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魯學派

耶魯學派

耶魯學派,是指美國以霍夫蘭為首的傳播學學派。主要採用實驗心理學的方法,致力於說服性傳播效果的研究,揭示傳播效果形成的條件和複雜性。認為單一的大眾傳播並不能直接導致人們態度的改變,效果的形成並不簡單地取決於傳播者的主觀願望,而是受到傳播主體、信息內容、說服方法、受眾屬性等條件的制約。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說服效果越大;信源的可信性對信息的短期效果具有重要影響,而從長期效果看,最終起決定作用的仍是內容本身的說服力。

名詞解釋


這種提法一方面說明了這些批評家在當時美國文壇上的巨大影響,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他們不僅不為公眾所歡迎,而且從一開始就遭到了敵視與誤解。隨後,弗蘭克·蘭特里夏(Frank Lentricchia)又嘲諷說,如果確實有一個黑手黨,那麼就應該有一個教父,這個教父可能是保爾·德曼。因為,在這個後來又被稱為“耶魯四人幫”的批評家們當中,德曼是公認的帶頭人,其他3個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響。蘭特里夏還特別指出,其他3位批評家無論是在談話中,還是在文章里,每每提起德曼時,語氣都非常恭敬甚至帶有崇拜的意味。此外,德曼之所以被封為教父,還因為他總是給人一種真理在握的感覺,總是用一種很“酷”、很直截了當的方式說話:他從來都是三言兩語、非常簡單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從不費心去細緻解釋和論證,就好像黑社會裡一貫存在的現象:頭領不說話則罷,一旦說話,每句都是權威性的,只要求被執行,從不需要解釋。(註:Frank Lentricchia,“Paul de Man:The Rhetoric of Authority,”in After the New Critici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80).pp.283-284)諷刺和挖苦的意味在這裡顯而易見。換言之,這個所謂的“學派”其實並不是什麼“學派”,而僅僅是文人之間誹謗和攻擊的靶子而已。那麼,究竟是否應該把德曼劃歸“耶魯學派”,這在美國文壇上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真正嚴肅認真地研究德曼文學理論思想的學者,大多認為這樣一種提法根本不利於人們理解德曼。曾經編輯和出版了德曼大量學術論著的美國學者林塞·沃特斯指出:真有一個“耶魯派”存在嗎?如果這樣一個學派確實存在,是否會影響我們對德曼的評價?德曼和他的同事們之間的聯繫確實很緊密。他很可能把他們都推向一個特定的發展方向……但是,除此以外,耶魯學派並不是一個統一戰線,而且如果我們那樣看待這些學者們,只會給我們理解他們的學術成就造成更大的困難。[註:林塞·沃特斯:《美學權威主義批判》(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第122頁。]
鑒於此,關於所謂的“耶魯學派”,我們並不能夠貿然接受,更不應把它當作某種確定的理論概念來加以研究,[註:國內有學者曾經撰文研究“‘耶魯學派’的成因”,這顯然是把學術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當成了既定的事實來接受了。]因為,從根本上來看,耶魯大學的這些學者們並沒有理論上的緊密關係,這個所謂的學派完全沒有共同的理論基礎。在“耶魯學派”的內部,只有米勒竭力宣傳他們4個人(後來還加上德里達)是一個整體,其餘的人都沒有公開地承認相互之間有任何理論上的關聯。布羅姆甚至還特意撰文反駁米勒的觀點,強調自己的獨特性和對德曼等人觀點的異議。不過,“耶魯學派”的“教父”這個提法,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點啟發意義,因為它可能從反面說明了德曼在美國文壇上曾經有過的重要地位,以及他對自己在耶魯的同事們的學術研究的重大影響。

