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
日本獨特的教育體系
從7世紀中葉以後,日本開始向封建社會過渡。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日本在學習中國古代文化教育經驗的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獨特的教育體系。
日本社會中,教育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一般有三種類型的教育可供選擇:第一是進入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進入私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或是到不合文部科學省標準的私立學校。
雖然義務教育只到中學校畢業為止,仍有超過90%的學生會進入高等學校就讀。超過250萬的學生會進入大學或學院深造。在過去,進入高等教育被描述成“地獄般的”和“戰爭般的”。不過由於近年來日本出生率的下降,適齡學童越來越少,這個現象開始改變。現在學校開始競爭努力招收新生。不過許多學生仍然在正常課程之外,被送進補習班學習。
日本是亞洲東部的島國,領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4個大島和幾千個小島所組成。1868年的明治維新,是日本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的重要轉折點。明治政府在“富國強兵”、“殖產興業”、“文明開化”的口號下,全面學習西方,實行了包括教育在內的一系列的改革,為發展資本主義開闢了道路。20世紀初,日本進入帝國主義階段,為了推行侵略政策,在大力加強軍國主義的同時,積極興辦職業教育,重點改革與發展高等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日本對戰前教育體制進行了全面地改革,使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對日本經濟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青山學院
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聯合中臣鐮足,奪取被舊貴族把持的政權,擁立孝德天皇,仿中國建制,定年號為大化。646年頒布“大化改新”詔書,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制度,推動了日本社會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變。從此開始,日本設官治學,一方面繼續向中國派遣留學生,另一方面仿照中國唐朝的教育制度,建立日本的貴族教育制度。668年,中大兄皇子正式即位,成為天智天皇。在教育方面,開始設立大學,到大學學習的貴族子弟被稱為博士學生。大寶元年(701),忍壁親王及藤原不比等制定《大寶律令》,使大化革新以來採取的各種措施以法律形式肯定下來。《大寶律令》中的“學令”部分,對大學及國學作了種種規定,這是日本教育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按照《大寶律令》所規定的學制,在京都設大學(或稱大學寮),在地方設國學。
自大化革新后,日本逐步形成了封建的社會制度。奈良時代(710~794),日本和中國交往更加頻繁。日本受中國唐朝文化的影響,文化藝術事業空前繁榮,佛教昌盛,學術進步。這一時期的學術研究和教育內容以漢字和漢文書籍為主,偏重於模仿中國的文化教育,同時開始創造自己的民族文化,出現了使用漢字音符的萬葉假名。在這個時期里,官立的大學和國學、學者的私塾、家學和家傳的個別教學等三種教學形式並存和發展起來。平安時代(794~1192)初期,對大學也比較重視,並做了某些改革。但到了中期,大學衰落,私學有了發展。隨著佛教的興盛,寺院的學問所逐步成為初具學校形式的教育場所。
平安時代後期,寺院僧侶和武士階層在日本政治生活中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新興的軍事貴族逐漸掌握了政權。1192年,源賴朝稱“征夷大將軍”,在鎌倉建立幕府政權,天皇完全成了傀儡。但在鎌倉幕府末期,由於皇室、京都貴族、寺院僧侶上層、幕府內部各種勢力和各地方勢力之間的複雜鬥爭,釀成了南北朝的對峙和地方勢力割據百餘年的政治局面,史稱“戰國時代”。在這種形勢下,漢學衰落,大學和國學沒有得到恢復,代之而起的是武士教育和寺院教育活動。武士教育主要是灌輸武士道精神,教育的主要場所是在家庭與寺院。武士教育重武輕文,在文化教育水平上比前代有所降低。
