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知識產權法

俄羅斯知識產權法

《俄羅斯知識產權法》是2012年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包括專有權和其他智識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的國家登記、為個人目的而自由複製唱片和音樂作品而支付報酬等內容。

內容簡介


俄羅斯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立法規定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中。本書是《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譯稿。

目錄


第7編 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權
第69章 一般規定
第1225條 被保護的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
第1226條 智識權
第1227條 智識權與所有權
第1228條 智力活動成果的作者
第1229條 專有權
第1230條 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231條 專有權和其他智識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232條 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的國家登記
第1233條 專有權的處分
第1234條 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235條 許可使用合同
第1236條 許可使用合同的類型
第1237條 許可使用合同的履行
第1238條 再許可使用合同
第1239條 強制許可使用
第1240條 複合客體中的智力活動成果的使用
第1241條 專有權不依照合同向他人的移轉
第1242條 著作權和鄰接權集體管理組織
第1243條 權利集體管理組織履行與權利持有人之間的合同
第1244條 權利集體管理組織的國家委任
第1245條 為個人目的而自由複製唱片和音樂作品而支付報酬
第1246條 對智識財產領域中關係的國家調整
第1247條 專利的代理人(поверенные)
第1248條 與智識權保護有關的爭議
第1249條 專利費和其他規費
第1250條 智識權的保護
第1251條 人身非財產權的保護
第1252條 專有權的保護
第1253條 法人和個體經營者侵犯專有權的責任
第1254條 被許可使用人的權利的保護的特殊性
第70章 著作權
第1255條 著作權
第1256條 科學、文學、藝術作品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257條 作品的作者
第1258條 共同作者
第1259條 著作權的客體
第1260條 譯文、其他派生作品。彙編作品
第1261條 計算機軟體
第1262條 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的國家登記
第1264條 官方文件、象徵物和標誌的草案
第1265條 作者地位權和作者姓名權
第1266條 作品的不可侵犯權和保護作品免受歪曲
第1267條 在作者死後對作者地位、作者姓名和作品不可侵犯性的保護
第1268條 作品發表權
第1269條 撤回權
第1270條 作品專有權
第1271條 著作權的保護標誌
第1272條 已經公布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傳播
第1273條 為個人目的的自由複製作品
第1274條 為信息、科學、教學或者文化目的而自由使用作品
第1275條 通過翻印對作品的自由使用
第1276條 自由使用永久性處於開放自由造訪地方的作品
第1277條 自由公開表演音樂作品
第1278條 為法律適用目的而自由複製作品
第1279條 無線廣播組織為短期使用目的而自由錄製作品
第1280條 自由複製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反編寫計算機軟體
第1281條 作品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282條 作品轉為公共財富
第1283條 作品專有權依照繼承而移轉
第1284條 對作品專有權和作品許可使用權的追索
第1285條 作品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286條 提供作品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合同
第1287條 出版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
第1288條 向作者約稿合同
第1289條 向作者約稿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1290條 作品作者所簽訂的合同的責任。
第1291條 作品原件和作品專有權的轉讓
第1292條 接近權
第1293條 追續權
第1294條 建築、城市建設或者花園-公園藝術作品作者的權利
第1295條 職務作品
第1296條 依照定做而創作的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
第1297條 依照合同在完成工作時創作的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
第1298條 依照國家或者自治市契約而創作的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
第1299條 著作權保護的技術手段
第1300條 著作權信息
第1301條 侵犯作品專有權的責任
第1302條 侵犯著作權案件的訴訟保障
第71章 相鄰權
1.一般規定
第1303條 基本規定
第1304條 鄰接權的客體
第1305條 鄰接權法律保護標誌
第1306條 無須徵得權利持有者的同意也無須支付報酬而使用鄰接權客體
第1307條 鄰接權客體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308條 提供鄰接權客體使用權的許可合同
第1309條 鄰接權的技術保護手段
第1310條 鄰接權信息
第1311條 侵犯對鄰接權客體的專有權的責任
第1312條 侵犯鄰接權案件的訴訟擔保
2.表演權
第1313條 表演者
第1314條 共同表演的鄰接權
第1315條 表演者權
第1316條 在表演者死後對表演者的作者地位、姓名和表演不可侵犯性的保護
第1317條 對表演的專有權
第1318條 表演者專有權有效期限、該權利依照繼承移轉和表演成為社會財富
第1319條 對表演專有權和依照許可使用表演的權利提出追索
第1320條 依照履行職務任務方式完成的表演