代表人物


●保爾·德曼(Paul de Man):
保爾·德曼(Paul de Man)是當代美國最重要的文學理論家之一。他曾被認為是第一個明確地把理論觀念引入文學批評的人,是美國文學批評思想史上的關鍵人物,而且在未來的文學批評論爭中也佔有重要的地位。[註:Martin McQuillan,Paul de Man(USA,Canada:Routledge,2001),pp.1-3.]德里達認為,德曼在當代文學批評中的貢獻就在於,他充當了文學理論領域裡的一個中轉站,從而“使得大學內外、美國和歐洲之間的一切通道都重新暢通起來”。[註:Jacques Derrida, Memoirs for Paul de Man, revised edi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9),p.vxii.]哈特曼把德曼的去世視為美國文壇的大“悲劇”,[註:Geoffrey Hartman,“Looking Back on Paul deMan,”in Read de Man Reading(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 『譯者』esota Press,1989),p.4.]他對德曼的崇敬難以言表。而米勒曾經斷言:“假如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變成德曼所期望的那種讀者,人類公正、和平的千年……就會到來。”[註:J.Hillis Miller,The Ethics of Reading:Kant,de Man,Eliot,Trollope,James,and Benjamin(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58.]不過,德曼確實是一個有爭議的人物,他的文論作品既引發讚譽也招惹責難,而且,兩者的比例基本相當。他的理論作品被描述為“不可理解”、“反人類的”,或者是“非政治的”。
從某種角度來看,德曼是20世紀美國文壇上遭到攻擊最多的文學批評家。德曼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原因非常複雜,主要可以歸結為3個方面:其一,德曼自己的朋友和敵人一致把他誤解為“解構主義”的旗手,而且,他還被想當然地劃歸為“耶魯學派”(又被戲稱為“耶魯四人幫”)的頭目。在這個地位上,德曼所受到的攻擊在很大的程度上其實是不公正的,因為所有自稱為(或被誤解為)“解構主義”和“耶魯學派”的批評家和學者的錯誤都成了他的錯誤。其二,德曼本人的文學批評活動主要是對其他文論家的批評活動進行再批評,他所批評的文論家中有一些人也是以文學批評本身作為自己的批評對象的,所以德曼的批評活動被譏諷為關於“批評的批評的批評”(criticism of criticism of criticism),他的許多思想觀點又非常具有震撼力和“危險性”,所以許多人感到不得不奮起反擊。其三,德曼個人的經歷也很複雜,他在納粹佔領比利時期間,曾經為與納粹合作的比利時《晚報》撰寫過許多具有反猶太人傾向的文章,這些文章在德曼1983年去世之後被人們發現了,其時著實掀起了一股批判德曼的熱潮。從這3個方面來看,其實只有第二個方面的攻擊屬於正常的文學批評論爭,其他兩個方面的攻擊大多起因於政治的和幫派體系的偏見以及理論上的誤解和無知。在很大程度上,這些攻擊對正確地理解和研究德曼的文學批評理論構成了嚴重的阻礙,因此,有必要在此進行簡單的梳理和解釋。

