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保護

破產保護

破產保護(bankruptcy protection),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命”的法律程序。在美國稱為第十一章破產保護,債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后的120天內有權提出融資和重組等方案,以避免債權人對企業提出直接破產。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後經過債權人通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產保護。

基本概述


通常意義上的“破產”是指“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就是清算資產,關門還債。而破產保護則類似於發生交通事故時的“安全氣囊”,可以起到緩衝的作用。
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破產企業,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企業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企業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企業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可以通過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剝離不良資產,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甚至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但如果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重組失敗,最後還是要破產清算。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美國通用汽車公司2009年6月1日申請破產保護美國通用汽車公司2009年6月1日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並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後還是以清算告終。請破產保護,將可保住企業的財產及經營的控制權。這種安排給予債務人和債權人相當大的彈性合作重組。

做法


美國次貸危機近日進一步加深。北京時間2008年9月15日,有158年歷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而目前這家美國第四大投行的倒下已經波及了其在華業務——雖然雷曼中國的聲明中表示破產保護的只是母公司,上海辦事處的運行一切正常,但是華安基金還是發布了其國際配置基金的相關風險提示,稱雷曼破產一事可能導致其無法開展正常贖回業務。另外,雷曼亞洲期貨證券業務已經停業,港交所也暫停了雷曼權證在港交易,之前雷曼兄弟在中國的大量投資也可能受到波及。

目的


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為重組融資創製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順序,在缺乏這一優先順序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冗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國,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企業通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
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影響


作為申請第11章破產保護的慣例,企業將得到法院的批准繼續向員工提供常規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國聯邦法律保護401(K)儲蓄計劃以及養老金固定計劃中的資金,企業的債權人不得提取該部分資金。
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通常都能繼續履行其對消費者的義務。同樣,在申請保護之後,按照當前條款,也通常能夠向供應商支付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費用。但是“自動凍結”通常禁止企業在沒有法院授權前提下支付破產保護申請之前所收到的產品和服務的款項。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破產保護過程中,企業的供應商變成企業的債權人是很常見的。
在美國歷史上,通過破產保護走上“重生之路”的公司案例屢見不鮮。如美國大陸航空公司曾於1983年至1986年以及1990年至1993年期間經歷了兩次破產保護,而重組之後的大陸航空公司在實力和效率上均得到了極大提升,並一度成為盈利狀況最佳的美國航空公司之一。

破產區別


在《美國破產法》中,破產和破產保護不是同一個概念,後者不等於前者,不是通常意義的破產。
根據《美國破產法》第7章,如果企業申請破產,企業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清理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如果企業依據《美國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會失去價值,因為一旦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而且,企業資產經清算后還要優先償還給債權人。
《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規定給予債務人和債權人相當大的彈性,以便他們合作重組公司。這種做法有利於破產公司走出困境。通常情況下,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美國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以便繼續運營,重新實現贏利。

案例


美國通用

北京時間2009年6月1日20點05分,美國通用汽車正式向紐約當地破產法庭遞交破產保護申請,案卷號為曼哈頓09-50026,正式進入破產保護程序。這是美國汽車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破產保護事件。剛剛正式申請破產保護的美國通用汽車公司1日確定了將於2011年年底前關閉或停產的14家工廠名單。通用同時還宣布,2011年12月份將關閉三家零部件配送中心。
2009年7月10日通用汽車公司在簽署完出售資產的文件后,於當地時間10日上午宣布已經脫離破產保護,新的通用公司因而誕生。
通用公司首席執行官韓德勝當天在底特律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對於通用來說這是令人振奮的一天,通用公司已走進了一個新的時代。他表示,通用公司走出破產保護程序的速度比任何人想象的都要快,公司將更加努力,爭取在2015年之前還清政府為援助通用的500億美元貸款。通用公司完成了向新通用公司的資產出售,而新通用在出售程序完成之後立刻開始運營。通用公司原計劃在60天到90天後脫離破產保護程序,而實際上它在進入破產保護程序一個多月後就脫離了破產保護程序。新通用將會獲得原公司最優良的業務資產及其在美國本土外的業務,包括亞太區其他業務。韓德勝表示,新通用公司將更重視用戶,並與億貝拍賣網進行合作,在網上進行汽車拍賣業務。他說,新通用將生產更多用戶需要的新型家庭轎車和卡車,這些車輛的轉型要比過去更快。通用汽車公司於今年6月1日宣布破產。這家百年老企業過去4年虧損超過800億美元,並在去年將全球最大汽車製造商寶座讓給了日本豐田公司。韓德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通用董事會的組成人員將於本月底宣布,公司將不再設北美地區總裁,韓德勝本人將直接主管通用的北美業務。