第1321條 表演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322條 唱片製作人
第1323條 唱片製作人的權利
第1324條 唱片專有權
第1325條 傳播已經發布的唱片的原件或者複製件
第1326條 對為商業目的而發布的唱片的使用
第1327條 唱片專有權的效力期限、該權利向權利承繼人移轉和唱片成為社會財富
第1328條 唱片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3.無線與有線廣播組織權
第1329條 無線與有線廣播組織
第1330條 廣播或者電視節目播放專有權
第1331條 廣播或者電視節目播放專有權的效力期限、該權利向權利承繼人移轉和廣播或者電視節目播放成為社會財富
第1332條 廣播或者電視節目播放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4.資料庫製作者權
第1333條 資料庫的製作者
第1334條 資料庫製作者專有權
第1335條 資料庫製作者的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336條 資料庫製作者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5.科學、文學或者藝術作品的公布者權
第1337條 公布者
1338條 公布者權
第1339條 作品公布者專有權
第1340條 作品公布者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341條 作品公布者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342條 作品公布者專有權的提前終止
第1343條 作品原件的轉讓和作品公布者專有權
第1344條 受公布者專有權保護的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傳播
第72章 專利權
1.基本規定
第1345條 專利權
第1346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347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作者
第1348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共同作者
第1349條 專利權的客體
第1350條 發明的專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1條 實用新型的專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2條 工業設計的專利能力的要件
第1353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的國家登記
第1354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
第1355條 對創造和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的國家激勵
2.專利權
第1356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作者地位權
第1357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取得權
第1358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有權
第1359條 不屬於侵犯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有權的行為
第1360條 為國家安全利益而使用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
第1361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在先使用權
第1362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強制許可使用
第1363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364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成為社會財富
3.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有權的處分
第1365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366條 簽訂發明專利轉讓合同的公共要約
第1367條 提供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使用權的使用許可合同
第1368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公開使用許可
第1369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專有權處分合同的形式和國家登記
4.由於履行職務任務或者履行合同工作而創造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
第1370條 職務發明、職務實用新型、職務工業設計
第1371條 在完成合同工作時創造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
第1372條 依照定做而創作的工業設計
第1373條 在完成依照國家或者自治市契約的工作而創造的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
5.取得專利
(1)專利頒發的申請、變更與撤回
第1374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頒發申請的提交
第1375條 發明專利頒發申請
第1376條 實用新型專利頒發申請
第1377條 工業設計專利頒發申請
第1378條 修改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申請文件
第1379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改變
第1380條 撤回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申請
(2)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優先權
第1381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優先權的設定
第1382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公約優先權
第1383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優先權日重合的後果
