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西屏
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書記
方西屏,男,漢族,1958年10月生,江蘇南京人,復旦大學經濟學碩士,經濟師。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
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院對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1976.02——1978.10,安徽省長豐縣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10——1982.09,安徽農學院農學系農經專業學習;
1982.09——1985.08,安徽省定遠縣八一鄉團委書記、鄉長、七里塘鄉黨委書記;
1985.08——1987.03,安徽省定遠縣委辦公室主任;
1987.03——1988.01,共青團安徽省定遠縣委書記;
1988.01——1989.07,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科科長;
1989.07——1991.10,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1.10——1995.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資源站站長(副處級);
1995.11——1996.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計劃財務處處長;
1996.11——1998.04,安徽省舒城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1998.04——1998.07,安徽省舒城縣委書記、縣長;
1998.07——2000.03,安徽省舒城縣委書記;
2000.03——2003.04,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04——2005.02,安徽省六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5.02——2005.04,安徽省六安市委副書記;
2005.04——2006.02,安徽省六安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6.02——2006.03,安徽省池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03——2011.04,安徽省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4——2013.02,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02——2014.08,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
2014年8月11日,安徽省紀委宣布,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對淮南市委書記方西屏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2015年1月16日,方西屏因涉嫌受賄罪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2015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安徽省紀委關於方西屏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和省委九屆十三次全會關於追認給予方西屏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2015年7月24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對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方西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包養情婦;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方西屏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決定給予方西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5年10月28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正廳級)向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方西屏在擔任安徽省池州市市長期間,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其在擔任中共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2015年12月17日,馬鞍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淮南市原市委書記方西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馬鞍山市檢察院指控: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利用其擔任池州市市長、省商務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非法謀取利益,夥同其兄方東屏(另案處理)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房產、股份、現金等賄賂,價值人民幣共計3174.094萬元,構成受賄罪;另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擔任池州市市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採用假拍賣真約定的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將超出約定價格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返還給用地企業,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3947.4977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案發後,涉案贓款1830萬元已依法扣押。
庭審中,被告人方西屏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院對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
檢察院公訴認為,被告人方西屏在擔任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夥同他人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174.09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共計人民幣3947.4977萬元,情節特別嚴重。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