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公安局
灌雲縣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灌雲縣公安局位於灌雲縣,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5、組織實施全縣巡警工作,負責本縣城區治安、巡邏執勤,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6、依法承擔對罪犯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直接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7、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8、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檢測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及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領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工作。
9、組織實施對來灌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0、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和機要通信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13、負責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14、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監督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等及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督察、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督促檢查公安民警的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基他事項。
王一兵(副縣長、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辦公室、後勤管理科;
戴樂雨(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縣委610辦公室主任):主持縣委610辦公室工作,分管刑警大隊、國保大隊、經案大隊,協抓縣維穩辦工作,聯繫伊山派出所、東王集派出所,協管指揮中心、治安大隊、巡防大隊、水警大隊;曾獲全國先進個人。
曹加保(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信訪科、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隊,聯繫四隊派出所、魯河派出所、圩豐派出所,協管信訪穩定工作;
曹海波(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科、案審中心、經文保科、消防大隊,聯繫龍苴派出所、陡溝派出所、穆圩派出所,協管經偵大隊、邊防大隊;
寇 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經偵大隊、邊防大隊,聯繫圖河派出所、灌西派出所、臨港產業區派出所、燕尾邊防派出所、洋橋邊防派出所,協管法制科、案審中心、經文保科;
宋偉科(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督察科、水警大隊,聯繫白蜆派出所、楊集派出所、沂北派出所;
徐 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指揮中心、治安大隊、巡防大隊,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聯繫侍庄派出所、南崗派出所,協管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