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政

裴政

裴政,字德表,河東聞喜人。梁豫州刺史邃孫。初為邵陵王府法曹參軍,轉起部郎、枝江令。湘東王召為宣惠府記室,除通直散騎侍郎。侯景之亂,加壯武將軍,封夷陵侯。徵授給事黃門侍郎,加平越中郎將、鎮南府長史。入周,為員外散騎侍郎,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隋受禪,轉率更令,加上儀同三司。進散騎常侍,轉左庶子,出為襄州總管。卒年八十九。有《承聖降錄》十卷。

人物背景


裴政
裴政
高祖壽孫,從宋武帝徙家於壽陽,歷前軍長史、廬江太守。祖邃,梁侍中、左衛將軍、豫州大都督。父之禮,廷尉卿。政幼明敏,博聞強記,達於時政,為當時所稱。

傑出才能


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參軍事,轉起部郎、枝江令。湘東王之臨荊州也,召為宣惠府記室,尋除通直散騎侍郎。侯景作亂,加壯武將軍,帥師隨建寧侯王琳進討之。擒賊率宋子仙,獻於荊州。及平侯景,先鋒入建鄴,以軍功連最封夷陵侯。征授給事黃門侍郎,復帥師副王琳拒蕭紀,破之於硤口。加平越中郎將、鎮南府長史。及周師圍荊州,琳自桂州來赴難,次於長沙。政請從間道先報元帝。至百里洲,為周人所獲,蕭詧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也,不可為爾君乎?爾亦何煩殉身於七父?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如或不然,分腰領矣。”政詭曰:“唯命。”詧鎖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台城被圍,已自為帝。王琳孤弱,不復能來。”政許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吾以間使被擒,當以碎身報國。”監者擊其口,終不易辭。詧怒,命趣行戮。蔡大業諫曰:“此民望也。若殺之,則荊州不可下矣。”因得釋。會江陵陷,與城中朝士俱送於京師。周文帝聞其忠,授員外散騎侍郎,引事相府。命與盧辯依《周禮》建六卿,設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政明習故事,又參定《周律》。能飲酒,至數斗不亂。簿案盈幾,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於死,死無所恨。”其處法詳平如此。又善鐘律,嘗與長孫紹遠論樂,語在《音律志》。宣帝時,以忤旨免職。

後期活動


高祖攝政,召複本官。開皇元年,轉率更令,加位上儀司三司。詔與蘇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餘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於政。進位散騎常侍,轉左庶子,多所匡正,見稱純愨。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劉榮,性甚專固。時武職交番,通事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催促,榮語元愷云:“但爾口奏,不須造帳。”及奏,太子問曰:“名帳安在?”元愷曰:“稟承劉榮,不聽造帳。”
太子即以詰榮,榮便拒諱,雲“無此語”。太子付政推問。未及奏狀,有附榮者先言於太子曰:“政欲陷榮,推事不實。”太子召責之,政奏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劉榮,位高任 重,縱令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計理而論,不須隱諱。又察元愷受制於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相點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愷引左衛率崔茜等為證,茜等款狀悉與元愷符同。
察情既敵,須以證定。臣謂榮語元愷,事必非虛。”太子亦不罪榮,而稱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後言。時雲定興數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後宮,又緣女寵,來往無節。政數切諫,太子不納。政因謂定興曰:“公所為者,不合禮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於太子非令名也。願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
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於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徙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小民蘇息,稱為神明。爾後不修囹圄,殆無爭訟。卒官,年八十九。著《承聖實錄》十卷。

評價


及太子廢,高祖追憶之曰:“向遣裴政、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不令至此。”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