(3)專利申請鑒定、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的臨時法律保護
第1384條 發明申請的形式鑒定
第1385條 發明申請信息公布
第1386條 發明申請的實質鑒定
第1387條 頒發發明專利或者拒絕頒發發明專利的決定
第1388條 申請人了解專利材料的權利
第1389條 恢復已經經過的與發明申請鑒定有關的期限
第1390條 實用新型申請的鑒定
第1391條 工業設計申請的鑒定
第1392條 發明的臨時法律保護
(4)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登記與專利頒發
第1393條 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的國家登記程序與專利頒發
第1394條 公布頒發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的資料
第1395條 向外國國家和國際組織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第1396條 本法典規定的具有申請效力的國際申請與歐亞申請
第1397條 對同一發明的歐亞專利和俄羅斯聯邦專利
6.專利效力的終止與恢復
第1398條 確認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無效
第1399條 提前終止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的效力
第1400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專利效力恢復、後來使用權利
7.秘密發明的法律保護和使用的特殊性
第1401條 秘密發明專利頒發申請的提出與審查
第1402條 秘密發明國家登記和頒發專利、秘密發明資料的傳播
第1403條 更改密級與解密發明
第1404條 確認秘密發明專利無效
第1405條 秘密發明轉有權
8.作者和專利持有人權利保護
第1406條 與專利權保護有關的爭議
第1407條 公布侵犯專利的法院判決
第73章 育種成就權
1.基本規定
第1408條 育種成就權
第1409條 育種成就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410條 育種成就的作者
第1411條 育種成就的共同作者
第1412條 育種成就智識權的客體
第1413條 育種成就受保護能力的條件
第1414條 育種成就的國家登記
第1415條 育種成就專利
第1416條 作者證書
第1417條 對創造與使用育種成就的國家激勵
2.育種成就智識權
第1418條 育種成就作者地位權
第1419條 育種成就命名權
第1420條 育種成就專利取得權
第1421條 育種成就專有權
第1422條 不作為侵犯育種成就專有權的行為
第1423條 育種成就的強制許可
第1424條 育種成就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425條 育種成就成為社會財富
3.育種成就專有權的處分
第1426條 育種成就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426條 簽訂育種成就專利轉讓合同的公開要約
第1428條 提供育種成就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合同
第1429條 育種成就的公開使用許可
4.在依照完成職務任務或者完成合同工作方式
而創造、提取或者發現的育種成就
第1430條 職務育種成就
第1431條 依照定做而創造、提取或者發現的育種成就
第1432條 在履行依照國家契約或者自治市契約的工作而創造、提取或者發現的育種成就
5.育種成就專利取得、育種成就專利的效力的終止
第1433條 頒發育種成就專利的申請
第1434條 育種成就優先權
第1435條 專利頒發申請的初步鑒定
第1436條 育種成就的臨時法律保護
第1437條 育種成就新穎性鑒定
第1438條 育種成就差異性、同種性、穩定性測試
第1439條 育種成就國家登記程序和頒發專利
第1440條 育種成就保護
第1441條 確認育種成就專利無效
第1442條 育種成就專利的效力提前終止
第1443條 育種成就信息的公布
第1444條 育種成就的使用
第1445條 向外國國家申請育種成就專利
6.育種成就作者及其他專利持有人的權利的保護
第1446條 侵犯育種成就作者或者其他專利持有人的權利的行為
第1477條 公布法院的關於侵犯育種成就專有權的判決
第74章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第1448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第1449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第1451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作者
第1451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共同作者
第1452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國家登記
第1453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作者地位權
第1454條 布圖設計專有權
第1455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標誌
第1456條 不屬於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為
第1457條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1458條 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459條 提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合同
第1460條 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和許可使用合同的形式與國家登記
第1461條 職務布圖設計
第1462條 在履行合同工作時創作的布圖設計
第1463條 依定做而創作的布圖設計
第1464條 在履行國家或者自治市契約工作時創作的布圖設計
第75章 技術秘密(ноу-хау)權
第1465條 技術秘密(ноу-хау)
第1466條 技術秘密專有權
第1467條 技術秘密專有權的效力
第1468條 技術秘密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469條 提供技術秘密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合同
第1470條 職務技術秘密
第1471條 在完成合同工作時取得技術秘密
第1472條 侵害技術秘密專有權的責任
