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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北區雀兒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
- 雲南省鄉村振興局局長
黃雲波
雲南省鄉村振興局局長
歷任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總會計、人事秘書股長、團支部書記;尋甸縣財政局副局長;尋甸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尋甸縣財政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尋甸縣委常委、副縣長;嵩明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縣長;嵩明縣委書記;昆明市政府市長助理、政府黨組成員,昆明市委常委、昆明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昆明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兼昆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1年12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3年2月,任昆明市市委副書記,不再擔任昆明市副市長一職。
2014年2月,任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廳級)。
2015年12月-2016年4月,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2016年4月,任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2021年6月,任雲南省鄉村振興局局長。
2014年2月擬任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廳級)。
2016年4月免去黃雲波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任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2021年6月19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黃雲波任雲南省鄉村振興局局長。
2022年2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曝光“雲南昆明晉寧長腰山過度開發嚴重影響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根據雲南省委統一安排部署,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對“古滇名城”長腰山片區以及滇池南灣未來城五漁邨項目違規違建問題以事立案、直查直辦,深挖細查違規違建背後的責任、作風、腐敗等問題。
經查,雲南省級相關部門、昆明市、晉寧區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部分領導幹部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浮於表面,踐行“兩個維護”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應付整改;三是政績觀扭曲,與民爭湖、與民爭利,公眾利益讓步於私人利益;四是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想方設法為項目建設鋪路搭橋;五是權力觀不正,責任意識不強,濫用職權、失職瀆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古滇名城”長腰山片區及滇池南灣未來城五漁邨項目違規違建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對58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現任雲南省鄉村振興局局長黃雲波誡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