明治大學
江戶時期,幕府為了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尊崇中國宋儒朱熹創立的朱子學。日本傳統宗教的神道思想在和學(或稱國學)中得到發展。幕府為了防止歐洲殖民勢力的入侵,採取了“鎖國”政策,禁止與除中國、荷蘭以外的其他國家通商。日本只能通過荷蘭人了解西方的文化科學知識,因此,西方科學文化當時被稱為“蘭學”,並於18世紀開始得到流傳。儒學、和學與蘭學等各種流派在不同的階段和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日本的學術思想、教育理論和教學內容。江戶時期的文化教育,呈現復興的趨勢,教育機構逐漸發展起來,辦學形式多種多樣。教育機構分為:幕府直轄的學校、藩學、"民眾"教育所三等。著名的幕府直轄學校有昌平坂學問所、和學講習所、開成所及醫學所等。昌平坂學問所是最重要的儒學中心,設有祭祀孔子的聖堂。和學講習所是傳授日本國學的中心。開成所是傳授西方文化科學知識和西方語言的中心。醫學所教授荷蘭醫學。藩學一般設在大名的領地上,以培養各藩武士為主。藩學的教學內容開始以漢學書籍為主,同時習武。1715年以後,逐漸增加了近代科學知識的教學內容,如數學、醫學、航海和軍事技術、西方語言等,也有學習和學的。“民眾”教育的機構,包括鄉學、私塾、寺子屋、心學與實學講習所等各種類型學校。鄉學分為大藩的支族或家臣為他們的子弟開設的學校和庶民在鄉村中設立的學校兩種。前者類似藩學,後者類似寺子屋。私塾是由學者個人在各地創設的學校,它對江戶時代文化科學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寺子屋在江戶初期多設在寺院,後來設在寺院以外的寺子屋逐漸增多。到明治維新前夕,寺子屋已發展到2萬餘所。寺子屋的主辦人,有武士、僧侶、醫生和神官,也有平民。學生稱為“寺子”,來自社會各階層,以平民居多。學習科目主要是讀、寫、算。它是一種群眾性的教育機構。它為明治維新以後,普及初等教育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1868年,以下級武士為主力的倒幕派推翻德川幕府的封建統治政權,發表“王政復古”、廢除將軍制的宣言,成立明治政府。明治政府推行資產階級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這是日本歷史的重要轉折。以此,日本進入了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近代化的歷史時期。
早稻田大學
19世紀80年代,日本資本主義在天皇制國家政權大力扶植下得到飛速發展,從封建主義經濟轉化為半封建的、軍事的、特權商人的資本主義經濟。1885年廢除太政官制,建立內閣制,伊藤博文被任命為第一任總理大臣,森有禮被任命為文部大臣。1889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推行擴張政策。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後,日本從中國掠奪了大量賠款和租借地,又借口“卧薪嘗膽”,加緊對日本人民剝削,從而刺激了資本主義工業進一步飛躍發展。
森有禮曾接受德國鐵血首相O.von俾斯麥的國家主義思想,在擔任文部大臣后,極力主張維護君主立憲制。他主張,為了國家的富強而辦教育,為了維護國家政體而實施國民接受軍事訓練的教育,在學校教育行政上要根據國家經濟的理論來辦事。根據這種國家主義教育思想,1886年政府制定《學校令》,其中包括《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帝國大學令》、《師範學校令》。《小學校令》的要點是,規定小學仍恢復原《學制》規定的4.4分段制,即設4年制尋常小學(初小)和4年制高小,使兒童受普通教育;4年的初小實施義務教育。《中學校令》的要點是,規定中學分為尋常中學(后改稱為中學校)和高級中學(後來升格為高等學校);前者為5年制,後者為3年制。《帝國大學令》的要點是,規定帝國大學由大學院和分科大學組成,分科大學設法、理、醫、工、文5個學院。其任務是適應國家的需要傳授學術、技術方面的理論和實際知識,培養國家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帝國大學實際上成為培養官僚的機構。