雷曼兄弟

在尋找買家未果后,曾為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公司15日凌晨發表聲明說,公司將於當日遞交破產保護申請。消息一出,美元和美國股指期貨齊聲下跌,預示當天紐約股市可能大跌。
根據聲明,將於15日上午向紐約南區的美國聯邦破產法庭遞交破產保護申請的將是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而不包括旗下金融企業。包括雷曼兄弟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資產管理和投資諮詢的紐伯格·伯曼公司等雷曼兄弟旗下子公司都將繼續營業,不受破產重組影響。
雷曼兄弟公司董事會在14日苦尋買家未果后做出了申請破產保護決定。當日,英國第三大銀行巴克萊銀行在美國政府拒絕提供財政擔保后決定退出拯救雷曼兄弟公司的行動。大約3小時后,美國銀行也宣布退出,轉而收購美林公司
在政府拒絕救命、收購退路全斷之後,雷曼兄弟公司最終決定,根據美國破產法案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一旦申請得到批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將在破產法庭監督下走上重組之路。這也將是垃圾債券專門公司德崇證券商品公司1990年破產之後美國金融界最大的一宗破產案。
雷曼2008年9月15日申請破產保護,其破產金額達到創紀錄的6390億美元,成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破產案,並迅速在全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成為本輪金融危機全面爆發的標誌性事件。
申請破產保護后,雷曼主體“已死”,最重要的投行業務出售給了英國巴克萊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也被拆分。破產保護期間,雷曼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繼續經營,一切經營決策受到破產法庭監管。
按照美國法律,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這為雷曼爭取了寶貴的緩衝時間,讓雷曼不用急著賤賣資產,也有足夠時間提出完善的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安排。
在破產保護期間,雷曼曾多次與高盛集團和保爾森對沖基金等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談判,談判的主要內容是釐清償還優先順序和比例等。雷曼首席律師哈維·米勒說,談判過程異常艱難,耗時巨大,“其間,我都不得不增加抗高血壓的藥量。”
最終,雷曼與債權人達成清償方案,並提交紐約破產法院,於去年12月獲得法院批准。此後,雷曼就開始著手變賣資產清理債權。
雷曼首席運營官約翰·蘇科在結束破產保護的聲明中說,經過近3年半的破產保護期,雷曼目前終於進入最後清償階段,開始向債權人付錢。

申請


在美國,防止濫用破產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2005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
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台高築,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請破產。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破產法的第13章則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
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諮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說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麼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破產申請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新法案為以往相對較為寬鬆的破產法第7章設置了障礙。如果破產法庭發現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的申請人將來有能力向他們的債權人支付所欠的債務,法庭就不準許申請人繼續按第7章申請破產。根據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國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據過去6個月內的平均收入來算),並且至少有100美元來支付日常的必要開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個人保健和娛樂等,必須根據破產法的第13章來申請破產。
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按破產法的第7章來申請破產,有些特定的債務還是不能免除。比如學生貸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詐所欠的信用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請人在遞交破產申請后必須對債務的提取十分小心。破產申請遞交后的70天內,提取超過750美元現金的債務是不能免除的。破產申請遞交后的90天內,因消費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選擇按破產法13章而進行的破產申請,申請人必須向法庭遞交所有的財務記錄以及一份債務支付計劃。該計劃須經財產託管人審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債務支付計劃將會耗時更長。以往一般是耗時約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後,破產申請人償還債務的時間將長達5年之久。
如何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GTAT


蘋果手機合作夥伴、藍寶石屏供應商GTAdvancedTechnologiesInc.(以下簡稱GTAT)周一(2014年10月6日)成為市場絕對的焦點,公司股價92.76%的單日跌幅令市場震驚。
這一切都源自於GTAT當日毫無預兆提出的破產保護申請。有分析人士認為,其原因可能與GTAT無法在與Apple的協議中獲益有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2014年10月7日)採訪多位券商、基金行業分析師,多數採訪對象認為藍寶石概念股將承壓,但蘋果使用藍寶石屏幕的預期沒有改申請破產

申請破產保護


2013年7月聖智學習集團向美國法院提交破產保護申請。消息傳出引來各方關注。這家號稱美國第二大高等教育教材出版商的出版公司,怎麼會走到申請破產保護這一步?會不會影響業務正常開展?破產保護和破產有何區別?圍繞這些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近日對來華出席文化活動的聖智學習集團董事會主席羅納德·鄧恩進行了專訪,聽他細數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的由來、最新進展以及未來打算。 “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有不同意義。”見面伊始,羅納德·鄧恩就強調這一點。他說,在美國,關於破產有兩章適用不同情況的法律條款,分別是美國《破產法》第七章和第十一章。聖智學習集團申請的是第十一章的破產保護,就是說明公司的運營很健康,只是需要解決債務問題。羅納德·鄧恩強調,聖智學習集團本身一直處於贏利狀態,流動資金、利潤率等都很健康,但債務過高,贏利不足以應付債務和利息的償還。而申請破產保護,可以幫助公司通過其他辦法解決債務問題,從而確保各項業務繼續正常運轉,擺脫被迫宣布破產的命運。聖智學習集團目前的負債額高達58億美元,這些債務從何而來?眾所周知,早在2007年7月,以安佰深集團(Apax Partners)為首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以77.5億美元的價格從湯姆森集團手中收購了湯姆森學習集團,並更名為聖智學習集團。安佰深集團是以組建聖智學習集團的名義籌來這筆錢的,因此,這筆債務及因此產生的利息,理所當然由聖智學習集團承擔,聖智學習集團一夜之間背上了高額債務。 “以現在的情況來看,77.5億美元的收購價格是偏高的。但當時美國的經濟環境很好,投資者對經濟前景的預期很樂觀,很容易借到錢。”羅納德·鄧恩介紹,安佰深集團當時有一個“五年計劃”,用來償還相關債務。以聖智學習集團當時的市場表現來看,該計劃是可行的,集團在5年內的贏利足以使其支付借款的利息和本金。但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使這一計劃很快被打破,一方面,當年年底就發生了影響至今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公共圖書館、公共大學、中小學等聖智學習集團的主要客戶紛紛削減預算;另一方面,數字出版的迅猛發展對傳統出版產生了很大衝擊,聖智的紙書業務也不例外。這些因素,直接導致“五年計劃”未能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