第76章 法人、商品、工作、服務和企業個性化標識權
第一節 企業名稱權
第1473條 企業名稱
第1474條 企業名稱專有權
第1475條 企業名稱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476條 企業名稱權與商業標記權和商標權和服務標記權的相互關係
第二節 商標權和服務標記權
第一小節 一般規定
第1477條 商標和服務標記
第1478條 商標專有權持有人
第1479條 商標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480條 商標的國家登記
第1481條 商標證書
第1482條 商標的種類
第1483條 拒絕商標國家登記的依據
第二小節 商標使用與商標專有權處分
第1484條 商標專有權
第1485條 商標的保護標記
第1486條 商標不使用的後果
第1487條 商標專有權的用盡
第1488條 商標專有權轉讓合同
第1489條 提供商標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合同
第1490條 商標專有權處分合同的形式與國家登記
第1491條 商標專有權的效力期限
第三小節 商標國家登記
第1492條 商標申請
第1493條 了解商標申請文件的權利
第1494條 商標優先權
第1495條 商標的公約優先權和展覽會優先權
第1496條 商標優先權日重合的後果
第1497條 商標申請鑒定和申請文件修改
第1498條 商標申請形式鑒定
第1499條 對作為商標申請的標記的鑒定
第1500條 對依照商標申請作出的決定的爭議
第1501條 恢復已經經過的與商標申請鑒定有關的期限
第1502條 撤回商標申請和從中分出其他申請
第1503條 商標國家登記程序
第1504條 頒發商標證書
第1505條 修改商標國家登記簿和商標證書
第1506條 商標國家登記信息的公開
第1507條 在外國國家的商標登記和商標國際登記
第四小節 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特殊性
第1508條 馳名商標
第1509條 賦予馳名商標以法律保護
第五小節 集體商標法律保護的特殊性
第1510條 集體商標權
第1511條 集體商標的國家登記
第六小節 商標專有權的終止
第1512條 對賦予商標法律保護進行爭議和確認無效的依據
第1513條 爭議並確認為賦予商標法律保護無效的程序
第1514條 商標法律保護終止
第七小節 商標權保護
第1515條 非法使用商標的責任
第三節 商品原產地名稱權
第一小節 基本規定
第1516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
第1517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使用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第1518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國家登記
第二小節 商品原產地名稱的使用
第1519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
第1520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的保護標記
第1521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法律保護的效力
第三小節 商品原產地名稱國家登記和授予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
第1522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申請
第1523條 對商品原產地名稱申請的鑒定和對申請文件的修改
第1524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申請的形式鑒定
第1525條 對申請作為商品原產地名稱的標記的鑒定
第1526條 根據對所申請的標記的鑒定結果作出決定
第1527條 撤回商品原產地名稱申請
第1528條 對按照商品原產地名稱申請做出的決定的爭議、恢復已近經過的期限
第1529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國家登記程序
第1530條 頒發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證書
第1531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證書的效力期限
第1532條 修改名稱國家登記簿和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證書
第1533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國家登記信息的公布
第1534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在外國國家登記
第四小節 商品原產地名稱與商品原產地名稱專有權法律保護的終止
第1535條 爭議並確認授予商品原產地名稱和對該名稱專有權法律保護無效的依據
第1536條 終止商品原產地名稱法律保護和對該名稱的專有權證書的效力
第五小節 商品原產地名稱保護
第1537條 非法使用商品原產地名稱的責任
第四節 商業標記權
第1538條 商業標記
第1539條 商業標記專有權
第1540條 商業標記專有權的效力
第1541條 商業標記權與企業名稱和商標權的相互關係
第77章 統一技術構成中的智力活動成果權
第1542條 技術權
第1543條 技術權規則的適用範圍
第1544條 組織創造統一技術的人使用作為統一技術的構成的智力活動成果的權利
第1545條 統一技術的實踐應用義務
第1546條 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技術權
第1547條 屬於俄羅斯聯邦或者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技術權的轉讓
第1548條 技術權的報酬
第1549條 屬於多人共有的技術權
第1550條 技術權移轉的一般條件
第1551條 統一技術出口的條件

作者簡介


張建文,1977年8月出生,河南鄧州人,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碩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俄羅斯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學信息法制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中國民法學、中俄比較私法、國有財產法學和信息法學研究。近年來,在《鄭州大學學報》、《月旦民商法雜誌》、《世界宗教研究》、《河北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五十多篇。