學術爭鳴


●解構主義
1979年,德里達以及德曼和他的同事們合作出版了《解構與批評》。[註:HaroldBloom, Paul de Man, Jacques Derrida, Geoffrey Hartman and J.Hillis Miller,ed.,De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New York:Seabury Press,1979).]在這部書里,德里達詳細地解釋了“解構”作為一個策略和方法的功效,所以,這部書不僅客觀上加強了人們把耶魯學者們視為一個團體的印象,而且給這個團體增添了一個新生力量——德里達,並且規定了一個特定的性質——“解構主義”。艾麗絲·卡普蘭(Alice Kaplan)當年曾經是耶魯大學的博士生,她在自己回憶錄《法語課》中寫道:那一年,德曼和他的幾個同事一起出版了一部論文集,叫做《解構與批評》。突然,它有了名字,成了一個流派,而我們都在其中,並且有責任在餐桌上向大家解釋它。[註:Alice Kaplan, French Lessons: A Memoir(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 p.153.]從此,德曼被認為是德里達在美國的代言人,而“耶魯學派”也被認為是所謂的“美國解構主義”。
德曼同“解構主義”的關係要更加複雜一些。一方面,德曼確實在一些學理的層面上同情德里達等人的觀點,例如對文本的互文性的強調(這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對語言的重要性的強調)等;但是另一方面,德曼的許多理論觀點又不是德里達等倡導“解構主義”的人所能夠理解和認同的。德曼本人確實非常讚賞“解構”這個名詞,他的文學批評中施行了某種揭發作品的自我顛覆的行動。他自己也承認,他確實從德里達那裡引進了“解構”(deconstruction)這個詞。德曼曾經在《閱讀的寓言》的前言中明確斷言:沒有任何其他詞語比這個詞[解構],更簡潔地說明了它所暗示的那種不可避免的評價之不可能性,無論是從積極的還是從消極的意義上對它進行評價,都是如此。……我第一次注意到“解構”這個詞是在雅克·德里達的作品中……
另外,自從1966年結識德里達之後,德曼把德里達聘為客座教授並每年都邀請到耶魯去講學,德曼與德里達的關係之密切,也是有目共睹的。從上述種種原因來看,儘管德曼從沒有用過“解構主義”(deconstructism)這個詞,[註: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美國批評界,人們大都只在挖苦和批判德里達或德曼等人的時候使用“解構主義”(deconstructism)這個詞。]他卻被想當然地歸到德里達所倡導的“解構主義”的陣營之中,這裡面確實有一些客觀原因。相反,倒是德曼的一些反對者們不主張把德曼稱為“解構主義”者或後現代主義者。例如,福雷德里克·詹姆遜曾經把德曼稱為“落伍的現代主義者”。他認為,在德曼這裡,“一種完全自治和自我驗證(self-justifying)的後現代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最終是不可能的”。詹姆遜還認為,德曼“提出了一種垂死的現代主義的視野”,所以是“一個相當落伍的人物”,在他那裡,“正統的現代主義價值觀”的殘餘仍然“很強硬和喧鬧”。[註:Fredric Jameson,Postmodernism;or,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92),p.256.]對此,羅伯特·L·凱瑟魯解釋說,詹姆遜的意思就是,德曼代表了“現代主義依然活躍在我們後現代時期的現象”。他不僅同意詹姆遜的觀點,而且還補充說,德曼所復興的寓言概念在他看來是“現代主義顛覆故事和歷史的、最落伍的和最重要的新篇章”。所以,他認為:“奇怪的是,我們居然把德曼同德里達以及解構聯繫了起來,……”[註:Robert L.Caserio,“The Heat of the Day:Modernism andNarrative in Paul de Man and Elizabeth Bowen,”(Modern Language Quarterly,June 1993)v54,n2,p.263.]這裡,我們且不去追究詹姆遜和凱瑟魯對於德曼的指責是否準確,而只是以此來說明,他們的言論從反面證明了德曼的作品從客觀上來看,確實有許多與德里達、“解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等時髦的名詞不相符合的東西。
德曼與德里達等人的區別主要就在於“解構”和“解構主義”之間的差異。“解構”一旦成為某種主義,它就不僅僅是一種方法,而成為一種主張和宗旨了。換言之,在德曼這裡,解構作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使他得以解釋許多令他困惑的難題,但是,在“解構主義”那裡,它似乎成了文學批評的某種目的和意圖,從而必然地被帶上了虛無主義的帽子。這樣一來,誤解和簡單化就產生了,德曼的文學批評也就因此被限制和歪曲了。如果細緻地閱讀德曼和德里達的文章,人們就會發現,“解構”在德里達那裡是一種哲學方法,它的主要策略是顛覆經典的二元對立命題,全面移換這個系統。德里達強調的是“解構”同“破壞”(destruction)的關係。但是,德曼認為“解構”更多地揭示出了文本中存在的某種事實,至多是一種閱讀的輔助方法,其目的與“破壞”相去甚遠。換言之,德曼強調“解構”僅僅是一個簡潔而有效的詞語,而且他認為人們把它簡單地視為某種否定的過程,所以大大地誤解了它:
如果把(解構)這個過程純粹地視為某種否定的過程,某種東西就被遺棄了……不難預見,解構一詞已經被人們大大地誤解了,被作為某種學院派的無關痛癢的遊戲而遭到拋棄,或者被作為某種恐怖分子的武器而遭到譴責……
事實上,“‘解構’這個詞的產生還與海德格爾有關,特別是他的《康德和形而上學問題》的第二部分……”[註: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A Critique ofPostcolonial Reason:Toward a History of the Vanishing Present,(Massachusett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423.]德曼對“解構”的理解其實更加接近海德格爾在其早期作品中對這個詞的使用。從海德格爾的文本中可以發現,他總是同時使用“解構”和“建構”這一對詞語,顯然他所強調的是解構所能夠釋放的、為建構而準備的開放的空間和條件。(註:此觀點受到孫周興教授2001年12月在南京大學關於海德格爾的學術講座的啟發。)
所以說,如果德里達確實提倡一種“解構主義”,德曼卻並沒有主動地和自願地參與進去;而且,德曼本人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也曾經明確地表示,自己同德里達是有差別的,人們確實應該把他們區分開來。他贊同沃勞德·高澤西(Wlad Godzich)和他的學生加謝(Gasche)對於他的評論:“當我不使用德里達的術語的時候,德里達和我最為接近,而當我使用德里達的術語(諸如‘解構’)的時候,我們兩個人之間的距離最大。”[註:Stefano Rosso,“An Interview with Paul de Man,”in The Resistance toTheory(Minneapoli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6),p.118.]德曼從沒有借用過德里達的其他術語,諸如“異延”等,這似乎也可以說明他們兩個人之間的重大區別。[註:關於德曼與德里達的區別他的學生加謝曾經多次撰文論述。參見Wlad Godzich & Lindsay Waters ed.,Read de Man Reading.另參見Rodolphe Gasche,The Wild Card of Reading:On Paul de Ma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總而言之,把德曼同“解構主義”[註:從上文可以見出,這樣一種主義是否真的存在,也是一個必須細緻考察的問題,這裡限於篇幅等問題,不便就這個問題展開討論。]不加任何區別地混同起來確實是一種可能對我們理解德曼造成嚴重誤導的行為。這裡,筆者反對把德曼視為一個“耶魯學派”的成員或“解構主義”的主要倡導者,主要的原因不僅在於,德曼確實在很多方面同德里達以及所謂“耶魯四人幫”的其他成員非常不同,他的思想根本不是“解構主義”這樣一個含糊不清的術語就能夠概括的,而且還在於,在文學研究和批評的過程中,我們不應該草率地使用“主義”或“流派”來定位任何一個作家或批評家,因為這種定位往往是對於這個作家或批評家的限制和歪曲。在中國的文學批評領域裡,正是由於保爾·德曼被想當然地視為德里達的追隨者,因此,在許多中國學者的眼中,德曼便僅僅成為德里達在美國的代言人,或者說他僅僅繼承了德里達的解構思想,他本人似乎並沒有任何獨特的創見。人們帶著這個偏見來閱讀德曼,必然要嚴重地誤解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