《師範學校令》的要點是,規定將師範學校分為普通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前者培養小學教師;後者培養中學教師和普通師範學校教師。師範學校的任務是培養教員應具備的品德和學識。在品德方面特彆強調培養順良、信愛和威重的氣質。對師範生施以軍事體操訓練,學校實行兵營化。這種軍事訓練制度後來擴展到大、中、小學校。為維護天皇制國家主義的國體,向日本人民灌輸“忠君愛國”的國家主義思想。1890年用天皇詔敕的名義頒布了以儒家忠孝仁愛為教育的中心內容,又摻雜了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倫理道德的《教育敕語》。其目的在於培養學生成為“忠君愛國”、“義勇奉公”、“保衛皇運”的順良臣民。《教育敕語》規定了日本教育的方向,奠定了國民道德的基礎,實質上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教育的基本法,對社會和學校影響很大。這個時期,根據《學校令》建立的學校系統,確立了以小學校教育為基礎的近代學校制度。此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很大的發展。1900年頒布《小學校修改令》,確定實施4年的義務教育制,進一步推動了普及小學教育。例如:1902年初小入學率達到90%,基本上普及了小學教育。1907年義務教育的年限延長為6年,1920年入學率達到99%。
19世紀80年代末,日本開始進行產業革命,在制絲、紡織、鐵路等工業交通部門興起投資熱潮,促使工廠制度興起,大工業城市相繼出現,社會發生巨大變動,迅速地確立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1893年就任文部大臣的井上毅,看到產業革命,發展資本主義對技術力量的迫切需要,明確指出:“人民實業上的知識,是無形的資本,職業教育是富國的基本條件”。他參照德國發展職業教育促進經濟發展的經驗,於1893年和1894年,先後制定出《實業補習學校規程》、《徒弟學校規程》、《實業教育國庫補助法》和《貿易學校規程》等各項法令。這為日本發展職業學校奠定了基礎。1899年為了改革中等教育結構,政府重新修改《中學校令》,制定《高等女學校令》和《實業學校令》,確立了職業教育制度。在中等教育發展的基礎上,1903年頒布《專科學校令》,將高等專科學校制度化,在法律上正式承認私立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教育制度的確立和職業學校網的形成,既推動了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也使日本的雙軌制教育體系終於形成。1890~1920年,中學男生增加了14.2倍,女生增加了47.5倍,職業中學學生人數增加了54.4倍。1897年以前日本僅有一所東京大學,1897年建立京都帝國大學之後,相繼建立東北帝國大學(1907)、九州帝國大學(1910)、北海道帝國大學(1918)。高等專科學校和私立大學也陸續興辦起來。
20世紀初,日本由資本主義國家發展成一個帶軍事封建性質的帝國主義國家,不斷向外侵略擴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遭到徹底失敗。
為了適應帝國主義擴張侵略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日本在這個時期大力加強軍國主義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教育,重點改革與發展高等教育。1917年成立臨時教育會議,作為內閣總理大臣的諮詢機關,重新審查日本的教育,改組明治時期所形成的國家主義教育體制。該會對教育制度的各個方面都提出了建議,尤其對改革高等教育更加重視。1918年公布《高等學校令》和《大學令》。《高等學校令》強調高等學校作為高等普通教育機構以完成高等普通教育為目的,充實和加強國民道德教育。除國家辦學外,也允許地方和私人辦學。高等學校分為文理兩科,招收中學4年肄業生,學習期限為3年。《大學令》強調大學的目的在於傳授國家所需要的學術、理論及應用知識,同時注意陶冶人格和灌輸國家觀念。大學原則上由幾個學院組成,必要時也可獨立設置單科的專業學院。除國立大學外,允許地方設公立大學,允許私人團體設私立大學,以便更快地發展高等教育。1918~1929年,高等學校數由8所增加到32所,學生數由6792人增加到20256人;大學由5所增加到46所,學生人數由9040人增加到67555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實行戰時教育體制。