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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帝第五子
- 電視劇《延禧攻略》中的人物
愛新覺羅·弘晝
雍正帝第五子
愛新覺羅·弘晝(1711~1770年),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宗室大臣,雍正帝第五子,清高宗弘曆之弟,母為純懿皇貴妃耿氏。
雍正十一年(1733年)晉封為和碩和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設辦理苗疆事務處,協同弘曆、鄂爾泰等共同辦理苗疆事務。乾隆帝登基之後,倚仗威勢,傲慢任性,肆意妄為。歷任正白旗滿洲都統,遷鑲黃旗滿洲都統的職務,充玉碟館總裁,升為議政大臣,管理正黃旗覺羅學事務。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逝世,予謚為恭。
人物關係
康熙五十年辛卯十一月二十七日未時生於雍正潛邸雍親王府。生母是純懿皇貴妃耿氏,時為王府格格。
雍正十一年(1733年)被封為和親王。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設辦理苗疆事務處,弘曆與弘晝、鄂爾泰等共同辦理苗疆事務。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內侍取出諭旨,宣布弘曆即位。十月乾隆命弘晝管理內務府、御書處的事務。
乾隆帝即位后,乾隆把父皇的雍親王舊邸及財物全賜給了弘晝。驕矜狂妄的弘晝,倚著兄長的威勢,傲慢任性,肆意妄為。有一次上朝,因事與軍機大臣、獲封一等公的訥親有了小爭執,竟然當著滿朝文武的面毆打訥親,乾隆目睹了整個事情的經過,既不怪罪,也不出聲阻止。文武百官見狀,從此無人敢惹弘晝。乾隆年間,命弘晝參與議政。
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奉命管理雍和宮(雍正潛邸)的事務。八月被授為正白旗滿洲都統。十二月開始管理武英殿的事務。
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又被授為鑲黃旗滿洲都統的職務。同年三月辦理勘定八旗佐領世職應襲則例的事務。
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二月任職玉碟館總裁。
乾隆十五年(1750年)閏五月管理奉宸苑事務。
乾隆十七年(1752年)四月解管內務府奉宸苑事務。
乾隆十八年(1753年)正月又提升為議政大臣。五月解除了管武英殿御書處事務。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管理正黃旗覺羅學事務。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逝世,予謚恭。
《金樽吟》 |
關係 | 人物 | 備註 | |
妻妾 | 嫡福晉吳扎庫氏 | 副都統五什圖之女 | |
側福晉章佳氏 | 護軍參領雄保之女 | ||
側福晉崔佳氏 | 崔奇哲之女 | ||
兄弟 | 長兄 | 愛新覺羅·弘暉 | 幼殤 |
愛新覺羅·弘昐 | 未序齒,幼殤 | ||
次兄 | 愛新覺羅·弘昀 | 皇次子,幼殤 | |
三兄 | 愛新覺羅·弘時 | 皇三子,稱三阿哥,削宗籍 | |
四兄 | 愛新覺羅·弘曆 | 皇四子,即乾隆帝,生母為孝聖憲皇后 | |
愛新覺羅·福宜 | 未序齒,幼殤 | ||
愛新覺羅·福惠 | 未序齒,稱八阿哥,幼殤 | ||
愛新覺羅·福沛 | 未序齒,幼殤 | ||
六弟 | 愛新覺羅·弘曕 | 稱圓明園阿哥 | |
姐妹 | 皇長女 |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三月十六生,未逾月殤,母懋嬪宋氏(時為雍親王府格格) | |
皇二女 | 和碩懷恪公主 | 母齊妃李氏(時為雍親王側妃) | |
皇三女 |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十二月初五生,未逾月殤,母懋嬪宋氏(時為雍親王府格格) | ||
皇四女 |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三月十二生,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五月殤,母敦肅皇貴妃年氏(時為雍親王側妃) | ||
兒子 | 第一子 | 永瑛 | 雍正九年四月十二日生,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第二子 | 和碩和勤親王永璧 | 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子時生,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
第三子 | 未有名雍正十二年四月二十日生,母側福晉章佳氏 | ||
第四子 | 散秩大臣、鎮國將軍永瑸(三子),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
第五子 | 未有名,乾隆三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
第六子 | 頭等侍衛、鎮國將軍永瑍 | ||
第七子 | 將軍不入八分輔國公永琨(四子),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
第八子 | 永璔 | 乾隆十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母嫡福晉吳扎庫氏 | |
女兒 | 和碩和婉公主 | 母嫡福晉烏札庫氏,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四生。乾隆初撫養宮中,封和碩和婉公主 |
弘晝年少的時候就被嬌慣,乾隆帝多次縱容他的行為。乾隆曾經在乾清宮的正大光明殿監視八旗子弟,到了上午膳的時候,弘晝請乾隆帝退朝就食,乾隆帝沒有準許。弘晝急促地說:“皇上難道以為臣給了這些士子錢財,請託他們辦事嗎?”
