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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珍

民國時期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邱珍(1873-1939)字伯藏,號果軒,派名禮珍。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蓮塘村人。1910年,北京法律學堂畢業。民國初年,當選為國會眾議院議員。1928年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1939年病逝。

人物生平


1899年,督學使者吳士監按監寧都舉行歲考,一連六場,珍皆名列榜首,邱和鳴與珍弟邱璧亦均名列前茅,故吳云:“寧都前有 ‘三魏’ (魏祥魏禧魏禮),今有 ‘三邱’。”
1902年,拔優貢,中舉人。初任寧都縣梅江書院院長,繼任江西豫章法政專門學校首任校長,后赴蘇州從事職業律師。曾任民國政府最高法院檢察官,被派往北平接受清大理院檔案。不久,又任江西高等法院民庭長、江西高等法院第四分院院長兼民庭長。
1917年11月為臨時參議院議員。
1918年8月為安福國會眾議院議員。
1923年冬,珍兩任國會眾議院議員,時北洋軍閥曹錕為謀總統位,以巨金賄賂眾議員,並對議員嚴密監視,不許離京。珍一察覺,即借口送侄南歸,拋卻烏紗,保得一身正氣。因其為人清正,處世廉明,故深受鄉人稱頌。其弟璧中肯地評價其說: “性敦厚,神清氣和,無疾言遽色。有所不可,介然自守,不隨俗苟同。兩舉眾院,持正義,拒賄選,蜚聲議席,服官法界二十餘年,依據法理,參酌俗情,訟得其平。”
1928年11月27日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39年,珍病逝於鉛山縣河口鎮任所,享年67歲。

個人作品


珍諳法律,工詩,善古文,著有《瘦吟詩稿》、《潯廳判牘》等,可惜文稿散失,未能行於世。其生平事略 《江西通志》、 《江西近現代人物傳》有載。

軼事典故


邱珍四歲啟蒙,母曾氏口授 《千家詩》、 《唐詩三百首》、 《大學》等,即出口成誦。五歲學書,用筆靈活,舅父曾銘,見而喜之,精心指點,后成聞名鄉梓之書法家。十三歲能剖析孟浩然王維兩家詩之特徵。其父試挑選一些珍從未過目之孟、王詩,隱名讓其辯識,競識別無誤,屢試屢應。問其原由,答曰: “兩家詩皆恬淡自得,孟詩有山林氣,王詩則較華貴耳。”十八歲中秀才。不久父喪,家道中落,設館授徒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