為加強軍國主義教育體制,1937年成立了教育審議會,作為總理大臣直轄的諮詢機關,負責審議教育制度和內容。經過3年多的審議,相繼公布了關於青年學校、國民學校,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及其他事項的文件,全面地改革了教育制度,確立了法西斯軍國主義教育體制。如1941年公布的《國民學校令》,把小學校改為國民學校。規定國民學校的目的為:根據皇國之道,實施初等普通教育。國民學校分為初等科和高等科。初等科為6年制,高等科為2年制。課程有國民、數理、體練、藝術技能等4科。高等科還增設了職業課程。國民課包括修身、國語、國史和地理。體練課包括體操和武道。藝術技能課包括音樂、習字、圖畫、手工等。1943年的《中等學校令》,規定中等教育實施綜合制,將過去的中學校、高等女學校和職業學校綜合化,一律改稱中等學校。中等學校分為男子中學、女子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三種類型。中等學校的修業年限由5年縮短為4年或3年。中等學校的目的是依據皇國之道,實施高等普通教育或職業教育,以培養皇國臣民。大學改革的側重點在於改變學校的目的和任務,以國家觀念為基礎,強調發揚學術報國的精神,開拓學術界尚未開拓的新領域。與過去不同之處是允許創辦女子大學。大學數量與大正末年比較又有增加,除增設大阪帝國大學和名古屋大學外,還增設了東京工業大學、東京文理科大學等6所國立大學。1943年私立大學增加到26所,帝國大學增加到7所,其他國立大學增加為12所。專門學校也有所增加,1941年國立專門學校增加到29所,地方公立專門學校增為9所,私立專門學校增為109所。
隨著侵略戰爭的擴大,日本帝國主義加強了法西斯統治,使教育完全為侵略戰爭服務。1938年日本政府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強迫學生服兵役,徵用勞動力,加強思想控制,嚴禁閱讀進步書刊。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國內勞動力枯竭,於是動員學生參加軍事工業生產,減少文化課,增加軍事訓練課,學校教育質量明顯下降。1945年5月,日本內閣公布《戰時教育令》,決定除國民學校初等科外,其他學校一律停止授課,中學以上學生到工廠勞動,或應徵入伍。據當時文部省統計,從小學到大學被動員去"勤勞奉仕"的學生總數達2888576人,許多人死於“勤勞奉仕”崗位。戰爭末期,由於日本軍國主義窮兵黷武,經濟槁竭內外交困,日本學校教育完全陷入癱瘓和徹底崩潰境地。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從這時起,一直到1951年9月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一直處於盟軍(實即美軍)的佔領狀態。日本政府根據佔領當局的旨意並迫於國內民主勢力,對日本社會的政治、經濟進行所謂民主改革,同時也對戰前教育體制進行全面改革。
戰後的教育改革,是從清除戰爭時期的極端軍國主義影響入手,進而以美國教育為樣板確立資產階級民主教育制度。1946年3月,美國教育使節團抵達日本,提出了全面改革日本教育的報告書。日本政府於1946年8月成立教育制度刷新委員會。該委員會以美國教育使節團的報告書為基礎,依據1946年11月公布的《日本國憲法》的精神,草擬《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並提交國會,以立法程序通過,於1947年3月31日公布。根據這兩個教育法律及稍後公布的其他教育法律、法令,實施日本教育史上的第二次全面的教育改革。用了3年多的時間,建立了新的教育制度。學制和教育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各級各類學校也獲得顯著發展。
歐洲人在江戶時代來到日本時相當驚訝,因為當時日本人有相當高的教育和大眾文化,而歐洲人認為沒有工業革命這一切不可能存在。當時估計男子識字率達到50%,而女子也達到35%,在大城市例如江戶和大阪更高,遠高於許多國家。寺廟和神社為每個人提供閱讀、寫字和算術課程。武士階級則有他們自己的學校來學習。老師們大多不領薪水,並受到很好的尊重。當時估計日本有14,000間學校和750,000名學生。在一個類似的公立學校系統被建立的情況下,一個現代化並加入歐洲教育理念的公立學校系統很快就被建立起來,這個制度甚至到今天都沒有太大的改變。
