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權深

廣東增城人

吳權深,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於廣東增城,中共黨員,曾經擔任廣東省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

“百名紅通人員”第45號。吳權深利用職務便利,在大敦村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

2017年8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權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的判決。

人物經歷


艱苦奮鬥

吳權深從1996年起連續五屆擔任廣州市增城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所在村共有700多家工廠、7萬多名外來工,是全國聞名遐邇的牛仔服裝生產基地和“老闆村”。全村社會總產值曾達10多億元,上繳國家稅收3000多萬元,村集體純收入達1000多萬元,成為用“三化”解決“三農”問題的典範。興辦9項民心工程。

涉嫌賄賂

2012年12月,增城官方公布,大敦村4名原村“兩委”幹部包括吳權深、盧錦秋等,在該村富苑農民公寓項目實施過程中接受他人賄賂,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被提起公訴,增城人民法院對3人分別判處2年至5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吳權深涉嫌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后,為逃避處罰,於2012年3月出境,下落不明,被增城檢察院、增城紀委立案調查。

外逃出境

2012年3月,潛逃出境至幾內亞比索

國際通緝

2015年2月5日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編號為A-921/2-2015的紅色通緝令通緝。

緝拿歸案

2015年5月,廣東省追逃辦得知吳權深藏身澳門的消息后,立即組成工作組趕赴澳門開展追逃工作。
2015年7月23日凌晨,在澳門被緝拿歸案,押解回國。
2015年,中紀委首次在官網集中曬出百名外逃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家公職人員、涉重要腐敗案件人員。吳權深是名單中唯一一名村支書。

終審裁定

吳權深
吳權深
2017年8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名紅通人員”吳權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的判決。

獲得榮譽


吳權深從1996年起連續五屆擔任廣州市增城新塘鎮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先後被評為增城、廣州市、廣東省、全國勞動模範,當選過廣州市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大敦村共有700多家工廠、7萬多名外來工,是全國聞名遐邇的牛仔服裝生產基地和"老闆村".。
1980年代中期,吳權深是大敦村巷頭社社長,他是當時第一批做牛仔服裝起家的人。之後,村民推選他當村長,希望他能帶領全村人一起干。就這樣,增城新塘第一批"洗腳上田"的村民開始做牛仔服裝並嘗到了甜頭。
早在2001年,南方農村報即以《增城新塘鎮群體致富不是夢》報道了大敦村集體致富的經驗。當時的村支書吳權深被村民稱為"大頭仔",他當時在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採訪時"語出驚人":"前陣子,我在增城市委組織的全市302個村級支部書記培訓班上發言說,大敦村農民群體致富,幹部是先有'私'心,後有'公'心。如果支部書記無法致富,怎能帶動全村農民致富呢?所以我就發動村、社幹部帶頭辦廠,村民們就都跟著辦廠了。"當年大敦村的年產值即超10億元,上繳國家稅收超千萬元。
2002年,南方農村報再次報道大敦村,吳權深當時稱,村"兩委"班子用九項民心工程"凝聚人心",讓大敦村人旺財旺。九項民心工程包括:修路築橋、治污治水、電網改造、電信建設、增設銀行、興學育才、綠化環境、整頓治安、敬老養老。
2005年,南方日報報道《吳權深:"老闆村"的村官 他帶領新塘大敦村95%村民辦起自己的廠子》中寫道:"吳權深把自己的想法先是在幾個兄弟姐妹身上'試驗',然後把這種思路和村民溝通。村民在看到吳權深一家人的成功之後,一些膽大的村民開始模仿,而吳權深把自己的經驗傳授給村民,不少村民因此辦起了自己的廠子。大敦村的村民於是'一夜之間'都辦起了牛仔服裝廠。" 2008年,南方日報報道《少賺數億為農民建公園》、新華社報道《吳權深:求真務實 打造"花園村"》,都是在講一件事:2008年,吳權深放棄可為村子創收70億的工業或房產項目,反而投入2500萬,將600畝地變為村民的休閑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