到了第二天,弘晝進宮向乾隆帝請罪,乾隆帝待之如初。弘晝的性情比起之前還要奢侈,由於乾隆帝的優待,所以他比其他的藩王更加富裕。而且弘晝有一個愛好,即喜歡置辦喪禮,他曾經說過:“人沒有一百年還不死的,還有什麼好避諱的?”他還曾經親自指揮過喪儀,坐在庭院的中間,讓府里的家人祭奠哀泣,自己在一旁安然笑飲以為樂趣。而且製作冥器、象鼎、彝盤盂等物品,放在自己的塌前。
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這位和親王或許真是大智若愚,瘋瘋癲癲地不露鋒芒,也不失為生存的一種手段。然而或許王室里的人生來便是徹徹底底的悲劇,弘晝到底死在了自己所不願意的結局之上,因為管了點不該管的小閑事,三尺白綾便結束了這位另類王爺荒唐的人生。
也有種觀點不認為弘晝是“因為管了點不該管的小閑事,三尺白綾便結束了這位另類王爺荒唐的人生。”而是自然疾病死亡。詳情可參考以《清史稿》的記載:
據記載:"和親王弘晝以儀節僭妄,罰俸三年"也只是說罰俸祿三年,並沒有太大的懲罰。另外,還有“上臨和親王弘晝第視疾。”說明當時弘晝病了,並且皇上特意去他府上探病.而之後沒有幾天弘晝就死了,而並沒有發現有記載弘晝犯事而被賜死的事情.畢竟是要殺個王爺,不是殺什麼阿貓阿狗,多少也得編點罪名進去,怎麼可能一點記載也沒有.如果說是秘密賜死,那麼更加沒有必要,弘晝的荒唐事迹隨便抽出來一條就夠將他名正言順賜死,乾隆沒有必要費事。為了爭奪皇位而兄弟相殘是大忌,清太祖努爾哈赤對此痛徹心扉,所以立下規矩,嗣君不可殺兄弟。雍正帝手段再強硬也沒有殺掉一個兄弟,道理就在於此。那麼可以想見,乾隆帝對於本來就對自己的皇位沒有威脅的兄弟怎麼可以有賜死之舉呢?所以“賜死”之說荒唐至極。
另外據記載:"三十年,薨,予謚。子永璧,襲。"按照清朝的規定如果這個人是被賜死的那麼一定先奪其爵位,然後再賜死,其子不可能世襲他的職位。綜上兩點,認為弘晝是自然疾病死亡,而非賜死的。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傳七》
《嘯亭雜錄》昭連
乾隆帝:①朕弟和碩和親王、秉性純誠。持躬端恪。髫年共學。友愛實深。自備位親藩。懋昭敬慎。方冀六旬同慶。棣萼言歡。②吾弟少於吾甫三月。皇父在潛邸時,育吾二人於東西室,及九歲讀書,同受經於傅先生”,“與吾自孩提以至於今,且孺且耽,恰恰如也,余既以同氣之親,相親相勗於平日,晨夕之與俱,筆硯之與共,爾我形骸之悉化。③予與王幼同學同課,習為詩古文詞。當是時侍奉皇考膝下,優遊書府,日寢饋於經史文字中,世綱塵務,毫髮不以嬰其心。吾兩人者,相規以善,交相勉,相得無間,如是者垂二十年,天倫之樂無過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