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縣財政局
犍為縣財政局
國庫股 行財股 財監股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二)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六)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黨組書記-祝長平,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國資辦、資產經營公司。
副局長-張獻忠,分管預算股、國庫股、會計股。
副局長-賴文梅,分管經建股、農業股、評審中心。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易雲帆,分管辦公室、財監股、行財股。
局辦公室
預算股
國庫股
經建股
會計股
行財股
農業股
社保股
財監股
綜合股
國資辦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票管中心
評審中心
資產經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