女性教育問題在平安時代就是重要課題。在戰國時代,情況開始明朗,女子可以接受教育,因為如果她們的丈夫戰死,她們就要幫忙保衛家園。佛教和神道教的看法也有幫助,因為它們並不輕視女性,而且待她們平等。《源氏物語》就是由一個在平安時代的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所著。
日本教育主要劃分以下三個階段:
小學校(6年教育,6-12歲學生入讀)
中學校(3年教育,13-15歲學生入讀)
高等學校(3年教育,16-18歲學生入讀)
日本的第一級至第九級的教育是義務教育。每年學年由4月1日開始,下年3月31日結束。每個學期之間會有假期。日本的小朋友以前星期一至五全日上課,星期六上半日課。不過,這制度由2002年起全面取消。不少老師仍在周末上班,他們亦必須在暑假(通常是8月)工作。根據法律規定,每個學年最少有210日為上課日,但是大多數公立學校會撥出大約三十日,作為學校節日、運動會和非學術上的儀式(特別是一些鼓勵合作和學校精神的儀式)。扣除這些活動和星期六半日上課的日數后,上課教學的時間每年約有195日。
日本人對教育(特別是強制教育)抱有幾個重要信念。他們認為所有學生有能力學習知識,學生的努力、堅持不懈、自律能力及非學術上的能力決定了學生的學業成就。這些學習及行為習慣是能夠通過講課及訓練而學回來的。所以,小學及初中學生不是根據他們的能力而編班授課,也不是適應各學生的差異。
日本全國性的學習範圍讓學生得到均衡和基本的教育。強制教育讓學生得到一個同等學習的機會,而各學校的財政分配是相對性相同的。不過,這種制度被評為缺乏彈性、缺乏理解學生的特別需要和興趣。日本教育在80年代進行了改革,新制度特彆強調彈性、創意、表現自己的機會,但只是有很少的進展。批判性思考不是日本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概念。學生一般要求背誦測驗內容,所以學生高分的原因並不能反映他們的真實水平。
由於學生只修讀某個程度的課程,有天資和有學習障礙的學生會被忽略。假如:一位母語為英語的學生會自動分配到適合他/她程度的英文班。一位不懂初中一年級數學的初中三年級學生亦需要學習以他能力以下的數學。學校是不會開辦輔導和精英班去迎合個人需要。在極端的情況下,有開發問題的學生會被編入普通班裡,但老師缺乏參加針對這些學生的訓練。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家長不敢承認自己的子女有特別需要。在美國,大多數地區設有專門及技能學校給一些有嚴重殘障的學生就讀。在這情況下,每一位學生會由一位老師或看護者從旁協助。當這些學校為這些學生提供較好的服務,成人服務正面臨財政困難的危機。
雖然非日本籍的父母(例如移民勞工)的兒子可享有接受強制教育的豁免權,但是他們可以上學。不過,教育這些學生的責任通常由公立學校執行,這些公立學校無法提供這些學生的語言需要。
在強制教育中,教科書是免費的。每隔三年,委員會和校長需從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書本名單(包括該省出版的書籍及經過認可的書籍)中選取新的課本。文部科學省負責分發這些教科書到公共和私立學校的支出。教科書體積細小,易於攜帶,亦成為學生的財產。
大多數學校擁有一個聯絡健康專家的系統。教育和體育設備是最先進的。差不多所有小學有一個室外操場,大約90%學校有健身室,75%學校有戶外游泳池。不過大多數課室並沒有電腦和投影機。在授課及學生的習作中很少會使用科技。作為資源工具的網際網路亦不會被老師和學生使用。
由小學至高中期間,學生每年需定期留在接受導師指導的教室,代表著他們全年會和同一組的學生互相溝通。在這個教室和課程里,學生將會學習團體精神和自尊心。由於每班負責校舍的清潔,所以校方甚少聘請校工。
義務教育年限從6年延長到9年。確立了6·3·3·4新學制,即小學6年和初中3年為義務教育,高中3年,大學4年。在小學下面有幼兒園,在大學之上設研究生院。幼兒園是非強制性學校,招收3歲以上的兒童。其目的在於通過為幼兒提供適宜的有教育意義的環境,促進他們的身心發展。小學和初中是強制性學校。所有年滿6歲的兒童都要上小學,所有讀完小學課程的兒童都要升入初中繼續學習。小學對6~12歲兒童進行初等普通教育。初中是在小學教育的基礎上,對12~15歲兒童,進行中等普通教育。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對學生進行高等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高中分普通科和職業科。前者以普通教育為主,後者以職業教育為主。不論是普通科的畢業生還是職業科的畢業生,都有資格考大學。大學是作為學術中心,在向學生傳授廣博知識的同時,傳授和研究精深的專門的科學、藝術,並發展學生的才智、道德以及應用能力。