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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時期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邱珍
民國時期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邱珍(1873-1939)字伯藏,號果軒,派名禮珍。江西省寧都縣石上鎮蓮塘村人。1910年,北京法律學堂畢業。民國初年,當選為國會眾議院議員。1928年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1939年病逝。
1902年,拔優貢,中舉人。初任寧都縣梅江書院院長,繼任江西豫章法政專門學校首任校長,后赴蘇州從事職業律師。曾任民國政府最高法院檢察官,被派往北平接受清大理院檔案。不久,又任江西高等法院民庭長、江西高等法院第四分院院長兼民庭長。
1917年11月為臨時參議院議員。
1918年8月為安福國會眾議院議員。
1923年冬,珍兩任國會眾議院議員,時北洋軍閥曹錕為謀總統位,以巨金賄賂眾議員,並對議員嚴密監視,不許離京。珍一察覺,即借口送侄南歸,拋卻烏紗,保得一身正氣。因其為人清正,處世廉明,故深受鄉人稱頌。其弟璧中肯地評價其說: “性敦厚,神清氣和,無疾言遽色。有所不可,介然自守,不隨俗苟同。兩舉眾院,持正義,拒賄選,蜚聲議席,服官法界二十餘年,依據法理,參酌俗情,訟得其平。”
1928年11月27日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39年,珍病逝於鉛山縣河口鎮任所,享年67歲。
珍諳法律,工詩,善古文,著有《瘦吟詩稿》、《潯廳判牘》等,可惜文稿散失,未能行於世。其生平事略 《江西通志》、 《江西近現代人物傳》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