處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種植業適用技術的遴選及推廣應用;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農作物的商品基地建設;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業綜合統計、農業生產情況的收集與通報。
(十一)園藝管理處
研究擬定全市園藝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蔬菜、水果(乾果除外)、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中藥材、桑、茶等園藝作物生產、銷售、科研工作;負責蔬菜基地建設;負責對徵佔菜田的考察、審批和監督。
(十二)畜牧處(鄭州市飼料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動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布局調整,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畜牧業有關項目的審查、論證和申報;負責畜牧業資源、草地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工作,負責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動物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三)奶業管理處(鄭州市奶業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奶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奶業工程項目,調整奶業和奶製品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對奶製品安全生產、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鄉鎮企業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配合有關部門承擔鄉鎮企業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含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鄭州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製77名(含紀檢監察單列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37名(含總農藝師、總畜牧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設置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編製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8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市委鄭發[2001]17號文件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