有條件的大學可設研究生院,使大學畢業生獲得對學術理論及其應用進行深入的學習與研究的機會,促進文化和科學的發展。除了上述初等、中等、高等學校外,還設有盲人學校、聾啞學校和養護學校,對身心有缺陷的兒童進行教育。師範教育,改戰前只通過師範學校培養教師的“閉鎖制"為“開放制”,即凡經文部大臣批准,在教學計劃中加入取得教師資格所必需的學分,任何大學均可培養教師。初等和中等學校的教師,一律在大學里培養。這種新學制,清除了舊學制的封建等級性,具有資產階級民主的色彩。在改革學制的同時,提高了社會教育的地位。1949年6月公布了《社會教育法》,要求在全國各地建立公民館、圖書館、博物館、青年之家、兒童中心等設施和機構,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場所,通過學校教育系統和社會教育系統共同擔負起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的任務。戰後這一系列的改革使教育有了很大發展。
自1951年9月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后,日本獲得了“政治獨立”。從50年代下半期開始,進入經濟高速增長時期,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變化,逐漸暴露出新教育制度不能適應這種變化。主要是照抄美國式的學制和忽視職業教育等,不符合日本的國情,不能滿足社會和工業上對人才的需要。早在1951年11月,政令改革委員會就向內閣提出了一項《關於改革教育制度的諮詢報告》,要求“建立一個能適應社會實際需要的靈活的教育制度”。1956年11月“日經聯”發表《關於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技術教育的意見書》,對新教育制度提出了尖銳批評,要求有計劃地培養科技人員和技術工人,加強理科教育和職業教育。在這種呼聲下,日本政府多次部分修訂《學校教育法》等法規,對學校教育體制和內容作了一些局部性的調整。1962年設立了招收初中畢業生的5年制高等專科學校。其目的是,傳授專深的學藝,培養職業所必需的能力。初建時只設工業高等專科學校,1967年設商船高等專科學校,1971年設無線電工業高等專科學校。這就保證了工業上急需的中級技術人員的來源。1964年,從法律上承認50年代初就實際存在並不斷發展的短期大學。法律規定短期大學的修業年限為2~3年,目的在於傳授和研究高深的專門學藝,培養學生在職業上或實際生活中所必需的能力。1976年,又設立了專修學校。這種學校是從社會上大量存在的進行職業教育訓練的各種學校中擇優升格而來的,其目的是,培養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實際生活需要的能力,修業年限為1~3年。專修學校設專門課程(招收高中畢業程度者),高課程(招收初中畢業程度者),一般課程(不問入學資格)。在整個60年代中,日本政府推行高中教育結構多樣化政策,不僅有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綜合高中;有全日制、定時制、函授制;而且在職業高中的專業設置上也靈活多樣。經過這樣一系列調整,形成了現行的6·3·3·4製為基幹的學制。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教育行政是中央集權制,實行“敕令主義”,文部省統轄全國教育部門。戰後,在教育立法上實行“法律主義”,廢除中央集權制,採用地方分權制。日本政府,經教育制度刷新委員會審議,提出《關於中央教育行政民主化》和《關於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的意見,頒布《文部省設置法》,明確規定文部省的性質及職權範圍。文部省的性質是專以指導和建議為本務的中央服務性機關,其主要職權:①執行由國庫補助和負擔的教育預算;②調查和規劃有關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等事宜;③審定教科書,指定各種義務教育學校使用的教科書發行人,購置教科書,以及確定無償供給和薪金等事項;④對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縣辦有關教育、學術、文化和宗教事業的行政組織和經營管理給予指導、建議和勸告;⑤批准大學和高等專科學校的設置;⑥批准都、道、府、縣和指定城市(指京都、大阪、橫濱、神戶、名古屋)的教育長;⑦對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及研究機關的研究活動,負責聯繫和支援工作。
