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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市
墟市
墟市亦稱“墟(虛)”。是中國南方農村的定期市集。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之虛所賣之。”吳處厚《青箱雜記》: “嶺南謂村市為虛。……蓋市之所在,有人則滿,無人則虛,而嶺南村市,滿時少,虛時多,謂之為虛。”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粵謂野市曰虛”。今廣東、廣西,福建等地鄉村集市還多稱“墟”。
宋代鄉村定期集市有了較為廣泛的發展。廣大地區仍稱這種集市為草市,兩廣稱為墟市,還有的地方稱為痎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這些鄉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如“嶺南村墟聚落,間日會集裨販,謂之虛市”。所謂痎市中的痎字,很可能是街字的異讀。一說痎即瘧疾,間日複發,痎市為間日一集。
鄉村集市是周圍村落的農民、小工、小商買賣交換的場所,以自己的農副產品交換農具、日常用品之類,稱為趕集或趁墟。在交易之後,一般四散回家,集市上沒有居民。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不少鄉村集市形成為新的居民點,彙集了行商坐賈,發展成為相當繁榮的貿易點,並上升為鎮、縣。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這些定期的鄉村集市構成為商業網。宋政府對鄉村集市的發展,不加干預,有時還予以提倡。如熙寧十年(1077),政府許可戎州(今四川宜賓)、瀘州邊境居民“興置草市,招集人戶住坐作業”,使雜居的蕃漢人民購置生產、生活用品得到方便。除嶺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稅之外,廣大鄉村集市都徵收商稅。但這些集市的商稅被當地富豪“買撲”承包。在全國商稅中,鄉村集市的商稅佔有一定比重。
明清是鄉村集市發展﹑繁榮時期。除嶺南地區仍稱為“墟市”外﹐其它地區多稱為“市”或“集”。江南地區鄉村集市的發展達到了相當可觀的規模。弘治間﹐上海縣有十一個市。市的所在地的居民多數在一百戶至三百戶之間﹐個別的市有五百戶至一千戶。除了商品生產及交易外﹐茶肆酒樓也大量出現﹐市鎮生活的寄生性日漸增大。市之較大且繁榮者﹐往往不在鎮之下。吳縣月城市﹐因地處閶門內﹐成為“各省商賈所集之處”。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一些市漸漸向專業化轉變﹐吳江縣庉江市﹐“居民數百家,鐵工過半”。某些市還發展為鎮﹐以絲織業著名的盛澤鎮﹐明初為一小村落﹐嘉靖間“始稱為市”。明末清初﹐盛澤已成為吳江縣第一大鎮。這些分佈廣泛的市成為僅次於鎮的地區性商業中心﹐並與鎮一起初步構成區域性的市鎮體系。嶺南地區的墟市出現了一些“逐日市”和專業化的墟市。北方地區則以定期集市為主﹐其繁華程度遜於江南。清代以後﹐儘管某些市衰落﹐但總的趨勢是仍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