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
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
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是安徽省保險行業性自律組織。
2001年6月28日經安徽省民政部門批准由安徽保險業自願組成,主管部門為安徽保監局。全省各商業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是其會員。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溝通、連接政府、社會、市場以及會員公司的橋樑和紐帶,基本職責是組織開展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服務安徽保險業發展。
○ 組織會員公司制訂安徽省保險業行規、行約,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
○ 組織會員公司制訂安徽省車輛保險理賠服務標準,提升行業服務水平。
○ 配合監管部門推行行業誠信建設,開展行業誠信服務評比活動。
○ 開發交強險理賠信息查詢系統,方便行業信息查詢。
○ 建立安徽省保險合同理賠糾紛裁決委員會,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解決理賠糾紛新渠道。
○ 根據安徽保監局授權,負責組織管理全省保險代理人基本資格電子化考試和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資格證發放管理。
○ 與安徽省保險學會合辦安徽保險網,為廣大群眾了解保險知識、查詢和下載保險資訊開闢窗口。
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被安徽省民政廳授予“安徽省示範行業協會”榮譽稱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heInsuranceAssociationofAnhui,縮寫為IA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安徽省各商業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安徽省合肥市阜陽北路1號。
第二章工作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工作範圍:
(一)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簽定自律公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督促會員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三)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安徽保監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四)促進安徽省保險業同國內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五)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業務培訓、行業內各種交流活動,做好保險行業整體形象宣傳,提高社會公眾保險意識。
(六)接受安徽保監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接納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組織。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會員應增強協作意識,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和參加協會議事活動。
(四)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與本協會活動二次以上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等。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消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會長和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討論本會建設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為常務理事會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根據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決定有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保險工作經歷,符合保險高管人員任職條件,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還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落實保險監管方針、政策;
(二)熱愛保險協會工作,願意為促進協會工作不斷進步作出積極貢獻;
(三)所屬公司在安徽保險市場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部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秘書長為專職,任期三年,如工作需要,經理事會同意最多可連任一次,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和建議理事會罷免秘書長事宜。
第三十一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與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在相關城市設立協會辦事處。辦事處由所在城市各會員公司組成,不具法人資格和權利,執行協會章程,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辦事處工作向理事會負責。協會對辦事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安徽保監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保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9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