關於地方教育行政,於1948年7月公布《教育委員會法》,確立地方教育委員會制度。其要點為:①都、道、府、縣及市、鎮、村各設教育委員會,管理並執行有關教育行政事務。如無特別法規定,文部大臣(省)亦不得行使行政上的監督和管理。教育委員會又與地方議會及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分離而獨立,是一個強有力的地方教育機關。②文部大臣(省),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及市、鎮、村教育委員會三者之間,就許可權而言,原則上無上下從屬關係。③教育委員會委員人數,都、道、府、縣為7人,市、鎮、村為5人。其中除1人由地方議會選出外,其他委員由居民直接選舉。委員任期4年,每2年更換半數。④教育委員會決定公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關的設置與廢止,公立學校的人事管理與教育計劃的編製以及社會教育行政等。⑤教育委員會採取教育長制。經委員會決定任用對教育行政富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為教育長。由教育長建議,組織事務局,處理教育行政事宜。⑥教育委員會雖在行政上完全與地方議會及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分離獨立,但有關教育經費,須經地方議會審定。⑦教育委員會在不違反法令的範圍內,得制定本委員會的規則。
在教育管理體制方面,1956年6月,再次公布《關於地方教育行政的組織和經營管理的法律》,對教育委員會制度作了若干重大修改。主要是廢除教育委員會的選舉制,改為任命制,從而加強了教育行政的集權制。
日本的教育經費是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逐年增加的。60年代以來,在“教育投資論”的影響下,教育經費有顯著的增長。1961~1970年,國民生產總值增加3.5倍,國民收入增加3.4倍,教育費總額則增加了3.7倍,超過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增長率,二十一世紀日本在教育方面又投入10兆億元這就保證了日本教育事業的迅速發展。
日本戰後教育,隨著經濟的恢復與增長,從數量到質量實現了相應的發展與改善。初期的教育改革,深受實用主義教育思想的影響,造成學力水平的下降。經50年代教育理論的大辯論,批判實用主義教育思想之後,布魯納結構主義教育理論受到重視。60年代,由於中小學教學大綱的水平大幅度提高,脫離學生智力發展水平和接受能力,曾導致大量落後生的出現。70年代的第三次教育改革,不僅使高等教育具有多樣性和開放性的特點,且使中小學教育面向智、德、體全面發展的方向,既保持注重基礎知識的劃一性,又有適應地區與個性特徵的靈活性,力圖使教育適應產業結構向“知識密集型”的轉變。在數量方面也有很大發展。據1980年統計,幼兒園為14893所(國立48所,公立6064所,私立8781所),園兒為2407093人,專職教員100958人;小學24945所(國立72所,公立24707所,私立166所),學生11826573人,專職教員467953人;初中10780所(國立76所,公立10156所,私立548所),學生5049402人,專職教員251279人,畢業生的升學率為94.2%;高中5208所(國立17所,公立3951所,私立1240所),學生4621930人,專職教員243592人,畢業生的升學率為31.90%;大學446所(國立93所,公立34所,私立319所),學生1835312人,專職教員102989人;設置研究生院的大學有257所(國立77所,公立21所,私立159所),研究生53992人;短期大學517所(國立35所,公立50所,私立432所),學生371124人,專職教員16372人;高等專科學校62所(國立54所,公立4所,私立4所),學生46348人,專職教員3721人;專修學校2520所(國立187所,公立146所,私立2187所),學生432914人,專職教員20211人。
70年代以來,日本中小學校的“學校暴力”和“少年非行”較為流行,在高等教育方面的“過剩博士”也有增無減,反映日本教育面臨的困境。同時,日本正在按終身教育原則,加強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間的聯繫,面向21世紀,探索適應未來社會經濟和科學發展的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