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駛證
行政行為
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后,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
交警有權利吊銷違規司機的駕照,如:醉酒駕駛、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以及超速吊銷、駕駛拼裝報廢車吊銷、交通肇事罪吊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註銷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註銷。註銷駕駛證可以立即到駕校交錢,重新考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撤消駕駛證需要滿三年才可以考駕駛證。下列情形會被撤銷駕駛證:
(1)不繳納罰款的;
(2)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3)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4)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吊銷主要是針對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情況。撤銷主要是業務程序過程中的不當或違法。
駕駛證註銷,是因為持有人申請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規以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的符合註銷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其前提是駕駛人持有的准駕證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
駕駛證撤消,其前提是持有人取得的准駕證是不合法的,是通過欺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的,或因為業務程序不當所取得的,撤消是一種對無效行政核准行為的更正措施。
必須區別駕照的合法性是決定“註銷”與“撤銷”的前提條件。這是一個法律概念,非法獲得的准駕資格既是駕照是由駕管部門核發的也不可以採用“註銷”業務,同樣合法持有駕照也不可以採用“撤銷”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一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ps:《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拘留,並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001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吊銷駕照,收繳、強制報廢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1004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不扣分,吊銷駕照
1007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08 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09 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 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1016 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不扣分,罰款200,扣駕照
1603A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扣12分,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吊銷駕照
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